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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Wong(黄安伟),《纽约时报》北京分社社长昨天撰稿认为,中国上个月公布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没有多少着墨于反间谍或保卫边境的传统安全问题,读起来更像是一篇旨在捍卫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檄文。该法连同另外两部近期公布的法律草案,构成了迄今为止习近平主席做出了的自毛泽东时代以来最宽泛的对解释国家安全理念的全面阐述。
文章引用分析认为,《国家安全法》草案中显示了中共和它的政权所遭受的威胁,因而必须在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从文化到教育到科学技术,以“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口号,让安全部门和法院获得更大的灵活性,以便封锁被习近平视为威胁的中国民间团体和西方制度及理念的影响。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原法学教授的张雪忠律师说,《国家安全法》、《反恐怖法》、和另一部则旨在控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中国合作伙伴的活动的法律的“重点集中在政治、意识形态和文化上,”自从1949年中共掌权以来,用制定法律来为意识形态服务、维护中共存续的做法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频繁。
张雪忠说,这几部草案“看起来很像是体现了某些党内领导人的保守政治思想,而立法机关只不过是在把他们的思想变成法律。”
为什么习近平认为他需要这样的法律?现有的法规已经把共产党的权力奉为不容质疑,将任何它认为鼓励“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归为刑事犯罪。不过又有一些学者表示,这些新的法律构建了一个更加强硬的法律框架来控制民间团体和西方组织。
习近平已屡次引用2300多年前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家韩非子的观点: 集权统治应融入法律之中,而非受到法律的约束。
去年10月召开的党代会为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和加强党的统治奠定了基础。会议通过政策来弘扬“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借用“法治”这一术语进行宣传,但无意容许法律约束党的权威。
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孔杰荣(Jerome A Cohen)表示,“习近平的法治似乎是一种工具,还用于加强中央对不受管束的下级政府的控制,以及强化对地方法院决策的种种不良影响。”
在更宏观的层面上,孔杰荣认为,“习近平加强了将立法和司法实践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和政策工具的使用,从而展现出中国自六四以来压制力度最大的一个政权。”
这三部法律中最雄心勃勃的是《国家安全法》。通过让一个中央机关,很可能是习近平创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全权负责安全问题,巩固习近平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权威。《人民日报》4月发表的一篇文章认为这部法律的草案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精神”。
“我认为《国家安全法》的框架符合中国当前的需要,因为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扩展到了更多领域,”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童之伟表示。“但我不赞同草案中的一些措辞——例如‘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和文化不会威胁到国家安全,童之伟补充道。
《国家安全法》明确提到,要让中国13亿人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及意识形态需求。其中一条要求各机构“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草案中写道。“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上面提到的张雪忠律师则表示,这部法律“注定会被滥用”。有了它的规定,“那些想要遏制言论自由或限制外国出版物进口的执法人员,在做这些事的时候就会更有底气,”他说。在控制民间团体和西方机构方面,另外两部法律草案有着更为具体的规定,而它们均有望最早于今年夏天通过。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的规定,此类组织需要在公安部进行登记并受其管理。对此,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中国组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认为,这一举措相当于将非政府组织当作“潜在罪犯”。这部法律将适用于所有的非营利组织,包括学校和艺术机构。即使那些无在华业务、只在中国举办一次活动的组织也必须取得警方的许可。
为了取得警方的许可,境外非政府组织需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为了获得主管单位的同意及公安部的批准,非政府组织需要放弃或者严格限制一些官方认为在政治上可疑的行为。
此外,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研究员王松莲(Maya Wang)撰文指出,对于那些“较为直言不讳的”中国非政府组织,来自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资金将会“迅速枯竭”,从而导致很多类似的组织无法运行。王松莲表示该法将会影响其团体的活动。
本文编选自《纽约时报》,图片(c)Saul Loeb / Agence France-Presse — Getty Images.
标签: 意识形态安全,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