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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生活那么多年,最近我才知道原来农村还保留着自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分家”习俗,即父母会在儿子将要成家或成家以后把财产(一般为固定资产)分配给各个儿子。有些家庭因财产分配不均闹矛盾,影响原本和睦的家庭生活。
最近有两位朋友因此事向我求助。如果他们能理解,其实从法律角度分析此类问题是比较明了清晰的。
财产未被进行分配前的所有权属于父母亲。法律关于所有权的定义是指,权属人有权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此定义,既然只有父母才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那么他们如何处分或分配财产都是他们的自由,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干涉。
有人认为父母分给他的财产少了,相比分得多的兄弟而言,他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该相对承担少一点。其实这样的想法极端错误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相对地,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也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这与父母是否给子女分配财产或分配财产的多少没有任何关系也不会成正比。
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到了十八周岁,你就是一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受他人意志约束,并且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从十八周岁开始,父母就没有义务继续抚养子女了,因而成年以后,为人子女只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没有向父母索取的权利。所谓的分家仅仅是父母的赠与,数量多少权且属于父母的心意,子女根本没有计较的必要,也没有权利去计较。
根据上述分析,做儿子们的,何须计较分家的得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