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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的一纸诉状,掀起轩然大波。依照零零碎碎的网上信息,大致情况是桑兰当年受伤后由国家体育部门委托了某对在美国的夫妇担任桑兰的监护人,以至于桑兰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身体也被什么人Touch了,让人浮想联翩的。这么多年过去了,往事重提,让人不禁生出许多疑惑。
众所周知,当年国家体育运动实行的是举国体制,运动员的一切都是国家安排,包括生活,教育,训练以及退役后的工作安排,国家担负各类费用也支配获得的奖金。估计当时国家在国外处理类似事物的能力还很有限,故此十分不恰当地交给了看起来条件不错,但与给当事人非亲非故的一对在美国生活的中国夫妇代劳,此举便埋下日后的祸患。
首先是这对夫妇监护人的资格须以受当事人的原监护人即桑兰父母的委托来认定,怎么可以受国家体育部门的委托.如果是合法的监护人只要不对被监护人有违法行为就不存在监护不当的法律责任,耽误了法律诉讼的时机属于监护人的过失但不构成违法,更谈不上索赔。因此此案的根结缘于当初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即桑兰的父母对国外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国家体育部门所托不当。事已至此,当以追诉当时的活动组织者,训练负责机构以及场馆提供着者为主要方向,找到其中的违规或不适作为,作为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条,提出因为这些作为而致使当事人发生重大后果的赔偿要求。
本案以外,可以让人发挥一下想象的是,当事人这么多年以来一定是听领导的话,国家也一定出了不少钱,以后也是主要的依靠,所以再怎么也断断不能说上级的不是。那一对糊里糊涂就当人家监护人的夫妇也一定是有自己的小九九,无利不起早,利用一下当事人的心理动机也是难免的,就不要喊冤了。至于桑兰是不是真的被Touch了,Who knows? 但肯定吸引眼球,这恐怕就是什么人别有用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