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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承认我党曾经鼓励生育,理由是找不到当年相关政策。
幸好他们没否认老毛批判过马寅初的人口论。
在口号比政策更有效的年代,“人多力量大”是整个国家的共识,中国有哪个共识不是党领导的?
到80年代觉得不对了赶快改正,这是好事,但你得承认这是我党治国失误,不是草民见识不及,对吧?
计划生育成为国策是对的,但只能说此后过度生育再也“不合时宜”了,并不能突然说草民是罪民了。何罪?
请记住,“不顾国家大局”不是一种罪!政府用罚款来调节,是一种不得已的行政行为,有一定正当性,但谁可以授权你对草民拳打脚踢、绑架监禁?
须知这项国策的正当性只在于为“国家、国民的将来”作通盘考虑,而为保护国民的将来为理由、不惜殴打现在的国民、把公民当罪民对待,这是何等可笑的逻辑?
计划生育国策的正当性,并不意味着政府用任何政策来强制实施都是正当的,更不意味着在实施个案中用上任何流氓手段都是正当的。
还有,任何罪犯尚且有作为“人”的权利,死刑犯尚且需要律师来维护他的权利,对不对?这是任何文明国家的常识,这也有人不懂吗?
死刑犯的辩护律师就是反社会的小人吗?
为啥有人居然把为“超生罪”罪民维权的律师称为“对抗国家法规”?
如果这个国家连基本的道理都不懂,连基本的规矩都不守,那么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离开这个国家,都不应该受任何指责。
至于那位说什么“来了美国FBI也不用瞎子作间谍”的网友,你不就是想暗示陈光诚是叛国吗?
我觉得特别可笑。
再说一次,我没有反对计划生育国策本身,我也没有要反对政府对生二胎的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如果将来美国愿意接受他移民,我不知道政府是否欢天喜地、连“包袱”带“社会抚养费”(按他孩子的年龄比例结余)一起丢给美国政府?
哦,还有,大多数人的权益哪里去了?这“社会抚养费”只见政府收,可没见明细帐是用在社会哪方面呢?这问题该瞎子回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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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记:有好几个人不明白法律与政策的区别,我换个更简单的例子:
杀人的可以枪毙、盗窃的可以判监、酒后驾车撞人的可能入狱数月,这是现行法律;
如果现政府自己觉得从管理社会更方便简单的角度,打着“为社会长治久安的大局”名义,宣布进入超级严打状态,决定把所有杀人、盗窃、酒驾的人一律枪毙,以达到净化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你会觉得这合理吗?
如何你觉得合理,我怀疑你会在几年中因为不慎在街上扔废纸而被枪毙。
有些政府行为,侵权就是侵权,是对与错的问题,无关你出于什么崇高目的还是不得已的目的。
你问我对提高社会治安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我没有。我没有好办法仍然不等于你超级严打净化社会是对的。
你问我对切实执行计划生育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我没有。我没有好办法仍然不等于你用殴打抢掠绑架软禁来对付公民是正确的。明白了没有?
不明白政府与法律的区别,就别指望中国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