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要用少用好

作者:riverview88  于 2011-7-23 14:1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法律相关

关键词:

赖昌星今天终于被押送回中国,结束了历时十多年的海外逃亡. 中国政府在整个引渡过程中反复承诺对赖昌星不会使用死刑,才有了今天这样的结局. 赖昌星的免死先例一开,今后对比其他走私案再用死刑就有问题了. 试想赖昌星可以不死,一个走私走不过赖昌星,逃异逃不过赖昌星,折腾折不过赖昌星的人却要判死刑,那不成了放着孙悟空不管,只跟猪八戒过不去了? 法律的公平性就大大打折扣了.

也是几天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依法死刑,二人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对于这两宗死刑,叫好声此起彼伏,好像从此他贪官可以绝迹一样. 可回想一下改革开放以来,贪官多的像韭菜一样,割一茬又长一茬,队伍不仅没有减小,反而是不断壮大. 很多贪官最后还逃出海外,像赖昌星一样用死刑来换取外国人民的同情,以期达到逃脱法网的目的. 如果说死刑是为了杀一儆百的话,在控制贪污腐化这已经方面历史已经证明是完全无效的.

让一个小贪官变大贪官,大贪官变巨贪官,和中国财务上的黑箱作业有很大关系. 系统出错,全罚到人身上,到了要砍头的地步就要慎重考虑了. 这一点可以用广州许霆恶意提取ATM机巨款案来做比较.许霆一审被判无期,最后大家都喊太重,减到5年,最后只坐了一年多就释放了. 为什么? 你银行一个提款机本来就有问题,还不设上限,最后把贪小便宜的人搞成了无期徒刑,银行有没有责任? 同样的原因,国家把一个本来还算本份的人(初进公务员队伍的人应该还是本份是的吧?!),放在一个四两拨千斤的位置上,不设监督,还不让百姓举报,最后非要发展到要判死刑的地步才立案,国家有没有责任? 再反过来看看那些没有死刑的国家,贪污个几千几万就被捅出来了,最多开除了事,上刑事案的都不多见.

也许博友们会说,贪了几千万上亿,不判死刑太便宜这些人了. 但只要不减刑,坐一辈子的牢也够受的. 如果坐牢的贪官今后能把钱连本代利还给国家,才可以考虑减刑. 还的多减的多,还完了就变成自由人,当然犯罪记录还在,官也坐不成了. 这种现象和机会是会有的,不像头砍掉了再也接不上了. 另一方面要从贪官的利益链上下工夫,用同谋,洗钱,销赃等罪名把夫人,孩子,小三,小四们该诉的都诉了,就像对待陈水扁那样,官员们对贪腐就会更小心了. 当然最大的防腐还在于帐目公开,让人民监督.

根据2009大赦国际的统计, 中国2009执行了上千例死刑, 其他国家一共执行了700例. 一个占世界人口25%的国家执行了65%的死刑. 如果对赖昌星可以不杀,对许迈永,姜人杰们可以不杀,对阿克毛,吴英之类的也可以不杀. 对所有非暴力,非人命的犯人可以基本不杀. 这样以来中国的死刑率就回归到了和世界主流国家相当的水平了.世界上谁也不能再以死刑为由不引渡罪犯了.谁也不能说中国滥用死刑了.

慎用死刑不适用于对暴力犯罪. 对于那些已经丧失了人性的,反人类的,丧心病狂的,必须果断的,毫无疑虑的使用死刑. 也就是说对药家薪,赛家薪们不能手软. 现在地方高院有一种倾向,既慎用死刑是对每一种暴力犯罪都适用. 这是一种非常短视,急功近利的思维方法. 在中国目前这种司法不透明,经常被金钱左右的情况下,百姓很容易认为一样的犯罪不一样的判决是拼爹的结果.造成人民对司法程序的不信任.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受害人的话,你能指望杀人者心慈手软吗? 如果法律不珍视生命的话,你能指望丧心病狂者去珍视生命吗? 也就是在今天,在没有死刑的挪威,一个右翼分子枪杀了80多名民众,并引爆政府大楼,导致死伤多名. 对这样潜伏在人类社会癌细胞,你不除掉它,它会残害你.

我们都希望一个廉洁的政府,多杀几个贪官不会使政府更廉洁.我们都希望一个安全的社会,少杀几个杀人犯不会使社会更安全. 在中国死刑不能废除,但一定要用少,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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