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违规医疗造成事故 [2011/11]
- 万物德为先 医者尤重之 [2011/11]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及医务人员无资质违规行医致患者死亡
向长春市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回复吉大二院医务人员证明李淑梅没有参与医疗活动;
向吉林省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回复吉大二院心内科有介入治疗资质;
向卫生部信访投诉部门举报,回复属地管理找地方。
向全国人民举报,医无德者,不堪为医;违规医疗,铁证如山;医管沆瀣,百姓遭殃。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使用暂停执业活动人员李淑梅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刁鸿英等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违反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的要求,滥用介入诊疗技术重大过失致患者死亡。
一、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使用暂停执业活动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卫医罚字[2010]005号),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李淑梅,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暂停一年执业活动,时间为2010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6日。李淑梅主持了本患者入院接诊、心脏造影检查、支架手术、出血急救和抢救等医疗活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对于李淑梅暂停执业活动情况采取了隐瞒包庇的做法,全部病历中未见李淑梅的签名。
二、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使用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提供的病历中,从2月25日患者入院到2月28日手术到3月10日消化道出血,签字诊疗的医师刁鸿英 、赵雷、郭子源等人的资质均不符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的要求。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括未取得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独立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活动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隐瞒不报的;滥用介入诊疗技术的。
医疗过程及结果:
患者2011年2月25日下午入院,不属于急诊抢救。医方在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估,没有结合肝硬化消化道静脉曲张等既往病史禁忌提出最佳治疗方案的情况下,2月28日行心脏支架手术,术后缺乏对患者血液流变的检查与检测,在无血液生化的客观指标支持下滥用大剂量抗凝药物,最终导致患者消化道出血去世。2011年5月经司法鉴定,医方的过失医疗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