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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律师,今次我真系完全信晒你了,多谢你帮左我个仔。”(广东方言,意思是:邝律师,这次我真的完全相信你了,感谢你帮助我儿子。)今天中午,我接到一个当事人家属的电话,这是她在电话里对我说的第一句话,而且是在她接到她儿子的判决书后给我电话的第一反应,听得出她之前忐忑不安的心情完全放松下来了,而且还比较接受她儿子真的触犯了很严重的刑律的事实,比较接受现有的判决结果。
这是我在今年二月份开始承办的刑事案件。案子不算复杂,事实比较清楚,但由于当事人家属一直不愿意接受现实,因而期间的经办过程比我办理同类型案件要多做很多很烦琐的工作,令我心力交瘁,一度我曾想放弃,终止代理算了。
案子的起因很简单。案发当晚,她儿子与一伙无业朋友在大排档吃宵夜,邻卓一群正在吃宵夜的外地青年不满他们噪声大,于是双方开始发生争执,继而动手。在经过大排档一轮短暂的打斗后,双方没有人受伤,外地青年也纷纷散去,但她儿子及其朋友倚仗自己是本地人,下不了这口气,其中一名同伙致电另外一些同伙携带刀具、枪支到案发现场支援,并开着摩托车对已经散去的外地青年穷追猛打。原本只是一件很小的群殴纠纷,结果演变成一出活生生的像是电影片段里的黑帮仇杀,最后导致一死一伤的重大故意伤害事件。案发后,其中六名参与打斗的人被当地派出所抓捕了(其他人逃逸),包括我的client他们的儿子。
由于案发时,他们的儿子还未满十八周岁,按现行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在询问他们的儿子案件情况时,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场,因而他父亲曾两度在公安经办人员询问他儿子案情的时候在场,并且他听到他儿子否认参与当晚打斗,他儿子说案发时他只是站在一旁观看。他打听到的所谓内部消息是他儿子会没事的,更希望我们通过“关系”把他儿子解救出来。事件致一人死亡,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我想他父亲还不清楚问题的严重性,玩笑开大了。我看得出他很相信他的儿子,并且将这种很主观的所谓信念一直坚持到案件开庭。他们父母对案情的一知半解及乐观的想法一直妨碍着我的工作,不断地向我提出无理的过分要求,让我非常烦恼。
接到案件后,我很快便到看守所见了他儿子,了解案件情况。不出所料,他儿子陈述的情况几乎与他父亲讲的一模一样,案发时只站在旁边观看,没有参与打斗。第二次我再见他时,他陈述的重点与第一次明显不同,那时我便知道他在说谎,他千方百计地回避了很重要的事实。当我查阅整个案卷情况,了解全部案件事实后,我就更加断定他儿子不老实,因为几乎所有同案犯都指认他儿子不仅积极的参与打斗,而且还直接参与用刀砍死死者,因而检察院在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将他儿子列为第二被告人。第一被告人也直接参与了砍人,只是因为没有法定减刑情节而被列为第一被告人。
在处理这件案件时,我除了搜集资料,会见client以及不时与经办机关联系外,还时常要向他父母不停的解释。他父母很紧张他们的儿子,不理会我多次向他们解释自己的工作时间、办案程序以及工作内容。几乎不分昼夜,不管你现在是否已经下班了,不管你是否已经休息了,任何时候,只要他们想起,便给你一个电话,了解他们所希望得到的“案情”,而我则从一开始耐心回答,到后来慢慢有点埋怨,到最后觉得十分烦恼。事实上,那段时间我也比较忙,很多很烦琐的事也让我有点脾气。记得有一天我在律师所的会客室里第一次将自己对案件的判断告诉他们。根据现有证据,他儿子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非常严重,量刑将会是十年起点或者更高。他们本来一直期望他儿子只会判一年半载的,到最后却从律师口中得到十年刑期预测。他们不但不相信,而且还十分激动,歪曲事实,甚至联系到因为家里穷,他儿子在看守所里面被“差佬”及“同案犯的同村兄弟”串谋陷害,他儿子逞英雄把所有的事都扛在自己身上,还说某某参与打斗的人因为有钱,被抓去几天就放出来了等等一大堆不切实际的说法,还质疑我的办案技巧及能力。开始时我还耐心解释我的判断及我所依据的事实,耐心地分析他们所谓的事实的不现实,解释法律的严肃性,到最后我十分恼火,扔下一句“你可以另请高明”,我便离开了律师所的会客室,放弃了有理据的解释和无必要的争执。
他们的儿子很狡猾,一直不肯对我说真话,我询问他时他总是回避关键问题。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我耐心说服他,让他接受现实,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任何狡辩都是徒劳的。我跟他分析案情,给他建议,让他在开庭回答一些关键问题时注意技巧,适当回避一些核心问题,同时也要端正态度,给法官一个良好的印象,争取减轻刑罚。开庭那天,他父母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庭审,也第一次听到他们儿子对法官讲了真话,承认直接参与了砍死死者的犯罪事实,法官最后也采纳了我的建议,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年。他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不上诉。
最终得到客户的肯定及道歉,我真的觉得很高兴。虽然期间发生的事情真的很令人困扰,但我能理解他们的执着与心情。
在处理这件案子时,我很庆幸自己没有被客户的言语左右自己的判断,没有因为要逢迎客户而放弃自己的原则。由客户一开始对你工作的不理解,到经办过程中的怀疑甚至不信任,到最后的欣赏及主动道歉,虽然期间经历的事情十分曲折也令人困扰,但最终得到客户的认同,还是值得高兴的。
注: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一审受理法院为中级法院。该案第一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中一名没有参与砍死死者的同案犯因为当庭翻供被重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我的当事人与另外一名没有参与砍死死者的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另外两名被告人因一个是从犯一个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从参与的犯罪情节及相对应的量刑标准而言,我的当事人量刑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