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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8日,诺贝尔评审委员会主席托尔比约恩·亚格兰宣布,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以“在中国为基本人权持久而非暴力的奋斗”为由,向刘晓波颁发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新闻稿的非官方中文翻译如下:
“ |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已郑重决定将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刘晓波,以表彰他以非暴力的方式对中国基本人权的保障所做出的不懈奋斗。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一直坚信,人权与和平,二者休戚相关,密不可分。人权乃是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先生在其遗嘱中所希冀的“各国间兄弟情谊”之先决条件。
在过去数十年间,中国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现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数以亿计的中国民众由此摆脱了贫困。与此同时,中国民众参与政治的范围也得到了拓展。 中国与日俱增的国际地位,必须伴随着与时俱进的责任。当下,中国实际上违反了其所签署的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多项国际协议,同时也违反了其国内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实践层面上,事实证明,这些中国公民本应享受的自由被确定无疑地剥夺了。 二十年以来,刘晓波一直是基本人权在中国实践的代言人。他曾参加了1989年的天安门抗议;他是作为中国人权宣言的《零八宪章》的执笔人——该宪章发表于2008年12月10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纪念日。次年,刘晓波便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刘先生一直明确表示,此审判既违反了中国宪法,也侵犯了基本人权。 此项旨在确立普世人权的中国实践的运动,得到了海内外众多中国人的支持与响应。纵然身陷刑罚,刘晓波已经成为了方兴未艾的中国人权奋斗的标志与丰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