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国法律的一个里程碑

作者:riverview88  于 2011-4-22 14:3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评论

关键词:

今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这件简单的恶性杀人案,经理了长达6个月的审理,其中有过各种小插曲. 最后还是公理和法律盛行了. 法律有它的先例性.从今往后,类似药家鑫的人想要杀人灭口都会多想一下后果了. 而犯了类似的恶性杀人案想找关系摆平,或想用钱搞定的也难度大多了. 虽然不能完全制止犯罪,但社会会向更稳定的方向发展. 更重要的是人民对法律有信心了.

死刑在中国不宜废除,在一个有十几亿人的国家里,出几个连动物都不如的败类也不奇怪. 再理想的社会都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按正常思维行动. 对那些变态到极点的人,必须用死刑伺候. 但死刑一定要慎用,少用,并主要用于恶性暴力犯罪. 就像核武器的威慑力量是存在,但不使用一样. 此案动用死刑是悲剧,但不用死刑更悲剧. 也没有必要去从社会深层找原因. 父母溺爱孩子的多了去了, 父母对孩子严厉的也多了去了. 可真正去杀人的年轻人毕竟是少之又少.

同样是今天,重庆李庄漏罪案按照预期开庭,公诉人指辩护人当庭举示了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这样的结局在西方是再普通不过的了,可在中国实属难能可贵. 本来认为这件案子已经由某人定了,只是走个过场. 现在看来是大跌眼镜了. 李庄案的一审就非常牵强附会.打黑很必要,但不能连为罪犯辩护的律师也一起判了.如果李庄在为罪犯辩护过程中有失职业道德的话,完全可以由律师协会或司法部来剥夺其律师执照. 法官也可以用抗拒法庭为由而直接拒绝李庄为罪犯辩护. 但决不能因为不喜欢李庄就想个罪名把他也办了.

法律不是一团面,想怎么揉就怎么揉,想怎么擀就怎么擀,想切成什么形状就切成什么形状. 法律对权钱阶层同样具有约束力. 再势单力孤的小民们可以用法律去挡箭,去挡刀. 从这个角度讲,今天是中国法律的一个伟大的里程碑. 它标志着中国从人治向法制迈出了一大步. 不管我们抱有任何背景,出于任何阶层和政治观点,都应该为今天这两个案子的结果而叫好. 不能把今天的事情理解为谁失败了,谁胜利了. 在向文明进程里没有失败者. 只有法律有尊严,人民才能有尊严.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4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4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2 回复 yulinw 2011-4-22 22:36
   高兴不起来~~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3-4-19 20:46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