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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的日子里,食无味,寝无眠。周一的凌晨3点,闹钟没鸣,人则自醒,再难已入睡。索性起床,沐浴更衣。为儿子准备丰盛的早餐,照顾他吃饱吃好。自己则食欲全无。5点多天还黑漆漆的,我们就驾车离家,向纽约出发。到纽瓦克把车趴好,改搭火车进纽约市,再倒地铁,找到皇后区的Criminal Court。排队等候入检。宽衣解带,上下通身检测。入得刑事法庭,我却找不到儿子的尊姓大名。儿子倒是无忧无虑,该吃就吃,该喝则喝,看上去倒也轻松自如。(我是血压高升,估计也是青面獠牙)经过询问,得知我们应该去的地方,是隔一个街口的市政府大厅。
又是一番例行公事,排队安检。入内后,被安排去了A Judical Hearing Officer(JHO)的大厅,同时还签署了一张告知,该庭只是一位你的调解人,本人同意接受他的调解(大意)。也就是这人不是法官,也不在刑事法庭。轻轻吐出一口长气。进到厅内,第一件事,我直奔前台,要求国语翻译,好为语言有障碍做铺垫。我那自以为是的儿子,立即说:“他全部能听懂。” 我:“那你为什么告诉我,是15号上庭?连15和17都没听明白,如何相信你的语言能力?”在等候翻译的时候,按惯例要查对姓名,虽然我要求儿子做,而且他已经检查完毕,但对他的做事大咧马虎,实在不敢恭维。果然经我这位英文盲一查,又是名字有误,是一个叫马修(译音)并不是儿子的名字。儿子的名字,虽然也是那十二位门徒中的一位,但和马修差得十万八千。当时我的反应太慢,如果我知道儿子没有做指摸、没有被拍照片(看到收据上的错名字,我才想起来问他的)我就应该带他立即转身走人。省去后来的么么唧唧。
看见姓名不符,傻傻的我跑进跑出,希望修改正确的姓名。大厅里的人,推我去找进门处窗口的人,窗口人说没关系。一番来去折腾,翻译驾到。这位漂亮的女翻译,来自香港地区,长相甜美,态度谦和。总之比我想象中的翻译的目光,要友善很多。虽然,没有要她做翻译上的事情,但她却做了大量、长时间的心理安慰工作。开导我个把钟点吧,直到我同意把现金给儿子,她才飘然离去。真心希望这不是她的工作范筹?!
去法庭前,我对美国的法庭是仰仗和崇拜的。在我心目中是神圣、至高无上的。法官也是公平公正,因为他是正义的代表。那天见到的黑老头,我真想对他竖中指。经历过这次纽约法院庭外之庭,算是大长见识,何况此黑狗子并不是法官,希望正真的法官不要如他。
此黑人,有一定的年纪,花白的头发向鸟巢般的顶在脑门上。按理说人老心慈,人要死前言多善。据说此些人大都是前纽约警察之流,文化不会太高,教养、礼貌应该是和文化成正比的。态度之恶劣,我们居住在小镇上是见不到的。处事简单粗鲁。什么调解员?就是一个唱票员。嘴巴一张一合,吐出来的就是$$$。被告席上,一条缓缓向前移动的无影队伍中,大多是外来新移民。各个不黑不白缩头缩脑,默默无语。无英文,无法律常识、当然还无钱,无钱就自然请不起律师。所以接下来的程序就是认罚和去下一个窗口付钱。钱!钱!钱!象打劫。每五分钟、三分钟就能搞定一个,完全是流水线操作。
去法庭之前,我们在家时已经征求过儿子的意见,认罚和不认罚?回答是:不认罚。接下的工作有我们家长来完成。对于这次发生的事情,我没有责怪他半个字。只是问他为什么隐瞒二月之久?使得我们措手不及。因为这次事情,给我们的时间太有限。这第一次上庭,我想先去看看苗头试试风向。下次再联系一位犹太人律师。考虑到找中国律师,他们笔伐可以,诸如填个移民表件之类;口诛是弱项。想想OJ杀妻之罪,都被精明的律师,因为手套的尺码不符,而被判无罪当庭释放。儿子这种事简直是太微小了。当然重要关键的一点,我们不想给孩子留下不良记录。孩子的生活都还没有开始。
计划没有变化来的快。为了这个孩子,真是憋气又窝火,我也是王八钻灶坑。女翻译的来临,就把我们母子带到场外,交流沟通。她极力主张(越权?)孩子认罚了事,并说不会留下任何记录。这也是我至今不明白的地方?她的职责是翻译!儿子在旁频频开心点头。当时我只想到“证据”。只是询问、讨要证据。只要给我们证据(不留记录),留给我保存,我们立即认罚,付钱走人。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所以,我只能婉转告诉儿子,她只是翻译,不是法官(说话不能作数)。
听到黑老头在叫儿子,儿子和翻译进到围栏里,我等候在围栏外。老头又在叫妈妈在哪里?理所当然我就步入被告席。根本都没有等到我入内,就做了判决。为什么要呼我进入?结束之快,说来都不敢相信。大约三步之地,当我步入被告地,嘀嗒嘀嗒也就二秒钟的时间(不带半点夸张),儿子的回答我都没听见。只听黑老头嘴中吐出$25元。我一听就急了,(不是钱的问题,就怕污点伴随孩子的终身)边举手边说,他还是个在校高中生,他还年轻。。。把准备好的作业May I Speak? Your Honor.....忘光光。大概是类似我的情况不多见吧,黑老头随即转向我道,“他是成年人,这是他的事情。你没有权利说话。”我答到“他做的决定,他自己负责。他没有工作他没有一分钱,我没有权利为他付这钱!边说便离开了席位。
女翻译始终伴随在我左右,不断地说服。我是在不好意思面对她,才拿钱给儿子去交的。如果,这不是她的工作要求她去做的话,发自内心深处,我非常感谢她!如果是她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政府要奖历她。干的好!回到家仔细看看收据,连名字都不是儿子的。才想起问儿子,有否做指摸和拍照?滑天下大稽!我替别人去上庭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