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危险的判决

作者:wcat  于 2013-7-1 21:4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3评论

最高法院终于对同性恋婚姻做了判决。事实上它涉及两个诉讼,一个是否定同性恋婚姻享受婚姻(主要是经济)权益的诉讼;一个驳回加州第八修正案被否决的判例的诉讼。

最高法院这次判决不怎么光明正大。两个判例都涉及同性恋,可是它没有对同性恋正面表态。是不是可以说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胆怯,因此采取暗渡陈仓的办法。

最高法院否定同性恋婚姻享受婚姻(主要是经济)权益的诉讼的依据是第五修正案。它把责任踢给州政府,只要州政府认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就应该让参与者享受婚姻所有权益。但是它还是不得不用第五修正案推翻1996婚姻是一男一女的联邦法。

第五修正案涉及的是人的基本权力。婚姻是不是属于这个范畴有待商榷。按照美国宪法,所谓的人的基本权力是与生俱来的(例如生存自由,言论自由),是无条件的。但是婚姻却是有许多限制,例如年龄,健康。因此婚姻应该是一种特权。如果是特权,最高法院援引第五修正案对其判决实在张冠李戴。如果说是因为社会开放不得不屈服压力,顺应潮流,那作为美国解释宪法的最高法院实在是少了脊梁骨。如果社会进一步开放,母子婚,父女婚,兄弟姐妹婚,甚至人兽婚,这最高法院不会又援引第五修正案吧?

加州第八修正案是一个公民投票通过的议案,已成法律。但是加州第九法院以违宪禁止其执行。最高法院 以投诉方为民间团体而非执法的政府机构驳回。众所周知,美国一直以公民投票为最高决策方式,这是民主基础的基础。今天最高法院 在一个法官否决一个公民投票通过的议案后,以抗辩者非执法官方否决诉讼,那当社会成了官官相护时,民主,民意,民权何在?老百姓又如何表达自己的声音呢?

美国的最高联邦法官是总统任命终身制。之所以是终身制是希望他们不受选举党派干扰,公正执法。但是今天的许多最高法院判例毫无疑问是党派的决定,民主党和共和党任命的法官汉楚分明。如果总统是赤裸裸的不仅因党派而且凭个人喜好任命最高联邦法官,而最高联邦法官又成党派投票机器,美国的执法堪忧。究竟,就那么9位,他们的决定又是一言九鼎。

http://www.cnd.org/my/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3Farticleid=3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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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2 回复 刘小雨 2013-7-1 22:37
问好
2 回复 元悟愚翁 2013-7-2 05:05
不知哪一个更圆,哪一个更亮。
2 回复 wcat 2013-7-2 05:07
元悟愚翁: 不知哪一个更圆,哪一个更亮。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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