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強暴女生 僅坐牢30天

作者:wcat  于 2013-8-31 00: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

           
蒙大拿州地方法官鮑夫28日針對前教師拉姆波德強暴學生案的宣判,發表道歉聲明,但仍堅持原判。(美聯社)

           
蒙大拿州地方法官鮑夫(圖)判決強暴學生的前教師拉姆波德服刑30天,引發眾怒。(美聯社)

蒙大拿州一名地方法官日前把一名被控強暴14歲女學生的前教師,輕判入監服刑30天,引發許多民眾抗議。被害者權益人士將發動連署請願,要求該法官辭職,並呼籲當局展開調查。

蒙 州畢林斯高中54歲前教師拉姆波德(Stacey Rambold),自2007年開始與14歲學生謝芮塞‧莫拉雷茲(Cherice Moralez)發生多次性關係,由於州法規定16歲以下兒童不得同意性交,因此他在2008年10月被當局控以三項未經同意性交罪。謝芮塞在該案送進刑 事法院審理後,於2010年16歲時自殺。

拉姆波德先前曾與當局協議,若他完成性犯罪者治療課程,可獲得緩起訴強暴重罪。不過,拉姆波德因與未成年女子見面,以及又與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而在去年11月被終止該課程,檢察官隨即在12月重新起訴。

被告律師蘭辛(Jay Lansing)表示,拉姆波德是以其他不同課程繼續接受治療,並已由評估證明再犯的風險很低。

未料蒙州地方法官鮑夫(Todd Baugh)在26日宣判時也指出,他無法相信拉姆波德未參加治療課程的原因,嚴重到足以讓檢察官建議求處10年刑期。

而且鮑夫在宣判時還聲稱,「被害者具有與強暴她的教師同樣的掌控能力」,以及外表「比實際年齡成熟」。鮑夫最後雖然判處拉姆波德15年刑期,卻給予緩刑,僅需入監服刑31天,並可扣抵已關押一天,最後只剩下30天刑期。

被害人母親奧莉亞‧漢隆(Auliea Hanlon)在離開法院後,痛批這項判決,她在27日以聲明表示,「如果把錯誤歸咎給被害者,則強暴將會更令人接受」。

鮑夫法官在該案宣判的聲明和輕判引發眾怒後,隨即發表道歉聲明,但仍堅持原判,僅表示將會再補充說明,以避免外界誤會。

蒙州「全國婦女組織」表示,將發起連署請願活動,並要求州府調查這項判決。郡檢察官則表示,雖然不認同鮑夫的裁定,但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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