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刘方炜:《这是一种怎样的邪恶》

作者:武宜三  于 2012-9-16 11:2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4评论

关键词:乐乐, 11岁, 强奸, 轮奸, 绑架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一千二百多年前,唐代大诗人柳宗元被贬到永州,写下了千古名篇《捕蛇者说》,也让永州这个小地方成为中国人历史文化记忆的一个重要环节。一千二百多年后,湖南省永州市再次进入中国人的甚至全世界人的历史文化记忆,这次记忆却源自于一种正常社会的人所无法想象的邪恶。

        一个十一岁的幼女乐乐,被强奸,被轮奸,被威胁绑架到妓院卖淫三个月,被上百人强奸,花季幼女被染上终身性病;父母报案,公安不理;父母在妓院发现了乐乐,向警察杨祥军报案,警察杨祥军到现场,不予解救,反而劝乐乐的母亲去求妓院老板放人;乐乐的母亲打110报案,四个警察赶到现场,仅仅让乐乐的母亲从妓院领走乐乐;乐乐的母亲再次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副所长何频不予立案;乐乐的母亲唐慧女士跑到省城投诉,永州市公安局在省城权力的压力下才勉强立案,但立案后却不作为,不侦察,不拘捕疑犯,任凭疑犯逃脱,警察魏晓辉直接充当犯罪集的通信; 唐慧女士再次赴省城投诉,在媒体的干预下,省城权力部门下达指示,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才迟迟展开行动,拘捕疑犯;疑犯拘捕后,永州市公安局看守所警察又串通疑犯,设计制造疑犯在看守所里面救人立功的假象,为疑犯减刑埋下伏笔;唐慧女士不服为罪犯减刑的判决,到永州市法院、湖南省高级法院、湖南省委、湖南 省人民代表大会投诉,均无结果,永州市零陵区一位公安副局公室警告唐慧民不与官斗你再敢上访就判刑......中国人多少你一个不少。”他们也真说到做到,公然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唐慧女士进行刑事拘留,又在201282 判处唐慧女士一年半的“劳动教养”,悍然剥夺了这位遭遇人生重大不幸的母亲的自由。虽然在媒体的干预和律师的努力下,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消了对唐慧女士的劳动教养,但依然称唐慧女士“严重干扰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迄今为止,永州市所有渎职违法包庇罪犯的警官没有一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以 “嫖娼”的名义强奸小乐乐的一百多个强奸犯没有得到法律追究。

        永州市和湖南省的各位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士,你们有女儿吗?如果你们的女儿遭遇强奸、被迫卖淫、染上终身性病,而参与制造罪恶的人却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你们会安之若素吗?

        上述这件事情,除了在今天的中国湖南永州,哪个年代、哪个国家、哪个城市还会发生呢?我真的想象不出来。

        这件事情的邪恶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人类文明最低的那道底线。

        这是一种无法想象、无法复制的邪恶!

        在这种邪恶面前,在一个十一岁的幼女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染上终身性病而参与制造罪恶的警察不受法律惩罚这个事实面前,在这个被害幼女的母亲因控诉罪恶而被国家机器剥夺自由的事实面前,任何的国家荣耀——无论是载人飞船还是奥运金牌,显得那样苍白。

        我知道,官员们对这种事情或许早就见怪不怪了,因为很多官员都是地下妓院的常客。我知道,警察们也早就见怪不怪了,因为很多警察都是地下妓院的嫖客兼老板。我知道,中国的老百姓也不得不见怪不怪了,而且,即便看不惯这种邪恶又能怎么样?百姓的发言权、监督权、选举权早就不经委托的被“代表”了。一群无权 发言,无权监督,无权选举的生命存在会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呢?当然,他们可以欢呼,当看到飞船上天,或者是国旗升起的时候,他们仅剩的似乎只有欢呼权,而看上去他们很多人很享受这种权利。

        迄今为止,作为这次邪恶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永州市公安局无人辞职,中共永州市委和市政府无人辞职,中共湖南省委和省政府无人辞职。他们当然不会辞职,因为他们治下的百姓是无声无息的一群存在。

        就在上个月,中国一位警界大佬公然宣称:“要对诽谤领导人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至于什么是“诽谤领导人”,当然是由官家说了算。当年的张志新女士就是这样死的,死前还被割断了喉管,罪名是“恶毒攻击伟大领袖”。当然,现在时代进步了,有了更简单的控制发声的手段,喉管倒是不用割了。

        一位常住中国的西方人士说:中国政府什么都好,就是对自己的人民不好。

        但愿这个西方鬼佬的话说错了,因为我们的政府明明叫做“人民政府”,我们的国家明明叫做“人民共和国”。

        今天晚上约见朋友回来的路上,在等交通信号灯的时候,看到一只小小的幼狗摇摆着可爱的尾巴穿过车辆暂时停止行驶的路口,没有主人在旁边牵着它、保护它,随便一个莽撞的司机就可能把它的生命碾于车轮之下,不由得很虚伪地心疼起它来。自承虚伪,是因为我没有下车去抱起它,因为我突然由这只幼狗想到了永州的小乐 乐和她的母亲唐慧女士,当然,也想到了我自己。在一个警察枉法,官员冷漠,公共权力不受民众有效监督而滥用的社会里,我们每个普通百姓的命运与街头那只无人保护的幼狗又有什么区别?

        这是一种怎样的邪恶!                   

刘方炜

写于2012815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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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1 回复 病枕轭 2012-9-16 12:17
令人震惊~令人发指~上苍啊!开眼吧!
1 回复 tangremax 2012-9-17 02:00
还不如大清国
2 回复 Laile 2012-9-17 03:14
罪恶滔天,罄竹难书
2 回复 无为村姑 2012-9-17 06:39
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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