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要控告美国政府──摘自送交联邦法院的起诉书

作者:stonefan  于 2011-5-2 04: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真人真事真話|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26评论

 

我是范似栋,一个归化的美国公民。

 

希望贵法院能对我现在呈报的案件,一个中国政治异议人士的冤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因为这个案件我所受到的磨难,部分是由于美国政府的错误行为造成。

 

1982, 当时还是中国大学生的我主动向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的文化领事何戴维咨询。这样做有两个目的:第一是打听去美国留学的相关情况;第二是传递我和其他中国政治异议人士正在受到迫害的信息。当时中国的异议运动受到中国政府的非法政治迫害而期待美国的关注。

 

我进入领事馆时就多次表示担心有窃听器,这促使美国设法搞清楚领事馆内是否真有中国的窃听器。何戴维领事安排了一次巧妙的会谈,在会谈中他问我能否搞到一份文件,一份还没有公开的有关中国学生留学规定的官方文件。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份文件,学校曾经传达,但传达那天我没有上课所以没有听到。我曾经向何戴维打听过这份文件内容,何说了一些内容。显然这是一个测试,如果我被捕了就说明领事馆里有中国安置的窃听器。

 

我是这样想的,美国人在领事馆范围内查窃听器就好比在他们自己家里抓老鼠,无疑是美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我能不能帮助邻居抓老鼠?当然能。我会不会因此触犯中国的法律?当然不会。虽然这事风险很大但我决心帮助美国。

 

何戴维的一番话使我更有了信心,他说如果你被捕了,美国政府会出手相救。我相信美国政府,因为美国对中国有相当影响力,而且美国一贯伸张正义。

 

我假装给美国领事一份文件,然后美国人就在领事馆里大声谈论。几个月后我被中国警察逮捕了,被控向美国领事提供官方文件。这清楚表明了美国领事馆里确实有中国的窃听器。中国在外国领事馆里安装窃听器违犯了国际法。由于此案的所谓罪行是基于美国人在美国领事馆内的一次测试,所以美国很容易证明我无罪。

 

事发后美国政府尽其全力营救我。他们安排了比利时副首相去监狱看望我,甚至扬言如果此事不解决里根总统就取消预定的访华(1984),还有很多类似的事,闻所未闻。这段时期可以说是中美关系史上最紧张的时期。中国政府担心我出狱以后窃听器事件曝露,他们会很被动,所以邓小平坚持这是中国的内政,宁可断绝中美外交关系也绝不让步。

 

美国的努力最后都失败了,但是我不埋怨美国。这件事的所有数据作为国家秘密被放入保险柜。无论是北京还是华盛顿,知道这件事内慕的人不多,总数可能不会超过五个人,他们也永远守口如瓶。

 

1983年中国法院判我入狱十二年,其罪名是资敌罪。必须指出,当时美中两国已经建交四年,但中国仍然把美国视为敌人。法院秘密开庭,把领事馆内窃听器的内容,称之为技术鉴定在法庭上宣读,但没有说明对什么东西作了技术鉴定,同时却剥夺我在法庭上的发言权。我是文革后判得最重的上海异议人士。

中国把我作为叛国者而剥夺了我的自由,后来还把我流放到中国边远省份──新疆的一个野蛮劳改营,在那里我受尽苦难。我的婚姻破裂了,我的财产和其它的一切都随之失去。在这样一个人权被随意侵犯的国家,又面对这样一个令人悲伤的判决,任何人都很难有勇气生活下去,在黑暗的日子里使我顽强生活下去的勇气来自对美国的信心。

 

但是政治不但肮脏,而且诡谲得令人无法想象。1995年我获释后申请去美国,我的签证却被拒绝了,因为美国国务院有指示「不要给予优惠。」我逃到香港,在香港的街头公开抗议中美两国政府,香港报纸刊登了这一新闻。两年后我才以联合国难民身份到达美国。

我终于成为美国公民。虽然我现在有了一个新家,但我不能回中国,而且更令人沮丧的是,我归化的美国把我当作陌生人,丝毫没有理会我曾经为美国所作的巨大牺牲。

 

许多年来,我多次给各届美国政府写信、打电话,还多次上访白宫,。从克林顿、布什到奥巴马,我都要求美国政府继续关心此事。即使不管我个人的损失,美国作为此案当事人,也永远有责任捍卫美国的荣誉,而美国的荣誉在这个案子中受到直接和严重的损害。

 

2002年美国布什政府的一个官员回信给我。该官员写道:「这件事看起来完全像是一件法律事务,和美国政府没有直接关系。我们不能进一步在这件事上帮助你,对此表示遗憾。」(“It appears, however, that your case is entirely a legal matter that does not bear directly on the USA Government, [.] We regret that we are unable to help you further in this matter.”

