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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一案使我想起2000年的轰动世界的一个案子。当时在古巴有个小男孩名叫Elian Gonzalez (暂叫他易连吧),他父母已经离婚,父亲也已再婚,他由母亲抚养。这年他母亲做出了个重要决定,带他与其他人一道偷渡美国。可惜在海上母亲淹死了,易连幸运地被救起并达到佛罗里达。因为美国与古巴是敌对国家,古巴人一踏上美国即可成为难民,所以小易连的身份是不成问题的。此时易连在佛罗里达的亲戚也把他接去,并要收养他。易连的父亲在古巴知道此事后坚决不同意,要把易连接回古巴,同时古巴政府也表示支持易连父亲。这时候美国政府做出了支持敌对古巴政府的决定,要易连的亲戚把易连交出来,而他们不肯。这就发生了下面这张图片的事情,美国政府出动Marshalls(法警)把易连抢出来。
由此看来美国政府即使在与敌对政府打交道时还是尊重亲情的!贺绍强夫妇并没有把贺梅过继给贝克,仅仅是寄养,没有签任何收养文件。当初打官司时,如果贺的律师引用易连案例可能会方便的多。当然他们是在州法院而易连案是在联邦法院,能否引用我不清楚。但一个事实是清楚的,贝克不归还贺梅是非法的。至于贺梅的将来,我们谁也不知道。说不定她在中国会更有出息呢!
网上不少人说贝克抚养贺梅7年。果真是这样吗?事实是贺梅父母在她2岁半时即要把贺梅接回,从这一刻起,贝克就失去了收留贺梅的合法性,是贝克使用各种手段把贺梅扣在家中的。说的不好听,是贝克劫持了贺梅在家中。违背其亲生父母的意愿,这能算是抚养吗?现在劫持小孩的案件时有发生,把别人的孩子偷来、劫持来养了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的案件都有报道,难倒我们也应该去感谢他们抚育了孩子几年、十几年或二十多年?当然贝克抚养了贺梅两年多是事实,贺家也应该感谢贝克。
我一邻居就从南京领养了一个女孩,现在已经十几岁了。他们就多次带她去南京孤儿院,让她知道她是从那儿来的。这也是许许多多美国人在领养了小孩以后的做法。在中国抚养了别人的孩子多年后送回的例子也很多。许多日本孤儿就是这样的。许多老革命的孩子也曾寄养在别人家里多年,解放后又去接回来了。其中胡耀邦可能是比较有名的,他的一个儿子就是寄养在别人家里,解放后接回的。除非孩子过继给你了,当亲生父母来要孩子时从法律上,道德上,常理上都应该还给人家,这在中国美国都一样。虽然养孩子多年,谁都会舍不得,但大多数人都能做到。贝克就是一个例外!他明知自己并没有收养贺梅,但非要打这场官司,弄到这步可说是自作自受!
对那些要捐钱给贝克,我要说朋友省省吧,这钱还不如用来建希望学校。在国内还有许多学生连间像样的教室都没有,许多连午餐也没有。贝克的情况就比这些孩子好了千百倍都不止,他走到这步该自己负责。他若需要救济,在美国他有许多途经,如领 Food Stamp等,何况他还没到那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