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大于主权派”与“主权大于人权派”

作者:whyuask  于 2012-3-21 16:1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严肃一点|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16评论

关键词:

有人说,中国左右派的划分就是“拥毛”与“反毛”,我说你未免把你家老毛看得太重要。还有,“三七开”算不算?
要我说呢,用“人权大于主权派”与“主权大于人权派”划分才最清晰明了,不用遮掩。

我党最抗拒这句人权大于主权,所以中国式左派通常坚信主权大于人权;
而所谓右派们之所以被称为“逢中必反”,无非是人权大于主权的罪名罢了。

人权本来丝毫不难理解,就是人本身觉得应该自然拥有的权利,比如说:“我的生命首先属于我自己”。
“首先”的意思是,我天然地拥有我自己的生命,如果一个社会、一个政府不能承认这一点,那么它对我就是邪恶的,如果可能,我就将逃去更好的地方。
我可以(也应该)把我生命的一部分,比如劳作,比如血汗,用于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交换其它利益,比如口粮。我甚至可能参军卖命……
但我的生命“首先”是属于我的!任何人没有天然要求我服务和“贡献”的权利,除非是我自愿为利益交换而劳动。此为人权。
也同时,如果这个政权侵犯我的权益,我应该有途径拒绝和抗议,否则这个政权就是不受公民制约的、邪恶的。
也因此,批评政府是我的天然权利,表扬政府不是我的天然义务,因为我是与政府在等价交换,我“买政府的服务”,而不是我属于它,象宠物般感激。

也就是说,我拒绝因生在某国,该国统治层曾经“枪杆子出政权”、“夺得”了这个国家,因此就要求我“属于”这个政权所拥有。我拒绝属于任何人、任何政权。
有人说,国家保护你,养育你,教育你,你为啥不属于国家?
对不起,这是我父母与国家的契约 - 我父母的生育权由谁赋予?是我父母劳作、纳税养着政府,而不是政府那一位通过国家来养着纳税人!没有人,在纳税人之外为国作了更多贡献,特别是政府官员们,吃了纳税人的血汗,工作是应该的。
所以说,我被父母养育,被学校教育,被国家保护而长大,这都是我父母作为纳税人而交换的权利,直到我长大成纳税人,我用我所“拥有、自有”的生命,兑出劳作来换国家提供的服务。

这就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功能和运作架构:基于“人权自有”,或者说“天赋人权”。
反之,如果承认一个国家机器对其统治疆域内任何降生的人类有天然所有权,即不承认“人权自有”,那么本质上国民就是奴隶,不拥有自己。
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以天赋人权为立国之本。
而强权国家,才以枪杆子占领为其统治合法性。
对此,我写过一篇文章《不要问国家为你做了什么,是吗讨论中华民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那么“主权”又有多神圣崇高呢?主权无非是对一块土地的主张,即所有权。而人权是指人拥有自己,所以私有财产权只是人权的一个部分。
如果说主权大于人权,相当于说财产权大于生命权,不是很滑稽吗?
当然有人说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是捍卫我们的亲人!可是,当主权与你所有亲人的人权抵触的时候该尊重哪边?当一个政权以主权名义侵犯治下的公民人权时该如何取舍?
主权如何可以神圣得过人权?

如果说,我们批评中国政府的人权问题就是跟着西方阴谋侵犯中国主权,就是“逢中必反”,那我想某些人根本不懂什么叫“中”:
中国的孟子,两千多年前就说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这句话的现代解释就是:人权大于主权,主权大于治权

不要说我中华文明没有人权和民主的土壤,
共产国际才是“西方”的一个思潮的恶果。

把批评中国的缺点当作“不想中国好”的人,可以休矣。
不过不管你休不休,我们既不真正把自己当“右派”,更不是上网来跟所谓左派吵架的。谁会在意指责呢。
我们过得快乐,本身就是“尊重人性派”最好的诠释。懂人性,就会懂人权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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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6 个评论)

2 回复 天涯看客 2012-3-21 16:46
美国宪法修正案(我们这儿):
第一条是保护公民信仰、出版、集会、示威的自由(集会、示威?坦克伺候)
第二条是保护公民携带武器的自由(买菜刀要实名制)
第三条是和平时期禁止军队进入民房(半夜可以随时查房)
第四条是禁止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可以随时请你喝茶,让你像艾未未一样消失)
。。。。。
4 回复 yulinw 2012-3-21 16:50
天涯看客: 美国宪法修正案(我们这儿):
第一条是保护公民信仰、出版、集会、示威的自由(集会、示威?坦克伺候)
第二条是保护公民携带武器的自由(买菜刀要实名制)
第三 ...
修正了:要加上新通过的那一条(失踪合法了)
2 回复 whyuask 2012-3-21 16:55
天涯看客: 美国宪法修正案(我们这儿):
第一条是保护公民信仰、出版、集会、示威的自由(集会、示威?坦克伺候)
第二条是保护公民携带武器的自由(买菜刀要实名制)
第三 ...
  
