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以“在中国为基本人权持久而非暴力的奋斗”为由,向刘晓波颁发2010年

作者:看不过去  于 2010-10-12 20:4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1评论

2010年10月8日,诺贝尔评审委员会主席托尔比约恩·亚格兰宣布,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以“在中国为基本人权持久而非暴力的奋斗”为由,向刘晓波颁发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新闻稿的非官方中文翻译如下: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已郑重决定将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刘晓波,以表彰他以非暴力的方式对中国基本人权的保障所做出的不懈奋斗。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一直坚信,人权与和平,二者休戚相关,密不可分。人权乃是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先生在其遗嘱中所希冀的“各国间兄弟情谊”之先决条件。

在过去数十年间,中国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现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数以亿计的中国民众由此摆脱了贫困。与此同时,中国民众参与政治的范围也得到了拓展。 中国与日俱增的国际地位,必须伴随着与时俱进的责任。当下,中国实际上违反了其所签署的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多项国际协议,同时也违反了其国内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实践层面上,事实证明,这些中国公民本应享受的自由被确定无疑地剥夺了。

二十年以来,刘晓波一直是基本人权在中国实践的代言人。他曾参加了1989年的天安门抗议;他是作为中国人权宣言的《零八宪章》的执笔人——该宪章发表于2008年12月10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纪念日。次年,刘晓波便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刘先生一直明确表示,此审判既违反了中国宪法,也侵犯了基本人权。

此项旨在确立普世人权的中国实践的运动,得到了海内外众多中国人的支持与响应。纵然身陷刑罚,刘晓波已经成为了方兴未艾的中国人权奋斗的标志与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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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4 回复 看不过去 2010-10-14 20:20
如果中国的宪法改为:“中国共产党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发表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统治之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就比较符合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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