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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民
如同呼吸是人的本能,质疑应该也是人的本能,差别仅在前者是生理上的,
而后者是意识上的。察觉不合常理,自然就可质疑。说质疑是人的权利,不如说
质疑是人的本能,因为权利需要法律界定,而本能则来自进化。本能无需授权,
也不应付出代价。
有人认为质疑须有证据。这样要求未免过于苛刻。如果已有证据,那就不是
质疑,而是揭露了。质疑并非揭露,何需证据?不合常理就可质疑,只要指出哪
里不合常理,并不需要手握证据。
也有人认为未受损害者无权质疑。主张未受损害者无权起诉倒可以理解,但
要说未受损害就无权质疑则没有道理。持这种观点的人士可能未注意质疑与起诉
的差别,对损害的理解也过于狭隘。
读史便知,正当质疑对科学与社会进步皆有助益。过去如此,今日依然。
就质韩事件而言,法律并未禁止质疑代笔炒作,且事涉偶像真伪,为防误导
学童,质疑实有必要。而与偶像的知名度相应,公开质疑并无不当,何况质韩之
言有理有据。因此,网络质韩正当合理,无可指摘。
今见方舟子科普短文,谈到打喷嚏也是人的本能反应,但或许只是进化遗迹,
而无太大益处。与质疑有益于人类进步相比,不同本能的作用差别如此之大,倒
也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