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法律差别真大!

作者:wcat  于 2010-10-10 23:3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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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肖传国被判拘拘役5个半月,可真是快捕、快审、快判。网上有法律人士置疑其速度,好像超出了法律容许的范畴了。本人对此不懂,暂且不议。

最近美国有一著名的 Times Square Bomber 未遂案。此人在 Times Square 放的汽车炸弹几乎是不可能成功的,并被警方解除。他在被抓获之后认罪判了无期。肖传国要伤害别人的意图也是尽人皆知,本人也已承认。同时对别人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但远远没有达到他的目的,这也是一眼能看出来的。北京检方怎么已如此轻的罪起诉,法院又如此之快的速度判决?真是不可思议!如此看来在中国买凶杀人/伤人的代价真是太低了,只要没成功就基本没事。那还有人敢出来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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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5 回复 yulinw 2010-10-11 11:32
都不说话就达到目的啦~~
5 回复 wcat 2010-10-11 22:17
snortbsd: please, hold your big mouth and do some research before making such ignorant statement...
If you do not know how to make an argument, then shut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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