 

这样说是错误的,美国政府一直知道这事和美国有直接的关系。2008年我得到一份有关此案的中国官方文件,文件中有「美国政府」等字句,充份表明美国是此案当事人。

 

2009年初我把证明美国政府是当事人的中方材料寄给白宫,奥巴马总统的特别秘书凯尔赫先生(Mr. Kelleher, the special assistant of President Obama回信给我,不再说此事和美国无关,转口表示愿意帮助我。但两年过去了却不见任何动静,甚至我希望与美国官员正式谈话的最低要求也没有满足。我又一次被骗了。

 

更令我为美国政府感到羞愧的是2009年,白宫一位自称姓柏莱克的先生要求我在一份失去行为能力的自我证明文件上签字,我很清楚如果我签了我就可能永远呆在精神病院里。当我向他抗议美国政府在这件事上表现下流时,这位先生笑了并讽刺地说,全世界的政府都是下流的。这以后不久,又一件奇怪的事发生了,我的住房被人破门而入,东西被翻过但东西没少,手提电脑也还在。

 

十多年来我和许多参、众议员、政府官员、著名教授和媒体,以及人权组织联系,但是没有一个人表示感兴趣,也没有人愿意谈论这件事。是美国新闻界其实没有真正的新闻自由吗?是美国学术界根本没有真正的学术自由吗?是美国人民和美国国会山面对政治丑闻不敢出声吗?美国对自己的国格都可以不顾,难道还会真正关心中国的人权?对这些问题可能有不同的解释和结论,但我仍然坚信,美国人民是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也是由衷热爱美国的,现在他们之所以保持沉默是因为困惑,之所以困惑是因为他们的常识告诉他们,这涉及国家秘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过问国家秘密。

 

因为同样的原因,作为三本书的作者和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学者,曾经在史坦福大学和柏克莱大学作过演讲,我想在学术上作出一番成就的理想,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也落空了。

 

 

从根本上来说,这是政治秘密和社会公义之间的冲突这是国家制度和道德良知之间的战争,在漫长的各国历史上这类悲惨的故事从未间断过,但是这案发生在今天的信息时代,发生在崇尚自由的美国,结果可能不那么令人绝望。

 

我的人权,包括在法律程序上我应享有的权利,这些每一个人生来就应有的权利,被两方面侵犯了,先是被中国政府和中国法院在没有适当证据的情况下侵犯了,后又被美国政府,因为国家秘密的原因而表现的故意的冷漠而侵犯了。

 

今天,我真诚地请求法庭给我一个机会,或为我争取一个机会,一个和美国政府官员认真谈论这个案子的机会。目前我只需要这样一次机会,我要让美国政府官员了解这件事的真相,这是关键。由于这件事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由于这件事的源文件纪录也可能不详细和不正确,所以我认为美国政府官员,甚至美国总统都有可能还不了解这件事的真相。我相信一旦美国政府对有关资料给予特别解密,并认真研究这个案子,他们一定会认识到他们做错了什么,以及现在应该做什么。

 

最后我想说,法官先生,你站在法律和公义立场上所做的一切将不仅帮助我个人、我的家庭,以及其他受害者,同时也将帮助你頼以生存和引以为荣的国家──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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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6 个评论)

2 回复 Cannaa 2011-5-2 05:50
"我终于成为美国公民。虽然我现在有了一个新家,但我不能回中国,而且更令人沮丧的是,我归化的美国把我当作陌生人,丝毫没有理会我曾经为美国所作的巨大牺牲。
许多年来,我多次给各届美国政府写信、打电话,还多次上访白宫,。从克林顿、布什到奥巴马,我都要求美国政府继续关心此事。" ------------ not sure what you really want. You want to go back? You want a job? You want money? ...
2 回复 stonefan 2011-5-2 10:30
我當然要求美國政府做一些事,但首先要美國政府承認和這事有關,承認他們對這事有責任。至於應該做什麼事,他們應該知道。要我說他們應該做什麼事,會不會該他們太難堪。
3 回复 jasonlee 2011-5-2 11:08
一个人不再热爱自己的国家的人,怎么让另一个国家来爱你
3 回复 Matney 2011-5-2 11:55
聪明反被聪明误,还好没有送你去精神病院,好自为之吧.
2 回复 piaoping 2011-5-4 08:31
你的事情很简单:你被美国利用, 然后又被抛弃了。

