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翻身得尊重

作者:网络游戏  于 2010-12-12 16:1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事乱讲|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评论

卖淫女翻身得尊重----------一个卖淫女的心声


有道是:忽然一夜春风来,阿姐阿妹变失足。

这道春风就是2010年12月11日,在伟大祖国首都北京召开的公安部工作会议。

对我们卖淫女来说,这是一个让我们翻身得尊重的会议。60年前,第一次翻身,我们翻身得解放;60年后,第二次翻身,我们翻身得尊重;再过60年,倘若我们再翻一次身的话,真不知道会翻出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动静来。

万恶的解放前,我们被叫做“妓女”;贫困的改革前,我们被叫做“卖淫女”;富裕的和谐社会,我们被叫做“失足妇女”。同志们那,同胞们啊,别小看我们的昵称从两个字变成三个字,又从三个字变成四个字啊。地球人都知道的至理名言:字数前进一小步,地位前进一大步。

第二次翻身前,我们被歧视、被辱骂、被殴打,被采取游街示众、被公开曝光。第二次翻身前,我们被侮辱人格,被丧失了尊严,被羞辱。第二次翻身前,我们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现在好了,我们被尊重了。

我们要正告那些失足男人(嫖客)和警察:无论在我们上班下班的时候,你们都必须遵照2010年12月11日在北京召开的公安部工作会议精神指示办事。

在办事的时候,如果你们有违反1211公安部工作会议精神的行为和言论,我们会根据你们的认罪态度,采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我们的事业一定能够成功,我们的事业一定会取得伟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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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络报道: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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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1 回复 网络游戏 2010-12-13 01:14
卖书女很惊慌:卖赢女被失足,不知会把我们怎样?失手女?

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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