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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早上,已经又将小先知书阅读了一遍。给(中信)杂志的灵修稿件也可以提供很多的。感谢神。小先知书12卷。其中最难懂的就是最后两卷。读完了中文之后,今天开始读英文原版。真的很有收获。
天国蜜女姐妹:请谈谈你对人工流产的看法。等回信。谢谢。
李弟兄
主内李弟兄:
以下是我神学院【基督教伦理学】一课论文。获得A。供您参考。谢谢。
人工流产的看法
十几年以前,在中国大陆未婚同居是一件羞耻的事,而现在许许多多未婚女子都有同居的历史,甚至有了一次人工流产的经历。因为“计划生育”的国策,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孩子,也使成千上万的已婚妇女至少一次甚至多次的人工流产的痛苦遭遇。听说,许多西方国家对中国政府强制执行“堕胎”政策也有很大的异议。毕竟,这关系到人的生命问题。
“人工流产”不是摘除人身上的一个瘤或者盲肠,不值得一提,是否可以“人工流产”问题的讨论本身就说明了一些问题。对未成型的胎儿和母亲的生命的关注成了“人工流产”是否合理的关键。
现在社会上对“人工流产”的问题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胎儿完全是人,因为主耶稣自己道成肉身从受孕开始,从马太福音1:20-21节中可以看出“大卫。。。因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她将要生 一个儿子。。。”同样在路加福音1:41也讲到同样的情况“以利沙泊一听马利亚问安,所怀的胎就在腹里跳动。。”特别是出埃及记21:22-25节讲到关于有人纠纷后导致一方“堕胎”另一方必须偿命的法律等经文,认为堕胎是完全不可以的。生命是神的创造是神圣的。
第二种看法认为,胎儿是未成型的人,他们也有一定的圣经根据,如诗篇139:13-16节,特别是16节更说明问题“我未成型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 说明胎儿尚未成为人,生命的神圣从出生后开始成立,母亲在生命危机下自己比胎儿重要,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堕胎。
第三种情况则比较干脆认为胎儿完全低于人,母亲的权利高过一切,也就不必对胎儿有任何的责任,随时可以堕胎。他们例举的圣经在约伯记34:14-15“他 若专心为己,将灵和气收归自己”还有创世纪2:7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他们认为人的生命素质来决定人的价值,有知觉才算是人,胎儿只是母体的一部分,不过是一口气而已,肉体算不得什么。所以为了避免弃婴或者胎儿有残疾强奸受孕等多可以随时堕胎。 以上三种情况,都声称自己有圣经根据。但有一点我认为我们必须坦白的承认,[圣经]并没有象“不可偷盗”那样明确指示“不可堕胎”。而对经文的理解就变的“亮光”不同而下了不同的结论。
所以我想,对没有上帝以自己为上帝的人,圣经的原则显然不能对他们有任何的影响。但对一个认识上帝的基督徒来说,每件事上要清楚上帝的带领和旨意,也要有圣灵所赐的智慧与上帝所分给个人信心的大小来决定,无论我们做了怎样的决定,其实敬畏上帝才是重要的,我们也只能永远生活在上帝的怜悯之下。
对上面三种情况我个人认为都有些极端,在一般情况下,正式的夫妻如果有了孩子,不管你认为胎儿是不是完全的人决不能为了个人的享受而随便流产,子女是上帝所赐的产业。如果我们预先知道胎儿有先天残疾和其他疾病的可能,实在应该首先不断的求上帝赐于足够的信心和爱心接受和扶养这个孩子,靠真主的恩典让凡事互相效力。让上帝的名在这个孩子身上得荣耀,父母从上帝那里得平安。
基督徒的人生不仅仅是活着而已,在上帝的手中可以创造奇迹。比如德国有一女子没有双手,一条腿比另一条腿短好大一截,但靠着祈祷和信心,上帝赐于这个家庭特大的恩典,这女子不但生活完全自理,还得了世界游泳金牌,现在全世界开演唱会赞美上帝传扬福音甚至成立了幸福的家庭。这样感人肺腑的生命不知比那些没有上帝只能带给社会危害的健康人要荣耀多少倍。
我们不能否认每个人的信心和灵性光景是不相同的,如果父母亲有了缺陷的孩子后,却没有坚强的信心和爱心,也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社会环境来接纳这个孩子,到后来甚至要遗弃孩子,那么就只能在最早胎儿成型前及时堕胎,凡不是出于信心的也是罪,另一种方法可以让孩子生下来以后送给有爱心的基督徒去领养。
还有一种情况,在中国大陆, “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是国策,人人必须执行,否则以违法论处, 基督徒夫妻意外有了孩子,不得已只能选择人工流产。
我认为这样不得已的罪决不能归到基督徒的身上,不过基督徒还是要负一点责任,靠着圣灵过节制的生活,“防患于未然”,总之, 基督徒的生活总是有出路可以靠着上帝的恩典得胜的。
最不幸的是一个女子被人强暴而怀孕,这样的怀孕,我个人认为坚决要求堕胎。这是一个女子最悲惨的生活经历,那种心灵的惨痛如果没有上帝的恩典,也许一辈子也得不到愈合,难道还要让她担负抚养孩子的责任吗?这样的罪理所当然归到施暴者身上,有人认为有的女子被强暴是因为她自己作风轻浮,如果此女子是非基督徒,那么她被强暴的羞辱足够让她快快悔改投靠到主基督爱的怀抱里了,
无论任何女子任何情况下被施暴总是值得同情的。如果这个女子自己愿意扶养孩子那么是另外一回事了,但作为任何旁人绝对不能以道德家的面孔对这样的女子要堕胎说三道四。
对于未婚女子或婚外情怀孕,无论如何总是罪。婚外情是藐视婚姻的神圣。在西方国家,未婚或婚外情的孩子有出生的权利和条件就不应该堕胎,自己理应承担一切责任。
有的人为了个人的利益抛弃孩子于不顾或者随意堕胎,都是上帝厌恶的。只有回到上帝的面前去求饶恕求怜悯。下不为例。在中国当然只有一条路------人工堕胎。
虽然圣经没有明确的指示关于堕胎的问题,但由于堕胎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一定引发罪的产生。如:忧郁症,恐惧羞辱感,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和生活等,这真正是上帝所不喜悦不祝福的。
无论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选择了堕胎,一定要快快回到主的面前去求饶恕求医治。认识主爱主更深。上帝是公义的主,但也是慈爱的父 [诗篇25’6-8].
天国蜜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