首先,你的确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为美国政府做了情报方面的工作,应该是一种对中国的叛国行为。所以中国政府要判你是有道理的。你敢于冒险的原因是你完全信任美国。但是你现在看到了,美国利用你但是不会为你因此遭遇的严重后果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因为你是华人,对美国再忠诚,也不会被他们看作是自己人那样对待。特别是在帮助你对他们没有特别的好处的时候。

海明律师和其他律师都不会帮助你的。敢告美国政府的华人律师好像还没有生出来。你的办法是把事情炒作大,然后美国政府就会顾忌他们利用然后抛弃你对他们继续招募中国内奸的负面影响了。要到国内去炒作。
3 回复 piaoping 2011-5-4 08:37
美国政府不会是因为国家秘密的原因冷漠你。在美国使馆装窃听器是中国政府的秘密和尴尬,而不是美国的。美国在这件事上没有什么不能公开的。他们抛弃你是当时中美关系的需要。
3 回复 piaoping 2011-5-4 08:41
从目前情况看来,如果你继续纠缠他们而又不炒作起来,公之于众,他们很有把你当精神病关起来的动机。他们大概认为给了你一个美国公民身份就已经对得起你那12年的牢狱之灾了,一个中国人的命运就值这么多。
2 回复 piaoping 2011-5-4 08:42
白宫一位自称姓柏莱克的先生要求我在一份失去行为能力的自我证明文件上签字,我很清楚如果我签了我就可能永远呆在精神病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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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根据什么要你签这份文件?
2 回复 stonefan 2011-5-4 09:32
回piaoping先生,謝謝老兄的關心。不知怎麼幾乎沒有人和我討論這案子。
第一,我認為我沒有触犯中國法律。如你認為犯了中國法,那麼是哪一條?如像中國法院所說,我給了美國官方文件,那是上了當。我看都沒有看過那文件。
第二,我說美國政府的尷尬比中國大,你再想想看,就明白了。
第三,那個要把我當精神病關起來的官員雖然是白官的工作人員,還是個頭,但肯定不是應該接待我的人。應該接待我的人都「失蹤」了,他不知道我的事,只知道我受了委屈。從那人的處理手法來看,我想在白宮面前糾纏不清的流浪漢很可能會被送進精神病院。
再談。
3 回复 stonefan 2011-5-4 09:39
piaoping: 你的事情很简单:你被美国利用, 然后又被抛弃了。

首先,你的确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为美国政府做了情报方面的工作,应该是一种对中国的叛国行为。所以中国政府 ...
海明律師不會幫我,我知道,我是估意掂掂他的份量。
2 回复 yunmu 2011-5-5 19:35
在美国,有律師代表当然好。但自己也能够起诉。尤其是到了互联网时代,诉讼文件都是在网上公开的。某些州自诉案已经达到80%。关键是法官能否平等地对待华人.
3 回复 stonefan 2011-5-6 00:55
謝謝yunmu,我就是自己起訴,但有律師在背後撐我。傳票已送出,白宮還有十二天必回應我,否則就要被罰一百萬。我相信白宮在這十天內會派律師和我見面,並要求我撤訴。
但是我也不敢太自信,在這個事上,我老是猜不準。
2 回复 piaoping 2011-5-6 10:42
stonefan: 回piaoping先生,謝謝老兄的關心。不知怎麼幾乎沒有人和我討論這案子。
第一,我認為我沒有触犯中國法律。如你認為犯了中國法,那麼是哪一條?如像中國法院所說,我給 ...
不管你是否给美国大使馆了真文件,哪怕仅仅是一个“测试”窃听器,没有出卖真正的国家机密,但也是你跟美国方面事实上背着中国政府在情报方面合作了,那肯定是一个中国公民不能做的事。过去的事就算了,给大家一个经验教训。

当时是中国政府的尴尬,因为安装窃听器了,后来是美国政府的尴尬,因为利用了你又抛弃了你。当时为了拉拢中国共同对付苏联,美国当然不会为你跟中国翻脸。但是在你出狱到了美国之后还这样对你实在是说不过去。不知你现在是否要求赔偿?
1 回复 stonefan 2011-5-6 11:52
你說我在情報方面和美國合作了。我還不能接受,因為我沒有這方面的情報,僅僅我不想我的談話被人竊聽了,所以我很謹慎,不想在領事館裡多說話。
舉個例吧,你和你的朋友在大街走,你提醒你的朋友當心小偷,但小偷是中國政府,你的提醒雖然事實上破壞了小偷的行動計劃,但你沒有罪。而且你的朋友表面上也不是中國政府的敵人。

