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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下午,河北馆陶一女子在该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内服下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于当晚离世。
来自多个消息源的信息证明,该女子去巡警特警大队的起因是近期在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对男女在小轿车中亲热,被多个身穿制式警服的人拍摄。当晚此段视频在邯郸地区出现病毒式传播。自杀女子正为视频中的女士。
该段视频何人所拍?(最后证实警方拍摄)为何会上传网络?谁上传的?该女子到巡警特警大队中发生了何事、为何会自杀?对于这些问题,馆陶县警方表示,目前已对该事件展开调查,暂无进一步回应。
此时,人们自然想到今年5月7日晚,人大硕士雷洋在北京“涉嫖死亡”事件,举国哗然,当事人家属与警方各执一词,警察表白,当事人家属聘请律师,第三方介入,重新验尸等等。即使案情三个月后的今天,它依然是一个“悬案”,热得烫手,冷的寒心。尽管舆论场“众口一词”地指责警方,执法不公,程序错误,甚至“故意杀人”等,但如今官方依旧封锁新闻压制舆论。仍没有最后结果。
警察是国家机器,国家控制着军队司法、舆论工具,老百姓是弱势群体,无可奈何,只能等待国家的判决。
人们也许还没有忘记许纯合事件,2015年5月2日,黑龙江庆安县徐纯合购买了火车票,准备带着3个孩子和老母亲乘火车去大连金州。开始安检不准他们上车,后来遭到铁路警察的阻拦,坚决不让上车,情急之下,许纯合堵住进口,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结果警察当着3个孩子和老母亲的面拔枪击中了许纯合,许纯合当场死亡。
事后第一时间,县领导及时看望当事警察并给予表扬,媒体一边倒支持警察开枪。即使对外公布的视频也是经过处理的,没有真相。而许纯合的母亲和孩子无法发声,禁止接受记者采访,弱势群体没有发言权。
只要是在中国,老百姓与警察有交集的事件发生后,大致都是一种通用的格式或套路,警察率先发声,党报媒体大篇报道说明警察没错并支持警察行动,而老百姓没有发言权,禁止发声,禁止记者采访当事人,不许律师会见当事人。或当事人尸体被扣押封存,不许当事人家属见到等等。然后网络迅速删除现场视频,或者视频发生故障当时没有录像。由于国家机器控制着舆论工具,信息通道严重失衡导致事件真相难以还原。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随着时间的流失,随着与警察抗争的百姓增多,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人们开始质疑警察的行为,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所以今天就有了陈有西代理雷洋事件起诉警察。最后能否“反转”,彻底颠覆国家机器先前的“表白”,还雷洋一个清白,人们正拭目以待。
写到这里,人们不得不想起上海的杨佳。2008年7月1日杨佳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发生的警察遇袭导致六名警察身亡、五人(四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伤的事件,袭警者杨佳随后在公安局内被制服并逮捕。
其实,杨佳事件很简单,只要当事警察执法得当,程序合法,完全可以避免一起多人死亡的事件。只要事后警方处理得当,按章办事,一样可以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最后经人民法院审理,杨佳“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并被判处死刑,于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执行。此事件是上海有史以来性质最严重的一次袭警事件 ,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近年最严重的袭警血案。
当时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未觉醒,多数人敢怒而不敢言。而在今天,雷洋案出现后,人们的法律意识突然猛醒,不再沉默,开始出现了转折。
为什么老百姓一与警察交集,其结果必是老百姓的过错,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上述四个生命无一例外。在中国几乎已经成为“铁律”。具有强势的警察没有过错,而弱势百姓对抗警察执法的结果就是付出生命的代价,不二选择。
河北馆陶女子是弱势,根本无法抗拒警察的强势,只身一人勇闯“虎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明明自己拥有隐私权,但是没有人保护她的权利。国家机器一旦失去了保护老百姓的功能,这个社会突然变得邪恶和黑暗,人们从此失去了尊严。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
究竟人民群众是否有权拍摄警察执法过程?是否可以监督警察?个人有隐私权,警察执法是否有合理合法的程序和规章?
5月30日,一段“太原警察打人”的视频风靡网络,当时有群众随意拍摄民警执法的过程,被警察制止,双方产生肢体冲突,后来引发暴力的片段,网友纷纷质疑太原民警执法的合法性,那么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
其实,拍摄警察执法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已经成为民众和法律界的共识,也是监督警察执法过程中是否公正或违法的一个有效证据。弱势取证监督强势是否合法很正常,而强势拍摄弱势的隐私并传播上网肯定违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事发之后,警察有警察的权利,按章执法。公民有公民的权利,公正监督。双方并不矛盾。此时此刻为什么警察有权剥夺公民的权利?而公民无权声张正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河北馆陶这段网上热传的视频时长1分27秒,视频中,一对男女正在一辆小轿车中亲热时,但车外多人拍摄,男子慌乱地整理衣衫,并一再向拍摄视频的人表示能否私了。警察不从。警察是否有权拍摄个人隐私?
视频传播后,视频中女子不堪屈辱,于9月1日下午到馆陶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讨说法”。当时,该女子带着一瓶农药“百草枯”进入大院,最后女子不甘屈辱,服毒之后,因医治无效死亡。
事后证实,视频的确由警方拍摄,但何人上传至网络,目前暂无定论。
四个与警察对峙的普通百姓无一幸免,全部付出生命的代价。事实一再证明,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生命极其渺小。在“强大”的国家里,普通百姓的生命安全无法保障,更谈不上有尊严的活着。什么时候中国老百姓的生命有人保护,国家机器执法有法可依,独立司法开始建立,什么时候中国的公民才敢理直气壮的说:我活得有尊严。
中国距离这一天究竟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