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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看到村友天涯看客的文章《作为中国人,我们是不是该帮助贝克一家? 》,非常感动,想人家老贝拉扯孩子,挺不容易的,又落得个倾家荡产的结局,怎么也怪可怜的,当然支持捐款义举,是不容置疑的事情。
今天看到了谐和村友的另一篇文章《欣闻小贺梅一家人回到重庆。笑一声给贝克捐款者》,我有些糊涂了。我身边没有认识当事人的朋友,我不知道事情的原委真相。我对此事的了解,也就是从网络网友的文章略知一二。
不了解没有发言权,不知道不能妄加推论。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母亲,谈谈对这事的看法,同意也罢反对也罢,姑且容我啰嗦说完。
我是一个母亲,我自己的亲生孩子,不管怎样,我都不会把他/她轻易送给别人抚养,哪怕吃糠咽菜,哪怕沿街乞讨,哪怕再苦再难,我也舍不得给人,既然生了他/她,我就要养。但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如果别的母亲真的有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把孩子不得已给了 人,我也可以试着理解。而且,如果孩子给到一个不好的人家,孩子在那里遭受虐待,我会坚定支持这位母亲把孩子重新要回来。因为孩子的幸福比天大比命贵,当初把孩子给别人就是要让他/她幸福。
抚养一个孩子不容易,七年,年幼的七年,是最花父母心血的。人的珍惜度总是和付出成正比的。从没见过贝克家虐待贺梅的报道,也就是从另一面说明了小贺梅在贝克家是幸福的,贝克家对小贺梅的养育之恩是谁也无法抹杀的。
作为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什么呢?是孩子幸福重要还是抚养权重要呢?我真的有些困惑。如果我是贺梅,我会非常难过,看到两家都非常爱自己的父母法庭相见,她又能做什么呢?就像当初她不能决定自己的出生和归属一样,她只有心里流泪期盼着早日走出这片阴影,不管最终归谁抚养,她都无法忘记这两家父母,永远都不会,因为她已经到了记事懂事的年龄。
为什么不能看淡这个抚养权呢?为什么不能有一个更好的、伤害小的解决办法呢?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谈一谈,不可以么?孩子总要长大,选择一个对孩子更适合的方式,不可以么?既然当初是亲生父母自己愿意把骨肉给出去的,怎么也要在尊重现实的情况下想一个解决办法,不能俩眼一瞪,拿恩人当仇人吧? 人都是有感情的,养只小猫小狗还割舍不下,何况是与自己生活了七年、天真活泼的孩子呢?
人人都有私心,但还要有良心,抬头三尺有神明,做事还要问心无愧。骨肉亲情,真的无法替代,但更伟大的爱,是对孩子好,不管怎样的选择,孩子的幸福总是第一位的。
贺梅尚小,真心希望这场风波尽快平息,让孩子像同龄孩子一样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