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成了是非人!

作者:刘小雨  于 2015-3-15 00:3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生活所感|通用分类:流水日记|已有2评论

写下这个题目的时候我真的是无奈的苦笑,这几天断断续续上网,总是有人让我解释。我本不想多做理会,但是备不住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曲解呀!只能把过程直白的再写一次。感觉说点实话真难,马上就卷入是非中,成为是非人。
 
1.我第一次看到夺标的那篇《绽放,花和爱丽丝》是在贝壳村她自己的博客里面,那时候她并没有引用我的博文,只是她自己写的文章和一些图片,我也跟帖了。
前段时间我比较空闲,上网时间比较多,那段时间村里面几乎所有人的博文我都几乎看过,只要不是意见太左的帖子我都会认真跟帖,这也是对认真发帖的博友最起码的尊重。
因此夺标的博文七七八八都有看,而且可以说是颇为喜欢。因为她做的事情我无法做到。比如发自己参加粉红丝带活动的裸体照,我十分佩服。关注女性生殖健康没什么不好,所以我那时候是送鲜花表示支持。
我上网看博友的博文,一般情况下都愿意看到好的一面,看到我自己做不到的一面,比如科学比如生活中的动手能力比如政治等等,所以基本上我的跟帖都是正面的,很少或者说几乎没有尖锐刻薄批评别人的。因为没必要,上网写博客,又没什么经济效益,也没什么实质性的好处,主要是精神领域的愉悦,所以真的没必要对博友太苛刻。
 
2.后来有人告诉我夺标和村里的人吵起来,说我是她的闺蜜。曾经也有人让我上网解释一下,我和她到底是什么关系。
那时候其实我已经比较少到村里面来,因为现实生活中比较忙。但是我抽空也上村里看了一点吵架的微博,大概有点猜测,但是前因后果也是模糊。但是我没有站出来说什么,因为没必要。
夺标和我虽然只是在村里面跟帖中互动了一下,私底下相互之间是从来没有联系过,但是别人认可你,愿意说是你是闺蜜,那就是闺蜜吧!
如果这样跳出来解释什么的,真心没必要。
 
3.又是隔了一段时间上网,就看到了夺标发到其他网站的那篇《绽放,花和爱丽丝》,这个时候,这篇博文已经加入了我的博文,但是没有写我的名字,博文也没注明转载出处。
我说实话,刚刚看到是有点不舒服的,因为不认识的人也就算了,毕竟网络上转来转去的事情很多,要是一一追究还真不是个事。但是夺标毕竟也算是村里有点交流过的博友,如果一声不响的直接转载过去,总是觉得有点别扭。就算是转载了多少也应该写个出处吧!
但是那时候我真的没准备站出来说什么,毕竟也算是一个村里的博友,再说那个网站也是一个很小的网站,而且我愿意相信夺标是忘记和我说一声了。
 
4.后来第二天,翰山后台给我留言,也是让我去看看,丝毫没有提到转载的事情,我去看了,这次加上了我的名字。
这时候我才觉得有点愤怒,因为我觉得夺标既然让翰山给我打招呼,为什么不在后台直接跟我说——“因为需要转载了你的一篇博文,没有事先告知很不好意思,如果你不同意,我立马删除,谢谢!”
我想我要是看到这样的一段话,真的不会感到生气的,这是起码的尊重,不管我文章写得好或者不好,既然用了,就打个招呼,说声谢谢,这样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吗?
 
5.我也不知道现在夺标生气是为什么?我没有骂过她,也没有说过她不好,更加没有说过一句她文章是抄袭的,我只是让她转载的时候告诉我一声而已,即使事先因为被村里面禁言,无法第一时间告诉我,但是事后也可以委托翰山告诉我呀!这样的一件小事情就很难做到吗?!
 
6最后还是那句话,不管网络上还是现实中,大家相互尊重才能更好的相互交流,不管是亲密的好友还是泛泛之交的网友,彼此给予相对应的尊重是最起码的底线。

 

关于夺标的事情,我这是最后一次解释,希望关注这次事情的博友们认真的看一下,不要再让我一次次的解释了,谢谢!

 

 



 

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2 回复 poi 2015-3-15 00:40
解释的很清楚。 不错
2 回复 总裁判 2015-3-15 00:44
还好啦,算不上是非人的啦。
有句话叫作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您为人善,不象我,哪个不知好歹地污言秽语扑上来,只要他敢,准叫他自己碰得头破血流!叫他三个月没脸见人。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7 16:18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