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能合法霸占吗?

作者:jannykwong  于 2010-8-25 18:2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职场内外|已有30评论

关键词:

    今天在律师所接待了一位客户,她陈述的案情蛮有意思的。原来在她们一些村民看来,如果有些东西能够长期惯有的霸占着,那个东西就自然而然的属于她了。

六年前,她和她先生在没有取得村委会和大部分村民的同意下,在集体所有权属于他们村里的荒芜了很久的山头里种了100亩的桉树,眼前今年就要收成了,因为权属问题,今年初她先生与其中一名村委发生纠纷,后来双方还因为此事发生了打斗,她先生因为打伤了其中一名村委,最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了。在我询问下,她向我提到,根据她们村里以前的土政策,山头的使用权一向是谁先种植谁先取得的,她们经营六年多了,一直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她有理由相信,她们是合法使用现在的山头。听她这么理解,我觉得蛮有意思的。中国法律向来注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从来就没有支持“长期惯有的霸占一段时间后就相当于合法占用”的说法。

不过,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都会认定,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发生过改变的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就必定享有物的权利。香港就真有这么一条很有特点的法律原则——逆权占有。香港法的“逆权占有”是指如果产权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在侵权人连续居住其房屋超过12年(含12年)期间,曾经针对该房屋向侵权人主张过任何权利的,那么,12年之后,侵权人便理所当然的成为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哈哈。。这个条款有意思吧。它让我们知道,在香港,有些东西真的是可以“霸下霸下就系你嘀”。

可惜,中国大陆不像香港,即使有些不是你的东西你真能长久地占有着,它也不可能真的属于你的。我真替我的客户“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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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0 个评论)

1 回复 萨满 2010-8-25 18:44
你若真可惜为什么还要“哈哈”一下捏?
1 回复 yulinw 2010-8-25 18:50
法盲~~~俺在中国也被说过~~
1 回复 88club88 2010-8-25 18:53
100亩的桉树,6年後的利潤有多大?
肯定是有人花了汗水才長成樹,村委也該給予認可吧,加個榮譽獎什麼的獎金,村委該當失職罪.和諧社會唱起來容易啊.
1 回复 jannykwong 2010-8-25 22:32
萨满: 你若真可惜为什么还要“哈哈”一下捏?
自己的习惯。。改了。
1 回复 jannykwong 2010-8-25 22:34
88club88: 100亩的桉树,6年後的利潤有多大?
肯定是有人花了汗水才長成樹,村委也該給予認可吧,加個榮譽獎什麼的獎金,村委該當失職罪.和諧社會唱起來容易啊.
最后解决办法是;在限制内砍掉卖了,以后不能再占用。
其实不给种桉树是对的,桉树是一种非常霸道的树种,除了它,周边不能长其他植物的,还污染水源。
1 回复 萨满 2010-8-25 22:35
jannykwong: 自己的习惯。。改了。
可是,你已经哈哈过了吖
1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8-25 23:10
看不清啊
1 回复 Aboriginal 2010-8-26 12:45
萨满: 可是,你已经哈哈过了吖
老人家,您不也在哈哈吗,你看到现在您嘴还没合上哪
1 回复 越湖 2010-8-26 21:16
“霸占”已经是贬义了(在作者的心中已经假定不合法了),因此已经没有讨论余地了。
若真要讨论(或征求意见),问的应该是“是否能合法拥有”吧?
在中国,真有‘律’吗? 还是只有‘法’?
1 回复 jannykwong 2010-8-26 21:25
越湖: “霸占”已经是贬义了(在作者的心中已经假定不合法了),因此已经没有讨论余地了。
若真要讨论(或征求意见),问的应该是“是否能合法拥有”吧?
在中国,真有
我把它定义为“霸占”,是因为使用山头的使用者一直没有支付任何对价,这在国内肯定是不合法了,这不是假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国外,使用者的这种行为有“律”还是有“法”去保障他?
不要一提到国内什么东西,就觉得都是不可思议的。这种情况如果真发生在美国,也许会同样得到我所讲的处理方法:要么补缴所有使用费用,要么尽早卖掉树木,归还山头,也许受到的惩罚会比国内更厉害一点。
1 回复 越湖 2010-8-27 03:27
jannykwong: 我把它定义为“霸占”,是因为使用山头的使用者一直没有支付任何对价,这在国内肯定是不合法了,这不是假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国外,使用者的这种行为有“律”
我们相互不了解,还是暂时就此打住吧。
祝好。
1 回复 春苗 2010-8-27 08:30
好像美国也是这样的。如果你占了一定的年数,那就是你的了。
1 回复 snortbsd 2010-8-27 11:01
春苗: 好像美国也是这样的。如果你占了一定的年数,那就是你的了。
i doubt so. maybe true in 1800s.

remembered a case i read long time ago that someone used state land for private use and was sued by the state.....

i know the regulations for federal land ownership are very tight...
1 回复 snortbsd 2010-8-27 11:01
jannykwong: 我把它定义为“霸占”,是因为使用山头的使用者一直没有支付任何对价,这在国内肯定是不合法了,这不是假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国外,使用者的这种行为有“律”
true...
1 回复 春苗 2010-8-27 20:15
snortbsd: i doubt so. maybe true in 1800s.

remembered a case i read long time ago that someone used state land for private use and was sued by the state.....
根据《美国法律忽悠谈》(张哲瑞律师事务所)一书,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有一个“时效占有”的法律(Adverse Possession)。如果甲连续占用使用乙的土地超过十年而没有被投诉,甲便合法拥有那片地。
1 回复 jannykwong 2010-8-27 22:33
snortbsd: true...
thanks
1 回复 jannykwong 2010-8-27 22:37
春苗: 好像美国也是这样的。如果你占了一定的年数,那就是你的了。
喔。如果真是这样也不错,我对美国法律不了解。
1 回复 jannykwong 2010-8-27 22:40
越湖: 我们相互不了解,还是暂时就此打住吧。
祝好。
抱歉,我没有恶意的,纯粹是在法律观点上就事论事。
1 回复 snortbsd 2010-8-27 23:12
春苗: 根据《美国法律忽悠谈》(张哲瑞律师事务所)一书,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有一个“时效占有”的法律(Adverse Possession)。如果甲连续占用使用乙的土地超过十年而没
hmm...:), isn't why they call it "republic of Texas"?...
1 回复 snortbsd 2010-8-27 23:14
jannykwong: 喔。如果真是这样也不错,我对美国法律不了解。
it must be a state law for public property of the state. it would have no legal status on the federal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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