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律师抨击“贺案背后力量”,指拖延官司不符贺梅利益

作者:五十仙  于 2011-8-24 20:2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2评论

李兆阳:贺梅案的反思

贺梅案结案后,有不少跟踪本案的人与我联系,我一直没有出面谈什么:该案的初审和上诉程序,我没介入,所以不想说什么。后来,我看多维报道说贺梅接受ABC采访,并自认是墨西哥人,心里隐约有一丝痛。我知道自己这丝痛不是因为贺梅不认自己是华人而伤了我作为华人的心,我知道自己是为贺梅心痛。因而我问自己,贺梅案结案了,究竟谁是赢家?

贺梅自认是墨西哥人,贺家赢了自己作为贺梅父母亲的名份,却没有赢的贺梅的女儿心。贺家输了这场官司么?

贺梅一案,于法于理于情,原本都是个简单的案子,套句篮球术语,是Slam Dunk,没什么好争执的,这也是田纳西最高法院就贺梅案的判决书只有短短那么些字的理由。现在反过来想,一个Slam Dunk的案子,拖了八年,其间贺家输了初审,还输了上诉,导致贺梅在贝家生活了八年之久,让贺梅产生了墨西哥人的自我认同错觉。更重大的伤害还在后头,贺梅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面临因自我认同的扭曲而造成的长期、有可能是一辈子的心理上的伤害。再者,贺梅不是谁家的财产,既不是贺家的财产,也不是贝克家的财产,贺梅自己是一个人,贺梅是一个容易受伤害的小姑娘,一个生活还没有开始终,人生的梦没有画过的小姑娘,照情照理来说,她都不该受到伤害的。凡这些,贺梅案后面的诸多号称自己为贺家、为全体华人取得胜利的支持者们,对这些对贺梅造成的伤害,不知扪心自问了没有?这些支持者们不知有没有真正意识到贺梅是个人、不是一个物件?贺梅是谁家女儿的判决,不是贺梅的胜利,更不是作为贺梅父母的贺家的胜利贺家夺回了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名分,但作为贺梅的父母,尤其是华人父母,我相信他们对自己孩子的伤害感同身受。我们都知道,孩子的伤害,折射到父母身上,要远比孩子自己受到的伤害强烈得多。贺家赢了这场官司么?如果没赢,所谓全体华人的胜利,又从何说起

一个本该是Slam Dunk的案子,花了七年多时间,输了初审和上诉两道官司,而最高法院的判决,与其说是印证了贺案两造律师的优劣,勿宁说是印证了田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们法学法律修养的坚实与老到他们没有被法庭外的声音左右;也同时印证了初审和上诉法官的肤浅,Childs法官作为法律人的该有的冷静的判断力,竟然那么轻易地就被法庭上法庭外的噪音淹没了,并进而被自己的偏见所左右。现在回过头来看Childs法官的判决书,洋洋大观的几十页,充满痛苦地要证明贺家不配为贺梅父母,与最高法院的寥寥不多的文字相比一下,是多大的讽刺啊!最高法院对贺梅案的判决,对Childs而言,无疑是一句响亮的耳光。

反过来说,那些导致贺家初审和第一上诉失败的支持者们,不应该好好反思,难道仅仅是法官的因素导致贺家输掉了原本当赢的初审、继而上诉的程序么?难道贺梅不是有机会在三四年前就与自己的父母团聚、从而避免贺梅的自我认同的扭曲和对贺梅造成的长久的伤害么?

三年多前,当时的主审法官退下之后,据贺家透露对方想和解,我劝贺家趁势与贝家和解,让贺梅一案以两造都欢喜的方式解决,让贺梅享有贺家的生身父母的爱和贝家的爱;我也劝贺家就此结案,从这个案子脱身,好好规划后面的生活,或学习或工作,找个全新的出路。可惜,贺家没有听我的劝告,继续打官司不说,按照网上的说法,还要对退场的主审法官提出刑事告诉,云云。结果下来,大家都知道,贺家连输两场,贺家也越陷越深,贺梅在贝家越呆越久,从当时的四岁多,到现在的八岁,成了墨西哥人这期间,贺梅的父亲丧失了三年多的青壮年华,也失去了人生的许多机会。

关心贺梅一案的许多人,恐怕心里都纳闷我怎么退出了贺案。听说网上还有人说我捞了名,见贺案打不下去了,无名可捞,所以退场。旁人如何看,我不在乎,也懒得回应,何况贺案没有结案,我曾经作为贺案律师组成员,不好说什么。现在贺案结案了,我在这里作个说明,已经不会影响案子:实际上,我真正退场的原因是,在本人的和解提议没有被荷家接受后,我感受到背后推动(支持)贺案的力量各有自己的盘算(Agenda),而这些Agenda与贺梅的利益并不重合,作为律师,职业的本能让我不能接受这些Agenda,但我又不能改变这些支持力量的盘算,只好自己退场。

实际上,贺梅一案,自始至终都是两造律师和法官的案子,与支持者们的声音没有关联。法官审/判案,自始至终都从两造律师陈述的法律理由与事实根据作出判决,支持者们的声音,在法庭的眼里,毫无法律意义层面的价值。这些都是法律界的常识,不了解这点的人,以为支持者的声音能主导法庭审/判案,情有可原;但经历过法庭程序的人,如果还认为一个支持者的声音或主张能主导贺梅案的法律程序和结果,这个人不是浅薄,就是狂妄。

回到贺案。八年下来,贺梅的父亲失去了男人生命中最有潜力的八年,其中三四年原本不须投入、可以有他为的;贺梅已自认是墨西哥人,日后贺梅随生身父母回到湖南,其中必有许多痛而深的挣扎,三四年前,贺梅的墨西哥人的自我认同原本没有成型、华人认同能比较容易重塑、因而心灵的挣扎与伤害可以很大程度避免的。种种种种,让一个真正关心贺梅和贺梅一家的人难免心生痛意。贺梅案结案了,但没有赢家。

所以,当旧金山26电视台记者问我该案的法律意义时,我说该案没有什么重大的法律上的意义,因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在法律意义上和事实基础上看,都是正确的判决。如果贺梅案真的印证了什么,它所印证的就是美国司法制度的坚实。所以说,贺梅一案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美国司法制度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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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3 回复 陈营 2011-8-24 22:00
可悲可笑的“意义”论。失败者一致的作为,情有可原哈
2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8-25 00:30
已经过去的官司还在这儿炒,有意思吗?我早就感觉老贝克家是墨西哥人,因为曾看过一个报道,说贺梅后来电话联系贝克家,电话那头是个“祖母”。美国欧洲白人很少有大家庭生活的,一听就知道是南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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