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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为实?4-30-2014
常言道:『百闻不如一见』、『眼见为信』、『眼见为实』。是吗?
记得曾经在网络上看过一小段影片– 一个外地来的妇女走出了深圳火车站,望眼欲穿地
等着来迎接她的人出现,她那紧张的神情很明显地表露『人生地不熟』。于是歹徒们便朝
着她快步走过来,一大人一小孩,两个男生一唱一和;男人说:「有话好说啊,我才说了妳几句,妳就离家出走。狠下心来,抛夫弃子吗?!」小孩紧接着说:「妈妈,我需要你啊!回家吧!」
女人一头雾水,还来不及反应,那男人使劲地又拉又扯声色俱厉地说:「回家再说吧!」。女人又气又急又害怕,声嘶力竭地喊叫:「你们认错人啦!我根本不认识你们!」路人围观,不知谁是真,谁是假,只能袖手旁观。幸好,那时来迎接她的两位朋友及时赶到。否则又多了一件人口失踪案子。『眼见为信』吗?
我最近也有过这样的经验 – 去年七月间开始出售我的住家,以为到十一月总可以卖好它。
然后就要提起行囊挥别我中年奋斗的家园。于是,我把冬天的衣服、书籍、相册、钟爱的古玩收藏品先装在五个纸箱中,先暂存在船运公司的仓储里。然而事情并不如我想象的容易。到十一月中房子尚未卖出,而衣物已经被运到台湾了。我就按照计划出国旅行。售屋之事交给房屋中介全权处理。
十二月初回到台湾,到船运公司去提领托运物时,当场开箱看了一下, 五箱当中没有我的冬装。公司小姐说:「回家把箱子倒过来,仔细检查。若有遗失,向我们提出申报」。很不幸的,不少冬装,包括八套经典服饰,真的不见了。向新洲的分公司申报,答案是:「我们公司里到处都是录像机,没有手脚不干净的员工。东西早就运到桃园去了,你应该向当地申报。再说,你没有买保险,我们无法理赔。」结果桃园的答复也是一样:「几十年的老公司,商誉与信用都是第一。仓库里到处都是录像机,没有手脚不干净的员工。你没有买保险,我们无法理赔。但是我们会尽量向保险公司争取。」后来赔了新台币贰仟元。我当然无法接受,但又奈何呢?
当这事告一段落之后,我开始冷静下来,常常思想这事『我的衣服都是- 0号、2号、或小号,不是人人都能穿的。又有谁会知道我的箱子里有衣服呢?我的衣服究竟在那里呢???』我百思不解。三月初回到美国来,一天,无意中看到一个可以用拉链重设大小的旅行袋在我家的小储藏室里,我对它说:「久违了!你竟然在这里。」当时它只有十七寸高,我急忙把它拉出来。『天啊!这不就是我的宝贝吗?』我喜极而泣为它们失而复得;紧接着我又嚎啕大哭为了羞愧交加。我曾经为了遗失而心中无法平衡。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原来是去年打包时,我的邻居犹太小姐建议:「把这些衣服当做泡沫胶来使用,以保护艺术品免于撞击。」当她离去之后,我的助理波兰小姐不忍心我那八套经典服饰如此被糟蹋,于是她擅自做主,把那些服饰从纸箱中拿出来,就往那旅行袋里放。事后她的确对我说过。很不幸的是我忘得一乾二净。然而我脑子却存留了那活生生的记忆,我亲眼看见犹太小姐把衣服放进纸箱子里。毕竟『看』的比『听』的容易记,且记得牢。『眼见为信』?『眼见为实』?『眼见为真』吗?
既然真相大白了,我毫不迟疑地写信向那公司道歉,并且附上新台币贰仟元以奉还来自那公司的赔偿金。『世事多变,眼见不一定全是真的,先明白事情的真相才下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