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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人皮的狼—李浩是如何做到的?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至此囚禁为性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1、李浩如何做到将这些女子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的?警察说:“这些女子被囚禁的时间跨度很大,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了”。被囚禁期间,李浩对这些女孩的控制是极为严密的。除了连续几道铁门,为了防止女孩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往往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孩们送饭一次。
由此看到,李浩不仅在环境设置上下来很大功夫,而且通过控制饮食,消耗女孩子们的体力,女孩们在一次又一次尝试之后,仍然没有逃脱成功,就会出现心理学上常见的习得性无助现象。即使有了机会,她们也会放弃再做任何尝试逃跑的努力。这种心理让人们自设樊篱,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自身不可改变的因素,放弃继续尝试的勇气和信心,破罐子破摔。
2、李浩利用生存资源的紧缺,在被囚禁女孩群体中造成竞争,达到他便于控制管理的卑鄙目的。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当然,电脑是不能上网的。那只是李浩给女孩子们看影碟、打游戏的工具”。
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被囚禁的女性能够见到的唯一的“外边世界的人”就是李浩,能够得到的活下来的食物的提供者也是李浩,唯一的娱乐是李浩掌握控制分配的电脑。在生存成为第一需要的时候,获取生存资源就成为了最重要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在李浩面前获得宠爱就意味着能够活下去的机会增加。
3、李浩在心理上对囚禁的女孩进行恐吓,已实现对她们的行为控制。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对人的极度恐吓,其中之一就是让当事人看到“不听话”行为的后果。李浩做到了,更加恐怖的是他居然把死者是尸体直接埋葬在地窖的角落里。被囚禁的女孩,只要出现任何“大哥”不喜欢的行为,就会被提醒得到这种悲惨的下场。这种心理控制达到极致,使得女孩子们对李浩兽行听之任之。
4、受害者反而对施害者心存情感。最让人感觉最奇怪的是,被解救女孩中,竟然有人在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孩们“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孩甚至“忘记了恨”。大家一定感觉这些女孩简直疯了,认知一定出了问题。
这就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加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情结。心理学家解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政府当成了敌人。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条件,(1)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2)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3)除了加害者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4)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以上情况与李浩案件有很多相似之处。
也许大家会追问,李浩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呢?他是反社会人格还是心理变态?他能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呢?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李浩是一个披着人皮的狼,心理极度黑暗丑恶残忍。关于他的病态人格有待于通过更翔实确切的资料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