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宜三按:1、1951年甘肃省武威地区人口155万。2、看看50—60年代,杀了多少人。3、请注意!武威地区的“平叛”是无中生有的,什么叫“先下手为强”——杀了再说。4、五年大饥荒被饿死的、被非法打死的、在劳改农场里非正常死亡的(如关押了3,000多人的甘肃省夹边沟劳改农场,由於刻意饥饿、超体力超强度劳役、严酷的寒冷、精神和心理的摧残,以致在农场撤销的1960年,只有200多人存活下来,死亡率达90%以上),未计入。5、看看他们以自我表扬为主的“自己审查自己”的成绩单中——冤假错案的比例是多少。其中有多少数鲜活的生命被消失了。〕
1950年
1月12日,杀害陈潭秋、毛泽民等的帮凶张光前、刘汉升、何贵廷、于振英4犯在武威城内捕获。张、刘、何3犯押解乌鲁木齐市,处决。于犯在武威处决。
1月26日,武威县金羊区三沟村县代表、征粮评议员张振堂被暗杀,次日破案。12月19日将罪犯处决。
5月23日,集汉奸、特务、土匪、一贯道、反革命分子李性悟(李老道),唆使30余名窜匪攻打张义区政府,枪杀堡子乡乡长李鞠青。27日,李匪被捕,处决。
1951年
1月,中共武威地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精神,在全区开展镇压反革命活动。到1953年6月,共进行三次集中打击活动。全区共打击反革命分子4,235人,其中处决922人,判刑2,014人,管制805人,释放441人,死亡28人,待判25人。
4月20日,中华民国武威县保安团团长、县参议员、区党部书记、围捕红军300多名的恶霸地主赵良功判死刑,枪决。
4月22日,全区9个县、64个区、466个乡的155万人口。共斗争恶霸、地主、富农及伪乡保人员1,588人,其中判处死刑303人,斗争后释放900多人。
4月23日,判反革命分子、国民党武威县县长王昭文死刑,立即处决。
5月8日,对国民党军统特务、武威县保密组长、三青团武威分团书记长、干事长周致忽和军统特务、警察局督察长、自卫队分队长、土匪头子石飞龙,判处死刑,当即处决。
7月21日,武威县判处反革命罪犯297人。
1952年
1月12日,以反革命罪判处国民党武威县党部书记长李澍无期徒刑。
1958年
1月19日,宣判大会一贯道道首陈顺堂死刑,执行枪决。
2月2日,宣判反革命犯杨震、王学文,抢劫杀人犯黄加年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5月,根据中共张掖地委“先理后法,先发制敌”指示,开始“平息叛乱”斗争。仅仅天祝县就逮捕1,172人,1,032人被判刑。(1962年,此案408人平反,614人改判,结论仍然是:“反革命阴谋叛乱活动是肯定无疑的。”1976年又复查,结论是:定性为“天祝县反革命阴谋叛乱集团案”没有依据,纯属错案。1979年,中共武威地委在《关于平反“天祝县反革命阴谋叛乱集团案”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指出:“所谓‘天祝县反革命阴谋叛乱集团案’是一起错案,应予彻底平反。”)
9月,天祝县开展反封建斗争,全县除极乐寺以外,其余藏传佛教寺院和5个清真寺全被封闭和拆毁,869名宗教职业者(其中活佛28人,喇嘛786人,阿訇4人,满拉51人),除逃跑、自杀、法办132人外,其余逼迫还俗劳动改造。
1959年
1月9日,判赵前顺、张林、张明隆、张廷治、梁世厚、许尔和、牛俊卿、朱金贵等8名反革命犯、杀人犯死刑,执行枪决。
1960年
4月,罪犯黄廷桂判死刑,执行枪决。
8月10日,对“反共救国军”团长刘吉玉、“反共独立团”营长万国良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961年
2月,武威县人民法院成立复查办公室,复查1958年至1960年所办的刑事案件,至1963年底共复查2,615件,纠正错案480件。
12月14日,对抢劫、杀人犯何开魁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962年
4月,中共民勤县委对1957年下半年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2,585名党员干部和1,622名群众进行甄别,对戴“白旗”、“右倾”、“代言人”、“冒尖人”、“观潮派”、“反社会主义分子”、“资本主义分子”等政治帽子的一律宣布摘取。但对反右悬而未动,右派分子长期蒙受冤屈,部分在夹边沟农场劳动改造,有的含冤而死,直到1979年后方得“纠正”。
1963年
5月25日,对抢劫、杀人犯吴斌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1月10日,对成立反革命组织“中国社会党”、阴谋颠覆政府的反革命犯谢水翔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964年
12月7日,宣判投毒杀人犯赵铎、惯盗犯王根成等一批罪犯。
12月19日,武威县人民法院在武威羊下坝四中操场召开捕判大会。散会时发生踏死7人、伤17人惨案。
1965年
7月 武威县全面开展“四清运动”。在运动中搞层层“下楼”、“洗手洗澡”、“放包袱”,开展斗争,造成大批冤假错案。
1968年
4月8日,天祝县革命委员会人为制造“天祝县反革命政变二套班子”冤案,108名县、科级干部被列入“二套班子”黑名单,副县长马才思仁增在批斗中被打死,原县委书记耿尚俊,在巡回批斗时因车祸身亡。此冤案1972年得以平反。
