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几条命?几件“外衣”?

作者:有话好好说  于 2013-6-23 04:0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人生下来就一条命,上帝很公平。本来,每一个生命不分高低贵贱,没有贫穷富贵,都是平等的。那是在遥远的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没有等级之分。

等级制度萌芽在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产生之前,首先表现为社会分层,同时开始产生阶级。比如很多原始部落选出有仲裁权的首领,他们比平常人有更多权利和义务。

历史进入到奴隶制之后,奴隶主与奴隶的命就有了高低之分。进入封建社会,等级制逐渐形成和完善。等级制度是把所有人或团体分成各个等级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个等级拥有不平等的权利,上层等级权利大,下层等级权利小;而且往往下层等级人数众多,受到人数较少的上层等级的统治和管辖。这就构成了阶梯状的社会结构,大多数的权力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

但是,尽管人们在现实的社会中承认有了等级制度,每个人的权力和权利有了差异,可是在法律上甚至在人格上依旧保持着平等关系。

以下两个重要的《条例》告诉我们,随着人类的进步,每个人在法律和人格上是平等的。

《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1210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的一份世界性人权保障文件,其中的第7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联合国于19661216日联合国大会决议2200A (XXI)通过的一份国际性公约,其中第26条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

然而。现实中的中国并不是这样,拥有绝对权利的共产党,依仗着手中的权力,可以享受与百姓不平等的待遇。

人们从最近频繁发生的事件上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发现某些人身上多了几件“外衣”或多了几条“命”。比如:临时工、实习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党籍,甚至是辞职、免职等,都可以成为某些人的特殊“外衣”。脱掉这件“外衣”就可以减免责任,逃脱追责。而老百姓只有一条命,更没有多少件“外衣”。

临时工、实习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等,也可以说是马甲,随时可以甩掉,不影响政府形象。非典型的案例是,西安碑林执法一中队执法犯错的是三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立即开除;延安“踩商户头”城管为临时工,立即开除。郑州文化路派出所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三个马甲,轻松甩掉。

最典型的是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和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副司长范悦。2013117日,衣俊卿因为生活作风问题,免去其中央编译局局长职务。而66日因作风问题免除范悦副司长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公职。就这么简单。衣俊卿照常工作,照样出书,照拿工资,以前的错误一笔购销。

其实,聪明人都明白,在这两个人物的背后都有一些不可告人的黑幕,两人的“经济犯罪”或“行贿受贿”是明显的。免职和辞职却成为他俩的一件特殊“外衣”,脱掉这件“外衣”就可以避重就轻或是转入幕后。甚至还可以不进入司法程序。

在中国,根据《礼记曲礼上》之记载,过去曾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概念,故在此时期,法律的适用会依据该人的身分地位而有所不同。然而到了战国以后,便开始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概念。汉朝时,于《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冯唐列传第四十二》中记载:“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都展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快60年,人人平等何时成为一句空话?进入21世纪的中国怎么又倒退到封建社会?不知道从什么时候,中国公民开始分为三六九等。高官享有与百姓不同的“平等”待遇。

凭什么共产党员就多一件外衣,开除党籍;凭什么党的干部就多了两件外衣,开除党籍、免除职务;凭什么“常委不得立案调查”;凭什么“政治局委员不得判死”?

党籍和公职,常委和政治局委员,都可以成为某些人的漂亮“外衣”。

在当今社会,等级制度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法律的平等已被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在中国,执政党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不能不说是全体中国公民的悲剧。《宪法》只是用来约束普通老百姓的,党的干部例外,党的高级干部完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你有几条命?几件“外衣”?我没有。但是衣俊卿、范悦和李广年他们有,所以他们敢拿公款、敢养情妇,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大不了脱掉“外衣”,做普通老百姓。逍遥法外。

近日,有香港媒体透露消息说,习近平在一次中南海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建议剥夺新旧常委的“免死金牌”。

习建议取消“十五大”以来“常委不得立案调查”的内部规定,只要举报证据确凿、国内外影响恶劣者,无论现职的还是退位的政治局常委,都必须接受立案调查。“常委不得立案调查”通常和“政治局委员不得判死”一起被大陆民众总结为“入局不死,入常无罪”。虽然中共一直未对此进行回应,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邓小平之后历届常委没有因罪入狱,虽然有陈良宇、陈希同、薄熙来等政治局委员落马,但也是无一判死。

在全国人民反腐反贪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在网络实名举报腐败高官频繁曝光的形势下,习的建议这只是一个开始,而真正落实到实处仍需要时间。

 

1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4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5 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31 04:27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