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蛮子、性爱及道德小议
薛蛮子涉嫌群交,按当今法律或领刑两三年;若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可判徒刑十多年;若在文革,有枪毙可能;若在古时极端化宗教盛行的年代,理当千刀万剐。这里面凸显了文明进步的痕迹。
文明进步若受限制,可能超级恐怖。史上暴政肆虐的国度,百姓议政者杀!三五成群者杀!亲友联络者杀!自由恋爱者杀!追求娱乐者杀……杀!杀!杀!人性杀光!与地狱无别!好在这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瞬。
这些变化也反映了人类社会“三段式”的进化规律:既从“原始阶段”天然的自由开放,到文明发展“中级阶段”的封闭保守,到“高级阶段”有规范的高度自由。这是铁定的普遍规律。
具体到性爱问题上,茹毛饮血的原始人裸体、杂交、群交,这些对他们来说都很正常。而一旦进入中期文明,这些都成了丑陋的东西,为道德、法律所不容,为人所不齿。
中世纪式的禁锢尤其体现在女性身上,她们被从头到脚遮蔽得严严实实,甚至被强迫穿贞洁裤,被扭断脚骨裹成不能走路小脚。到后来,人的心态也被得压抑得十分猥琐。鲁迅曾如此描述可怜的国人:“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这些荒唐事,现代社会很难见到,因为文明已向高级阶段跋涉了。
但文明社会的自由和开放,不是原始文化的回归,虽然外表相近相通,内里却有严格的规范和区别。
如今女性穿衣越来越暴露了,但比基尼不得进入国会;天体浴场越开越多了,但城中裸奔会遭逮捕。在一些发达国家,你能见到性观念和性行为非常开放的人群,但道德和法律不予敌视;你也能见到中世纪般的社区生活,以及践行者的保守观念,而大众也一样予以接纳。这都是社会发展的表现。政治的开化,生活方式的多元化,是文明进步的特征之一。
一些在古代禁止的性文化事物,到现代允许存在了,是基于认识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提高。这一过程中,人类社会及其相关道德和法律,由野蛮、残暴、单调、保守和呆板,向开化、仁慈、多元、开放和灵活过度,其中凸显人性的解放。
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不例外。薛蛮子干的那档子事,放在过去难逃没顶之灾,放在当下则小失自由。而他的行为放在未来又会怎样?向发达国家靠拢是必然趋势吗?明白人一想就清楚。
薛蛮子是个思想者,但从来就不是道德楷模,他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灵感的火花,而不是苦行僧的践履。他没有象上海的几个法官那样接受性贿赂,所以有人把他当做公务员、甚至等同于高级干部,口诛笔伐的,未免有些滑稽。
通过薛蛮子事件,国人是该总结教训。
鲁迅还说过:“自称盗贼的无须防,得其反倒是好人;自称正人君子的必须防,得其反则是盗贼。”
看今日的腐败分子,作反腐报告慷慨激昂、煞有介事的,被鲁迅说中了。
看红尘,娱乐场所遍地开花,二奶三奶奶奶掌权,薛蛮子算个老几?
(欲知更多性文化知识,请看《薛蛮之:性爱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