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表:向白宫请愿朱令案就是瞎闹,没证据根本无法定罪
我的看法:
诚如网友所说的“孙维的问题大过天,不过是嫌疑而未判罪”,孙维的确是朱令案的唯一嫌疑,但美国是一个重证据的国家,美国也的确无法因为孙维改名和朱令案的嫌疑而审判驱逐孙,但美国可以做的事:
1. 要求中国警方调查美国永久居民孙维的身世,因为移民都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出生年月等,孙维不仅改名,据说2006年移民美国前,连出生年月都改了。美国移民局必须重新仔细审查孙维移民时是否有隐瞒事实、欺骗等行为,包括网上所说的“婚姻欺诈”。如果有以上行为,被取消绿卡驱逐出境当然理所当然。
2. 美国警方、FBI 同样可以用调查美国永久居民犯罪嫌疑要求中国警方协助,提供朱令病历、证人证词、嫌疑人供词(孙维当时被作为重大和唯一的嫌疑人被警方审讯过)等资料。FBI在北京就有办事处。中美警方此前有多项合作,在中国犯罪潜逃入美的犯罪嫌疑,只要有足够的证据,美方必然会按中方要求遣送回国。等收集到足够证据,公诉人或者朱令家属可以在美国起诉孙维。如果被判有罪,她不必被递解到中国,可直接在美国服刑。当然,如果她要求到中国服刑,原则上应该也无问题,毕竟犯罪地点在中国,受害人在中国。
作为升斗小民,笔墨无力,引网络文摘《朱令铊中毒家属苦等真相19年 警方回复称已结案》后篇结尾:
近20年来面对此案的种种传言,甚至是直指司法不公的传言,警方并没有及时予以澄清。目前这种“全民福尔摩斯”式的以讹传讹,无论对于受害者朱令,还是“嫌疑人”孙某,都是不公平的。
舆论认为警方有责任、有义务向公众澄清并及时回应:朱令案到目前为止十九年悬而未决的局面,究竟是何原因?警方当时掌握了哪些证据?案子卡在哪里?当初警方那些“只剩一层窗户纸了”的表态是否属实,又指向哪个嫌疑人?对朱令家属的询问乃至申请信息公开,究竟为何搪塞、不予告知?玄之又玄的所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指的是什么?特别是公众质疑的,当年本案有没有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
网民“野水横木”说,朱令案凶手没有伏法,对公众心理伤害大。投毒不声不响进行,谁都可能中招。更何况现在的毒如果控制好量,可以让人数月后死亡,制造自然死亡的假象。这让很多人没有安全感。所以凶手必须抓出来。这起恶性案件,赤裸裸展示了权贵的车轮如何碾过花季少女,让小民们心寒。
还有舆论认为,对于司法来说,这确是悲哀的。沉寂已久的案件,并不是因为破获而被再度关注,而是因另一起惊世骇俗的大学生投毒案而牵出,是对司法机构无能的一种讽刺。只有真相还给公众,司法公信才能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