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减之罪,何患无辞

作者:riverview88  于 2013-7-9 22:0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4评论

从前有两个贼常去偷大户,那贼甲是大户里的长工,平日里用小恩小惠把大管家,帐房,看家护院者们无不打点的无微不至.在一个漆黑的夜里,里里外外轻车熟路的贼甲裹了一大袋金银财宝从墙里仍出来,还撂出话来,别花完了,留一半. 早以在外等候的贼乙把财宝接住,立马就跑.谁知一不小心摔了一跤,被巡逻的捕快发现,送进衙门.那判官本是认捐而上的,平日里与大户关系不错.又加上大户不想家丑外扬,后堂里不失时机的指点. 最后判到,俗话说捉贼捉赃,此袋财宝乃贼乙所盗,理应下大牢.贼甲被大户领回,私下里开了了之.  

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判了死缓,那是早已预料的事情.最引眼球的是审判长给出的轻判理由."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之所以判处死缓,是基于其案发后配合追缴赃款,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在中国,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是不能免死的.不然那么多被处决的毒贩子们,不乏帅哥美女.一念之差就要被送上不归路,肠子晦的发青,眼泪流成了河,还有外国总统们的求情,最后不都无济于事?

那唯一轻判的理由就是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了.刘志军所涉及的6400万受贿款中,4900万是托丁羽心侯军霞母女打捞其先犯何洪达而用的.后者找到刘琳,陈建威等人四处打点各方门神.二人事也办了,只是结果不太理想.本想让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5年,最后是14年,还承诺判决后最多两三年就能办保外.平常人家一听判决早就开心的散了,可领导对此事很不满意,像是光顾了一场价高质次的夜宴. 

刘志军的买命钱是那里来的? 4900万打了水漂,决不可能要回来.刘琳,陈建威都判了12-15年,即便是退了钱,也理应被法庭当作赃款没收. 再退一步,钱洗的干干净净,也只能退给侯军霞丁羽心,永远不可能到刘志军手里.那审判长所说的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至少也要有4000万吧,不然就不是大部分了.一个月薪1万多元的部长,不吃不花一辈子也赚不到4000万.

欲减之罪,何患无辞.谁都知道刘志军的刑期必须是政治局常委达成共识的,审判只是走走过场.但即使演戏也要对观众负责啊.本博并不热衷于要看刘志军去死,而且一贯反对对非暴力犯罪者滥用死刑,特别是一念之差的死刑(像贩毒).但这个判决无疑是向所有官员展示了一条贪污腐化而免死的路线图. 既一定要在官场以外找好一个黄金搭档,把钱先留再那边,等退了休再用.抓到了,顶多就是一个滥用职权罪,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有用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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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4 回复 无为村姑 2013-7-10 02:41
完了,习的一切梦和誓言都演砸了
3 回复 chunnj555 2013-7-10 04:33
官官相护,滥权无度,政治架构、社会制度的弊端一览无余。
4 回复 高尔夫 2013-7-10 04:53
中国梦就从这里开始了?我靠!
4 回复 也和谐 2013-7-10 05:26
这是那些常伪们为自己留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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