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杀人案越了解越让人血脉偾张https://www.backchina.com/news/2017/03/27/483320.html,网络舆论沸腾,只要是脑袋正常的人,当事人于欢换做谁,都会跟那帮恶棍拼个鱼死网破的。根据披露的情节来看(那个被刺死的恶棍当众采取播放黄色录像,用男性生殖器蹭当事人妈妈的脸,用当事人于欢的鞋子捂住其妈妈的嘴,给当事人的妈妈的胸口弹烟灰,用恶毒语言攻击和威胁当事人的妈妈,殴打当事人,非法拘禁当事人和其妈妈等)那个被刺身亡的恶棍真是罪有应得。
然而最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于欢于 2 月 17 日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而被判处无期徒刑最大的原因是,于欢致 1 人死亡,2 人重伤,1 人轻伤。其中,死亡的那个人——杜志浩,就是侮辱他母亲的人。
根据案件情节推定,当事人于欢属于正当防卫,就是在其妈妈和自己的人身安全遭受正在进行的时候,不得已采取的自我防卫。应该无罪释放。当事人于欢对于刺死和刺伤的那帮恶棍都不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做出以上推定的理由是参考2009年发生的轰动当时网络舆论的 湖北巴东县某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杀调戏她的乡镇公务员的案件。那个案件的情节是邓正在宿舍洗衣服,当时她不值班,而那个被刺死的公务员要求邓玉娇给他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不从,就用语言调戏邓,还动手动脚的,邓玉娇在情急之下,用水果刀自卫,当场刺死了那个乡镇公务员。后来在网络舆论的声援下,邓玉娇被宣判正当防卫,没有追究邓玉娇任何任何法律责任。
参照2009年湖北巴东邓玉娇正当防卫刺杀官员的案子,辱母杀人的恶棍的情节恶略,罪大恶极,当事人于欢应该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过宣判当事人于欢无罪释放外,还应该追究就在案件发生数分钟前现身该案件事发现场只留下一句 追账可以不要打人 的出警110警官的渎职责任,最轻都应该砸了那几个警察败类的饭碗。
至于最终该案判决如何,也是反应案件发生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制环境的一面镜子。但愿如今所谓的习组长领导下的依法治国能够至少不会比当年邓玉娇案件发生时胡锦涛当政的法制环境逊色吧!山东聊城和湖北巴东应该是执行同一部法典该不容置疑吧?
此案最后的判决也是当下法制环境和舆论是否开放,民情民意能否彰显的一个试金石。
人在做,天在看啦!
2009年刺杀官员无罪释放的湖北巴东烈女 -- 邓玉娇
锵锵三人行2009年05月19日:湖北出了巴东烈女"阿娇"
延伸阅读:
邓玉娇案一审宣判:防卫过当 免除处罚https://www.backchina.com/blog/268813/article-34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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