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嫌疑团伙应该主动向警方自首!

作者:海上花  于 2011-9-9 13:0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4评论

       在美国的许多州,法律要求募捐征集者要有政府颁发的“permit",以防有人中饱私囊。以“解滨。老地雷,天涯看客,五十仙,淘气鬼”为首的一伙人,极力在网上向不特定的人群广为宣传鼓动,号召人们向他们私立的,没有任何法定会计师监督审计的银行账户捐款。已经违反了联邦和各州有关防止募捐欺诈的法律,构成犯罪。
       鉴于你们一直对反对你们违法行为的贝壳村部分村民谩骂侮辱,为了还他们一个公道,我们将委托海明大律师在9月18日向FBI举报你们一伙人涉嫌利用互联网诈骗的行为,让美国人民和法律来做仲裁。
        也许你们可以主动向联邦和所在州检察官自首,以求得陪审团和法官的谅解,说不定可以逃过牢狱之灾。
        也许你们会畏罪潜逃,但相信法律对你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数年的追溯力,你们是逃得过今天,逃不过明天,后天,明年,后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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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8 回复 trunkzhao 2011-9-9 22:36
你注册这个马甲就是为了把你那个马甲拉出来的屎再咀嚼一遍?所以我对你的病情深表同情。
5 回复 往事并不如烟 2011-9-9 22:44
要求事实真相!希望不是空喊!!!咋还不去呢???
3 回复 五十仙 2011-9-10 12:23
911还没到,你就用美国公权力恐吓村民?

五十仙荣获提名,倍感荣幸。等闲暇时一定去警察局投案自首,求你千万别再提海明大律师好吗?
3 回复 ManCreatedGod 2011-10-10 12:02
谢谢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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