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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我正在美容院做SPA,手机突然响起:“EG,我的ex-partner。”我朋友给我的电话,她还没讲完,我马上打断她。
“什么,你和你朋友散伙了,才不到三个月的时间。”
“哈哈,你的英语进步很多了。她一个月前突然向我提出退伙。我不知道……”
一纸契约,并不代表一切,最起码,它约束不了partner的诚信。
刚开始当律师时,这种画面经常发生。
“EG,那条合同条款能否不要,大家出来做生意,都是讲诚信的,你订的合同条款限制太多,我的生意不好做啊。”
“那是对你权益最有效的保障,要是没有它,以后发生纠纷时,你会吃亏的。”我连忙向客户解释着。
“你没做过生意,你不清楚了,我们做生意都是讲诚信的,没订什么合同。”
“如果每个人都讲诚信,都那么遵守既往的交易规则,契约(合同)便不会出现了,法律也不会出现了。要知道,法律正是因为道德约束不了人们的行为而产生的。”我试着用最简单的语言去解释法律的起源。哈哈。。。
前几年,生意人不太习惯利用法律去做生意,上百万的生意甚至连一纸合同也没有。那段时间,我常常与客户发生争执,不为别的,就为我替他们修订的合同条款。客户不反对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却担心不被生意伙伴接受,试着让我修改部分条款甚至不惜可能会损害他们的权益。在这种情形下,我轻易不会妥协。一方面,我试着向他们解释条款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尽可能让他们接受自己的建议。另一方面,我内心也不服气,不断地想,以后有机会我也要做做生意,看看自己订立的合同是不是就真的不能用于现实的交易中?
幸好,现在这种情况已极少出现了。因为人们的法治观念普遍提高了,但是,一纸契约,仍不代表一切,至少,它不能100%地约束人的诚信。
道德约束不了的人类的不法行为,更有赖于严厉的法律去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