不要说修正案,甚至两百多年前美国的独立宣言已经明确:
“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拥有私人资产之权”
中国人却到今天还在争论自己是否天然拥有自己。
4 回复 whyuask 2012-3-21 16:57
yulinw:    修正了:要加上新通过的那一条(失踪合法了)
  
2 回复 yulinw 2012-3-21 17:08
   LZ说得好极对极了:把批评中国的缺点当作“不想中国好”的人,可以休矣。
不过不管你休不休,我们既不真正把自己当“右派”,更不是上网来跟所谓左派吵架的。

作为正常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无不彰显人性,而号称人民公仆,一切为了人民的GCD真的以民为贵了么?在“我们这儿”毫无疑问是不够不够还是不够。既不够,就要批评建议,一批评建议就是“逢中必反”“要中国倒霉”封口,照俺看,这比那些民俗的粗口更恶毒百倍了~~
6 回复 yulinw 2012-3-21 17:11
whyuask:   
不要说修正案,甚至两百多年前美国的独立宣言已经明确:
“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 ...
   承认个体的生命和价值和权利,是最起码的普世~~
4 回复 trunkzhao 2012-3-21 18:31
人权大于主权,主权大于治权!
3 回复 mosville 2012-3-21 19:42
政府欺压公民,公民没有义务爱这样的政府。我已经不是它的公民了,更没有义务上网为它歌功颂德。我爱的是那里的亲友和它几千年的文化,我热爱的东西都曾经被这个政府摧残蹂躏过。
3 回复 活水涌泉 2012-3-21 20:15
薄熙来事件就是好,不光能让我看政治热闹,还能让我见识人性的热闹,我就喜欢看热闹。
4 回复 黑山老猫 2012-3-21 20:17
6 回复 dwqdaniel 2012-3-21 20:20
人权大于主权派”与“主权大于人权派”这个说法我支持,独裁体制下没有人是安全的,不然王立军也不至于大步迈入讲人权的美领馆。
4 回复 陈营 2012-3-21 21:01
似是而非的议论,把不同的具体事务放在一起进行宏观上的说辞,这个方式不好滴说。
5 回复 穿鞋的蜻蜓 2012-3-21 21:07
非常好,这个层次是内心纠结不堪认同颠三倒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难以达到的。
6 回复 天涯看客 2012-3-21 21:36
很吃惊, 您收到的砖头太少了,不够盖楼的。。。爱国者的爱心都哪里去了?  
4 回复 ahsungzee 2012-3-21 22:14
我们过得快乐,本身就是“尊重人性派”最好的诠释。懂人性,就会懂人权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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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真理越辩越明!没想到最近涌现了许多好文和好跟帖,我们村里真是人才济济卧虎藏龙啊!真高兴!顶!
4 回复 看得开 2012-3-21 22:35
你说出我的心里话了!      
我们感谢你!
4 回复 看得开 2012-3-21 22:51
天涯看客: 美国宪法修正案(我们这儿):
第一条是保护公民信仰、出版、集会、示威的自由(集会、示威?坦克伺候)
第二条是保护公民携带武器的自由(买菜刀要实名制)
第三 ...
第三条是....在中国住酒店就在2010年元旦深夜我被查房, 公安要求看我的美国护照.
第五条是无罪推定原则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强迫失踪不需要公开审判...)
4 回复 看得开 2012-3-21 22:58
whyuask:   
不要说修正案,甚至两百多年前美国的独立宣言已经明确:
“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 ...
说得很对, 最可悲的是咱村住在西方社会有些人还说祖国培养了他们!

"因为中国培养了我们,我们却在羽毛丰满之时离开了她,没为她好好工作\贡献,本身已是一种亏欠,还忍心对她横加指责?!

Read more: 祖国培养了我们吗? - 看得开的日志 - 贝壳村 -"
4 回复 天涯看客 2012-3-21 23:04
看得开: 第三条是....在中国住酒店就在2010年元旦深夜我被查房, 公安要求看我的美国护照.
第五条是无罪推定原则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强迫失踪不需要公开审 ...
查房算是够客气的了,强拆住房的各地都有,别说自卫了,就是自焚也不管用。。。
2 回复 解滨 2012-3-21 23:40
天涯看客: 美国宪法修正案(我们这儿):
第一条是保护公民信仰、出版、集会、示威的自由(集会、示威?坦克伺候)
第二条是保护公民携带武器的自由(买菜刀要实名制)
第三 ...
第五条是在受审的时候可以拒绝回答问题(我们这儿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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