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 受害人自己报私仇?

作者:jackcanchn  于 2011-5-29 13:0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yjx|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评论

我们总会质问那些反对判药家鑫极刑和不同程度为其辩护的人:”你家人被杀你还会这样吗?没人性!”问的好,这一问噎人.

必须承认,谁家赶上,谁也不会这么理智.人类本性就是要复仇.        ..

出了案件,总不能让药家鑫家人判案吧,但也绝不可能让受害人家判案.除非是原始时代.私刑处置.  总要有身外人放下感情,理智的分析,凭法说事. 所有才有了法律,法院.律师.这也是陪审团制度的原因,找来对案件事前不知情,特别是没有受到媒体影响的民众,在法庭只听法院和倥辩双方的证词做判断.其中当然不能有任何人与倥辩双方有亲属关系

如果5教授是受害人家属,,而不是张家,教授肯定不会求情,但必有置身于外的人来判断,也许换成了张家人为犯罪嫌犯辩护.

惩罚罪犯的历史变迁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必然,今天我们还没有进步到那个程度,,

但至少我们靠法院判刑惩罚罪犯.为受害人讨公道,绝不会让受害人自己报私仇.否则社会秩序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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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3 回复 笑臉書生 2011-5-29 15:15
有理!
3 回复 yunmu 2011-5-30 04:08
陪审团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任何与控辩双方有利益冲突的人都必须排除在陪审团之外。陪审员宣誓以公平客观的态度根据证据和法律集体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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