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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笔下的钟楼怪人曾说过:"我要有尊严的活着,而不是作为一个只会敲钟的怪物!" 有尊严的活着,这应是我们最为看重的、最基本的要求。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可以没有地位、没有金钱,可以失去欢笑、失去美貌,失去爱情,甚至健康等等,但最不能失去的,就是尊严。
在2010年2月春节团拜会上,温家宝曾说“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月27日他回答记者时说:“新春团拜会我的讲话只有八百个字,但是这两个字却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我看到各种各样的评论。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
两年多过去了,中国的百姓是否活得更有尊严了?国家是如何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的?
11月16日清晨,贵州省毕节市一处垃圾箱内,发现5名10岁左右男孩的遗体。初步查明,这些流浪孩子因为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而中毒身亡。
11月30日,郑州市一处立交桥下一名农民工在桥下躺了20多天后去世。郑州市120急救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病人不愿去医院或不需要急救,他们不会把人拉走。而一位知情者称,救助站的人也来过,但没有接收。
一个个生命在平淡的生活中悄悄的消失,在人们津津乐道的讨论着如何“有尊严的活着”的时候消失了。贵州省毕节市5个儿童的家长11天前就已经报案:5个孩子集体失踪,时间这么长,事发地点也不远,当地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是否存在故意隐瞒事态的行为?公安系统内是否有相关责任人因此被调查处理?而且现在办案细节也都不公开,老百姓完全没办法得知新的信息。还何谈什么“有尊严”?家长、学校、公安等部门都未尽到责任。
郑州立交桥下的农民工死的更惨,整整20多天躺在立交桥下,好心人打过两次120,“第一次,医护人员得知男子没家人,也没钱,走了。第二次,说他应该是饿着了,有个医生给他20多块钱,就走了。他身边总是有吃的,怎么会饿着呢?”结果他就是饿着了死了。
宋女士等人还给救助站的人说过情况,对方来了,但并没有接收。救死扶伤、人道主义机构怎么能这样漠视一个生命的消失?更何谈“有尊严”这三个字了!120急救中心、救助站未尽到责任。
5个流浪儿的悲惨死亡,本不该发生。他们也有自己的父母亲人,怎么就沦落到蜷缩于垃圾箱里取暖的境地?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曾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基本实现无流浪的未成年人。那么,毕节这5个“街面上”的流浪儿,怎么就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救助视线?当时接到报案警方是否立案?是否把5个孩子的生命真当一回事?
一个没有经济来源体力不支饥饿多日的农民工,在他无法表达是否需要救助意愿时,国家医疗救助机构120急救中心不应该理直气壮的说:“如果病人不愿去医院或不需要急救,他们不会把人拉走”这样的话。依此理由推卸责任。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在他即将消失的时候,应该无条件的救治。现在也不知道那个救助站的救助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不接收一个流浪街头多日无亲无助的人?你在救助谁?
先不谈尊严,也不谈人权和自由,就谈生命。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都依附在他的生命之上,生命是个载体。只有当他还活着他的生命还存在时,才有他的尊严和自由。可是很多人在漠视生命,何谈尊严?很多国家机构根本就没有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何谈自由和人权?
“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要付诸于行动。
温总理曾说: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你听听这口号多么好听,但是公民的生命一个个在消失,要那些口号还有什么意义?GDP增长再快,综合国力增长再快,意义何在?而老百姓的生命在缩短,健康受漠视,难道国家的强大是建立在牺牲老百姓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上,这样的强国还有什么意义?
一个国家,首先要保证公民的生命得以健康的存在,这是第一位的。国富民强,是指国家强大了而公民都能过上富裕的生活。之后,再来谈要“活的有尊严”这个话题。眼前的现实是否离着“活的有尊严”还相当遥远。因为生命都无法保障。
尊严无关乎地位财富相貌家世,它不被世俗的标准来衡量,你自觉地维护你的尊严时,你的生命便也会发出夺目的光彩。此时此刻,你必须要有健康的生命。你的生命都没有保障,就别谈尊严。
不管是今天的穷人,或明天的富人,抑或永远的穷人,好人的价值取向是:做一个真诚的人,有一颗善良的心,活出人的尊严。一颗高贵的灵魂,总会超越于现实之外,于精神的世界里去寻求一种更高贵的存在。但是,你必须要活着。
今天,谁在关心我还活着?我的生命都没有了保障。我不关心“尊严”,我可以不“自由”,但是我要生命,我要健康地活着。祖国呀母亲,你们知道吗?那些即将失去生命的人的祈求和呼喊。无人应答?
贵州省毕节市一处垃圾箱内,5名10岁左右男孩死在垃圾箱内。
郑州市一处立交桥下一名农民工死在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