還有你再想想,美國政府的尷尬是因為利用了我又拋棄了我嗎?如果僅僅如此,美國根本就無所謂。為了和中國建交,美國可以和台灣斷交,拋棄誰不可以。美國的尷尬在於美國總統和鄧小平談這事的理由是什麼?為什麼後來又放棄了?他如是為了我的自由,他隨時可以放棄,如果他知道這個案和美國有關,美國在這個案中是被告的話,他就不能放棄。如真有把柄給中國政府抓住,那就私下解決。我們再來看鄧小平的理由,鄧的理由是堅持主權和內政不得侵犯,但這個案子涉及美國政府,就已經不是純粹的內政。這就是美國干涉這件事的理由,說話的基礎。更嚴重的問題是,出了這件事,美國政府有沒有向國會通報?當然美國政府當時不敢公開這件事,所以必須掩蓋起來。現在要揭開這個案子,美國政府就很尷尬。

一個國家政府可以被另一個建交國在沒洧事實的情況下判為罪犯嗎?我看沒有這樣的先例。
只要美國政府要求,我就會撤訴。
1 回复 piaoping 2011-5-7 11:48
美国在这个案子上不可能是被告,因为美国大使馆有豁免权,干了间谍活动都只能被驱逐出境。而你是中国公民。与外国合作进行情报工作只有国家政府有权进行或授权进行,哪怕对方是友好国家。否则就是中国主权被侵害了。不信你试试看跟中国大使馆的人搞同样的合作测试美国的情报活动,美国不抓你判刑才怪。这跟朋友之间帮忙完全性质不同。国家是有主权,有法律的。所以,现在美国什么事都不会有,所以他们才不管。至于你的牺牲,他们才不会在乎呢。因为你不是他们的自己人。就是你再忠诚地为他们服务,他们也不会把你当自己人。这从你到香港,抗议才得以来到美国就已经证明了。你要是魏京生王丹一类的知名异议人士,他们还会帮,因为他们出来后还有利用价值。但是你好像什么也不是,已经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
2 回复 piaoping 2011-5-7 11:50
只要美國政府要求,我就會撤訴。

------------无条件撤诉?那还打官司干什么?美国政府毫无疑问是要你撤诉的。因为这是他们的一个尴尬。
2 回复 piaoping 2011-5-7 12:51
问题不是在于你到底给了美国情报文件没有,而是在于你私下背着中国政府跟美国大使馆策划测试中国的情报活动。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公民所能拥有的权力。当然就是事实上的背叛。在那个时候,也许你对中国政府很有异议,对美国有完全不切实际的幻想,所以被他们欺骗了。当时你应该以此来请求减刑。欠你的不是中国政府,而是美国政府。
3 回复 stonefan 2011-5-7 13:34
piaoping: 只要美國政府要求,我就會撤訴。

------------无条件撤诉?那还打官司干什么?美国政府毫无疑问是要你撤诉的。因为这是他们的一个尴尬。
當然是有條件撤訴。
2 回复 stonefan 2011-5-7 13:54
piaoping: 问题不是在于你到底给了美国情报文件没有,而是在于你私下背着中国政府跟美国大使馆策划测试中国的情报活动。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公民所能拥有的权力。当然就是事 ...
領事館範圍是美國的主權範圍。
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任何一個政府都可能做錯事。當一個政府做了不正確的事時,一個公民正確的態度是什麼?是順從還是不順從?批評還是支持?我認為一個好公民應該做一些事促使政府認識錯誤。好政府不是天生的,有怎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政府,好政府是好公民培育出來的。
現在老百姓都可以和外國外交官來往,最早還不是我趟地雷趟出來的路。
這件事要是發生在美國,首先美國不會公開為難和逮捕與外國外交官接触的美國公民,更不會傻到用錄音內容作為審判的唯一證據。
1 回复 stonefan 2011-5-7 14:05
piaoping: 美国在这个案子上不可能是被告,因为美国大使馆有豁免权,干了间谍活动都只能被驱逐出境。而你是中国公民。与外国合作进行情报工作只有国家政府有权进行或授权进 ...
那麼如何解釋美國在事發後過問這件事,他們事先就準備好的,應該是深思熟慮的。
如果像你所說的那麼簡單,美國有什麼理由過問呢?事實上美國過問了,所以肯定有理由。
在這件事上美國和中國的區別在於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敢下決心,里根不敢下決心,要是出了大事,影響到外交關係,沒有人會埋怨鄧小平,但里根就無法向國會和民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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