9月4~6日,专区革命委员会保卫部召开清理阶级队伍动员会议,会议安排部署了清理阶级队伍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全区共揪斗18,728人(其中属敌我矛盾者7,580人,占40.4%;属人民内部矛盾者11,148人,占59.6%),占全区总人口的1.12%。“群众专政”9,820人。运动中自杀172人,逃跑未归9人。敌我矛盾中,已定性处理4,945人,占65.23%。1,751名县、科级干部中,被揪斗1,003人,占57.28%。
1970年
2月15日,武威县“一打二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运动开始,到1971年1月结束。揭发大要案51起,刑事案111起,依法判处死刑3人,有期徒刑138人,管制32人,教育释放303人。
2月26日,判处反革命杀人犯赵福元死刑,执行枪决。
4月7日,因奸杀人犯王俊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1972年
7月30日,对贪污化肥款27,300余元的罪犯刘德元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973年
11月,对奸污迫害上山下乡女知识青年的罪犯孙乐学、孙有权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975年
4月21日,对奸污养女未逞、进而将其杀害的强奸杀人犯王福仁宣判死刑,执行枪决;同时被枪决的还有奸淫幼女5人、少女5人的罪犯许兴友 。
5月,古浪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一批罪犯。
1977年
3月11日,对杀人犯陈积录宣判死刑,执行枪决;会上还宣判了其他11名罪犯。
4月27日,对皇天大道道首马书文、冯作银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5月12日,对杀人犯陈礼宣判死刑,执行枪决;会上还宣判了其他29名罪犯。
9月1日,对34名罪犯进行了宣判。
1978年
8月,武威县先后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和历次政治运动中各类案件1.02万件,平反3,860多个冤假错案;对159名右派分子作了改正和处理;处理3000多名干部档案,销毁各种档案材料3,835份。
1980年
4月4日,“武威青年励志社”彻底平反——部分青年对现实不满,为了互相帮助,找寻或保住职业,1948年,正式成立“武威青年励志社”,在中共兰州地下党的影响下,发动和参与了学潮,矛头直指当时统治武威的“四大王八”。1957年,中共张掖地委五人小组认定,“‘武威青年励志社’实属反动性质的政治小集团”,中共甘肃省委五人小组作了同意的批复。按此批复,对该组织的28名成员分别进行了处理。1979年,中共武威地委经过认真复查,提出原认定是错误的,应予否定,一律平反。
4月26日,对因奸杀人犯蔡万良、田应保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5月19日,对杀人犯范万喜宣判死刑,执行枪决;同时还宣判了其他分子13名。
1981年
7月22日,宣判了22名罪犯;对因奸杀人犯蔡国让、蔡国芳宣判死刑,枪决。
9月25日,宣判24名罪犯,对因奸杀人犯臧瑞仁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982年
2月23日,对杀人犯刘学德执行了死刑。
9月28日 ,宣判了18名罪犯;对杀人犯李密、严廷虎和侯万喜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2月27日,宣判了6名罪犯;宣判轮奸案,孙玉平死刑,执行枪决;判处史建平无期徒刑;判处赵建平有期徒刑15年。
1983年
8月16日,开展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
8月29日,对杀人犯王振国、韩三义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9月,处决强奸犯傅得宝。
1985年
9月27日、28日,处决石生虎、陆西国等两名故意杀人犯,同时对20余名罪犯进行了宣判。
1986年
2月9日,武威地区武警支队哨兵吉从民被歹徒枪杀,案犯李中苏从86025部队抓获,次年在兰州处决。
4月20日,碎尸案破案,案犯韩高峰被处决。
4月27日,兰空86025部队哨兵何利斌被枪杀,案犯刘玉吉被处决。
8月11日、13日,对犯有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贪污等严重罪行的15案22名罪犯公开宣判。
1987年
4月18日,宣判了一批罪犯;杀人犯韩高峰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988年
9月16日,宣判孙玉宁、徐国权、郑宪俊、王新生等18名罪大恶极的抢劫、杀人、强奸、重大伤害等罪犯。4000多人参加了大会。
9月28日,宣判了28名罪犯;中院对抢劫、强奸犯孙少宁,杀人犯叶成,抢劫犯卢涛善、卢吉全、徐国权宣判死刑,执行枪决。
1989年
1月9日,对9案15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集中公开宣判。
4月14日,武威二中学生蔡多龙(家在农村),将同学2人杀死,1人杀伤。又从入二中女生宿舍杀伤女生一人。又窜入八中杀死女生一人。故意杀人犯蔡多龙被就地处决。
4月27日,召开宣判大会,对9案32名罪犯公开宣判,近2万名群众在会场内外旁听。
12月28日,对21案31名罪犯公开宣判。
