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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遇到一件很让人气愤的事,让我发觉原来不是人人都懂得感激别人的帮忙。
律师所代理了一件案件,不知是因为她与所里某律师相熟还是那位律师对案件估计不足,反正该案件是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计付律师费的,胜诉和调解都收取律师费,败诉则退回律师费。在合同签订时她便按所里规定预付了律师费。当案件到我手后,我发现案件胜诉机会不大,便与她沟通,让她尽可能与对方调解,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她的权益。
她一直不愿意调解。案件也进行得很顺利,调取证据、开庭、调解,一般案子应走的程序它都经过了。法官不止一次与我联系,如果能调解,还是让我们调解好了。对方也作出很大的让步,我觉得调解方案对她有百利而无一害,如果调解不成,该案件必定败诉,届时,她将承担所有费用。任何人看见这种诱人的条件,都会选择调解。她是聪明人,也选择了调解。可她私下曾经为调解所作出的种种“努力”,让我很厌恶。
今天,对方律师告诉我,她曾经私下与他约定,让法院判她败诉,然后再按她事前与对方约定的条件支付费用,这样她就可以不用支付我所律师费,她能省下一笔不多的费用。这种人,律师能信她么?如果她当初真愿意给钱,今天就不用闹上法庭了。律师都是聪明人,也是有职业道德的,对方律师果断地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还亲自与我所那位律师沟通,说明她的情况。最后还是所里仁慈,退回她一半律师费,让她调解。
事是办妥了,可总觉得这样差点被人背里抽刀砍了一下,就觉得很气愤。退钱还是事小,她曾经千方百计地逃避律师费是事大。她一点也不感激别人曾经对她所做的种种努力。要不是今天在开庭调解的时候,对方律师跟我说了这一内幕,我还被蒙在鼓里。经办法官也说得没错,像她这么吝啬无耻的人现在真不多见,既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忙,享受帝王级的专业服务,又不愿支付律师费。她还是我的同龄人,与这种人为伍,真是我的耻辱!
经过这件事,也让人了解到,律师不是能人,有时也会被小人阴险地狠狠地耍了一下。
算了,还是不要想它了,不值得再为这种“冷血动物”生气!
附:简单案由
男女朋友共同出资付了首期买了一房屋,因为分手,男方想拿回自己出资部分,房屋归女的,并由她继续供款。女方想要房屋,也不想退款。跟女谈的律师以为可以以“赠与”为由,拒绝还款给男方。我的意见是不行,理由是当初男方出资的目的是想一同供房并取得房屋共有权,非赠与给女的。后来法官也认为非赠与,女方要么要房屋退男方钱,要么让男方要房退女方钱。后来调解的结果是男方愿意收回自己出的一半钱,房屋归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