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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的人物大家都应该认识(岳博士和贺罗一家)
在此看到许多网友为了岳博士争论不休,还看到许多人攻击他,许多人维护他。在此我想请两句,对与不对供朋友们探讨:1、我们大家仔细看看岳博士一系列的博文,可以看得出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可让我感觉好像智慧不够。桑兰案一出来时他的博文总体上还是理性的,也让我们大家看到了他对很多法律条文和法理是比较清楚的。其法律素养肯定是在海律师之,英语水平就更不用说了。他做为一个学理工的非律师的人能把法律条文搞那么清楚,足以让我们看到他的聪明。可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他的博文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存在,就是当他把这个案子涉及到的许多法律条文解释完了之后,再加上lawandorder、三原等更加专业化的法律人士加入进来以后,他有关涉及桑案的博文明显的进入了比较贫乏的地步。他的这一篇:之前在文字上的桑兰也许其实是海明,让我们大家看了以后都不知其所云是何?也不知道他到底想讲什么。再加上他在评论桑案时不时的加进对贺梅一案的争辩和解释,更让我们看到的是岳博士是多么的固执!在此时此刻与桑兰案一起争论和解释贺梅案其实很无聊。你岳博士在贺梅案上做的事大家是有目共睹的,理解的不用你解释已经理解,不理解的你就是再解释上10000遍也不会理解的。
2、说到贺梅一案就顺便再说两句,岳博士在这一案件上的确做出了很了不起的成绩,也确实是在英美法系中取得如此战绩的第一人。可是,说一千到一万,你也不用把贝克说成那样十恶不赦吧,更不用把贺罗说的那么高尚无比。这个案子说到底不过是东西方文化的一个冲突而已,贝克不理解东方人的文化,贺罗把东方人的文化想当然的认为人家西方人也应该这么理解。其实贝克做的最错误的事就是不应该自己做了监护人后,要彻底的剥夺贺罗的探视权。并且不让贺罗接近贺梅更是错误的。贺罗一开始的初衷不管是什么,他们两人肯定是把让贝克监护贺梅当成了在中国一样的文化背景下所做的一件事了。因为在我们中国,你即使把自己的孩子过继给了别人,你也可以继续享有对这个孩子的探视啊,亲近啊等等权力。当贝克把他们的这些权力全部剥夺了之后,才激起了这两个人的斗志。再有一点就是,贝克在此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些敌视华人的说辞和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也让很多华人觉得不舒服。在此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固执同样也有点不可理喻的。不过就是如此,贝克也不能说是个大奸大恶之人。你把对方所不能理解,也不愿意接受的爱强加给对方,那可能就不是爱。那样的爱带来的只能是伤害。
3、我在我自己的一篇博文里曾经说到一个吃苍蝇的比喻。在此我想说,岳博士在贺梅一案上也就好像一个聪明人吃了一只苍蝇一样。也可以说是打掉了牙只能往肚子里吞。我敢说他在帮贺梅一案时肯定不会想到,等他千辛万苦把贺梅给贺罗争到手后,他们两个人那么快就分开了,最后弄得贺梅回到国内上学都困难。并且说实话,贺后来的一些做为也真让人觉得他不是个正人君子,更不用说高尚了。从现在贺梅的状态来说,有人说岳博士害了她,好像也能说得过去。从这一方面来说,我真的是觉得,岳博士有极聪明的头脑,可是缺少大智慧。如果他当时凭着他的聪明和对东西方文化的理解,说服贝克在监护贺梅的同时,也能让贺罗两人探视和亲近贺梅,向贝讲清楚那样只会更有利于贺梅的成长,让贺梅在两对父母的关爱下成长,这样说不定能成为一段特别美好的佳话。
3、岳博士你自己在此继续和大家争辩贺梅一案肯定不会有什么好的效果了,这样只会让大家更加清楚的看到一个固执的岳博士。我想请你停下来吧。其他网友也不要继续在这里和他争来争取了。对已经尘埃落地的事情我们再争也没什么意义了。
4、岳博士如果有可能看到我写的这些,请你先不要生气,即使我说的完全不对,也只是一家之言,就是这一家之言,也请好好考虑考虑是不是如此。吃了苍蝇完全可以吐掉漱漱口,打掉了牙也不一定吞进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