12月31日,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先进集体”称号。
1990年
3月5日~9日,对罪犯朱多银、嘉义辉、赵万虎、刘树军等执行死刑。同时对8案10罪犯判处有期徒刑。
5月19日,对张建国等犯执行死刑,同时对犯有贩毒、诈骗等罪的38名罪犯判处有期徒刑。
10月,连续召开4次宣判大会,依法枪决杨成等X名重刑犯,判处一批犯罪分子。
1991年
1月,召开公判大会8场,对69案116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刑罚。对故意杀人犯靳学甲等依法处决。
6月22日,故意杀人犯刘德忠、抢劫犯刘登奎等执行死刑,50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92年
4月29日和30日,判处罪犯17案34人,故意杀人犯马维斌、艾会兰被枪决,故意杀人犯张国安、陈维忠,盗窃犯罗生玉死刑,并判处无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26人,6万余人参加了大会。
8月,对虐待老人、拐卖妇女、抢劫、盗窃等21案35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
1993年
6月11日和25日,对21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故意杀人犯吴志贤、张安国被执行死刑。
1994年
5月27日~28日,对27案44名犯有杀人、抢劫、贩毒、故意伤害、盗窃等罪行的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9月3日和4日,对19案24名犯有杀人、抢劫、贩卖毒品、盗窃等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
1995年
9月22日~28日,对杨会元故意杀人等26案37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1996年
5月15日,残杀九名无辜的谢恒保判处谢恒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月15日~19日,宣判刑事案件25案28人。故意杀人犯高万明,强奸犯白占芳,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犯姜新兵被执行枪决。
1997年
10月4日,武威“92.11.8”冤案得到处理。〔1992年,武威市一副食商店值班员被杀,店内部分商品被抢。武威市公安局拘传了“重点嫌疑对象”杨黎明,再分别将杨文礼、张文静按“同案嫌疑人”收容审查。经办案人员指供、诱供、刑讯逼供,杨文礼等三人逼迫编造“口供”, 1993以故意杀人、抢劫罪判处杨文礼、杨黎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文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文礼等三人不服,上诉。1994年9月15日,广西桂林市公安局抓获真正的凶手,经调查复核,“11·8”与杨文礼、杨黎明、张文静三人无关,宣布释放。1997年4月25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饶凤翥带领省人大调查组,来武威调查此案。经过40多天工作,进一步查明了案件真相,分清了责任,并着手采取措施,对无辜者平反昭雪,按规定给予经济赔偿。由于刑讯逼供、错侦、错诉、错判,致使与本案无关的三名被告蒙受冤屈,身心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对21名参与办案人员及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1998年
4月,对犯有故意杀人、贩毒、抢劫、盗窃等罪的12案35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12月,对27案51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1999年
5月7日,对5案10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宣判。会后,贩卖毒品犯王永山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中院法警支队首次执行死刑。
2000年
11月14日,判处闵阿里木等人犯死刑,并判处其他十余名罪犯无期和有期徒刑。12月29日,对李永刚、牟德龙等犯有故意杀人、贩毒、抢劫、伤害、职务侵占等罪的14案28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1年
9月23日,对牛志敏等犯有贩毒、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罪的9案12名刑事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8年
1月17日,对故意杀人罪的死刑犯王开江执行了死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在武威市被执行死刑的首个死刑犯。
7月10日,345名服刑人员被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