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必须有的生活权/工作权/产业权

作者:天国蜜女  于 2020-5-16 05:5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ESTHER MEDIA|通用分类:流水日记


既然是神造了人,我们就来看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1,人有生命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堕胎,被杀害。人你杀了动物与杀了人的结果就完全不一样。因为,人有神的形象与样式,所以,人,不能随便伤害更不能随便杀害。任何人犯罪必须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因为神。人的尊严不可侵犯。自尊与尊人,就是维护自己的尊严,自己不侵犯自己。也许有人说,这太奇怪了。难道人还侵犯自己不成?当然。当你自己甘愿让自己的道德良知堕落,你就是在侵犯自己。当你不尊重别人,侵犯别人的尊严,财产,名誉等,你就是将自己陷入一个被神报应和自己不别人尊重的处境之中。当你尊重别人,别人也尊重你就构成了一个非常文明有尊严的社会。因为社会是有一个个个体组成的。所以,个体极其重要。人人平等,没有户口管制,监视。

 2,人有生活的权利。既然人有生存和活着的权利。那么一但生下来,就应该好好的照顾。在所有的活物中,只有人需要教育培养才能对社会做贡献。动物完全可以凭本能就好好生活。动物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是否有良知道德负责,因为没有神终极的审判。而人有,人人都有一死,死后而且有审判。

 3,人有工作的权利。神说, “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子造人,让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的牲畜及一切爬虫。”这样,就使得每个人无论在健全或者不太健全的时候,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体能、智力程度相配合的工作,这才叫真正的「社会公平」 。对性别,身体残障年龄而剥夺工作人工作的权利,都是侵犯人权。


 4,人有产业权。人除了被生下、生长之外,人应当还有自由权。而最基本、最外在的自由权就是财产的自由权、私有财产权。人可以有也应当有自己的产业。 人可用血汗所换来正当的钱财去换取他所喜欢的产业。而这个权柄是没有人可以干涉的,这样政府就应当保障人购产、积存股票以及存款的自由。人以劳力得来的钱财用来置产的时候,他的财产权应当被保障。 而对人私产的保障,早在圣经最基本的律法里面就已经提出来了,就是十诚当中的第八条和第十条,这是有关个人私产保护的最重要文件 -- 「不可偷盗......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表示什么呢?这就表示神权保障人的产业权。因此私人财产是政府应当保障的,因为私产权也是基本人权之一。 第八诫 不可偷盗。(15节) 第九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6节) 第十诫 不可贪邻居的房屋;也不可贪邻居的妻子、仆婢、牛驴,和他一切所有的。(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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