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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面面观之自序 毕汝谐 (作家 纽约)
我自幼长于形象思维而拙于逻辑思维;从某种意义来说,我比女人更加感性,更加接近大自然;故而孜孜创作小说剧本,法学研究只是业余爱好,诚然,也曾权作谋生手段——1984年,国务院司法部创办法律与生活杂志,我通过考试成为该刊第一批特约记者。
20世纪80年代,我凭记者证可以查阅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些档案,出入于有关场所,对重要治安事件进行采访报道。
来到美国以后,我一度不太注意法律方面的问题了,因为我也像很多人一样,想当然地以为认为美国法律是尽美尽善的,不劳我等关注。
又如:路易斯安那州有一个16岁的日本小留学生,在万圣节晚上参加party敲错了门,被户主开枪打死!全美轰动,一位新闻界前辈赵景伦(张治中女婿)在报纸上发表文章题为杀人无罪,岂有此理;我不同意他的观点,根据自己对美国法律的理解,写了一篇反驳他的文章杀人无罪,确有其理;最后这个案子拖了一段时间以后,户主经法庭审判宣告无罪。我的法律见解赢得一致赞誉——业余达到专业水平!
此后,写作法律评论以及回答读者的相关问题,便成为我的一项固定工作。
20世纪末,我的一位亲人和一位好友因触犯联邦法律而失去了自由;从此,出于亲情和友情照顾、帮助他们,成了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长期被关押在纽约唐人街附近的大都会拘留所等候审判,在那里,我有机会接触到很多联邦罪犯和家属。胡风先生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到处有生活。作为一个对美国法律有一定观察和研究的作家,这真是一件水到渠成的好事。我想写一本书——一半是通过采访获得的纪实事例,另一半是法学理论;为了从法学理论和法哲学角度对美国联邦司法制度加以介绍和阐述,我曾去纽约市立学院修课并就教于著名刑事律师。
进入新世纪,即有九一 一恶变;世道不靖,法例遽改,激惹毕汝谐文人亮剑,小试牛刀,一时心血来潮,滥竽充数于法律圈;毕汝谐毕竟是毕汝谐———依凭作家特有的敏感和悟性,奇思迭现,妙语连珠;作文著书,竟获成功。
我曾经尝试过很多方法,以求得到采访对象的配合。一开始是直接了当地跟他们说我要写书,但是,我很快便发现不妙:有一个哥伦比亚大毒枭已在联邦监狱服刑17年,他说他要把这17年的故事详细地讲给我听,然后他交给我一个远在哥伦比亚的地址,让我先给他家里寄去一万美元。因此,采访没有进行下去。后来我就不提写书的事情了,我发现在监狱里待久了的人都有极其强烈的表现欲和发表欲,只要你用非常友善的态度与之交谈,他们便滔滔不绝,倾其所知。为了确保采访对象所说的话都是真话,我进行采访时运用了社会学的方法,即拟妥一个相互矛盾的问题群,以验证其真实性。
黑格尔的法哲学中有一个著名论断,叫做国家的本质是理性也是暴力;这是非常有道理的。我们在观察美国的时候,常常只只注意到其理性的一面,而忽略了其暴力的一面;与此相反,我们在观察专制独裁国家的时候,又常常只注意其暴力的一面,而忽略了其理性的一面。这些都是不公平的。由于美国的法律实行联邦和州双轨制,一部分是州法律、一部分是联邦法律;州法律的很多规定是保护被告人的,因此被告人很容易被重罪轻判或者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就给人们造成了错觉,以为美国法律就是这样宽松的。其实,美国法律还有一个更可畏的体系是联邦法律;在联邦法律之下,不要说真的做了什么事情,即便仅仅有了恶念,都有可能受到很重的惩罚。我在本书中讲到,有人只是口说要去杀总统,既计没有买枪也没有做任何准备活动,就被判刑7年。这种仅仅是口头扬言要杀总统而被判刑的,全美有15个之多。
这样一次特殊的采访活动,使我深受震撼;过去,我们总是盲目地认为美国法律是多么公平、正义;据统计,美国法学院一年级的学生被问及为什么要学法律这个专业,90%以上的学生都会说是为了社会正义;而后每升一年级,这个比例就会降低一些,到了毕业的时候,就没有人再说这个话了,说这样幼稚的话只会惹人笑话。因为,法律工作只是一个职业,与社会正义没有什么关系。说到正义,他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是,很多法律本身使正义不可能实现。例如按照美国行政法规定,即使能够证明检察官是出于恶意起诉或免于起诉一个人(且不言这种证明是极其困难的),他都不会受到追究。这是一种职业豁免。这就给法律不公广开方便之门。
据俄亥俄州大学的教授哈夫统计,在美国,平均每年需要平反的冤狱有7500件。那么,我们可以想知没有被发现、没有被平反的冤案还有多少。经过长期思考,我得出一个结论:所谓冤案是全部案件的无法泯灭的组成部分,是不可克服之恶。因为办案者、判案者和执法者都是凡人,而人的认识能力和智慧都是有限的。所谓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
2003年,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本书纸质本,我得以实现童蒙时代的追随外祖父的梦想,幸哉乐哉。
20年过去了,而今承蒙朱学渊教授大力提携,使本书电子版得以问世,以飨读者;不胜荣幸之至,不胜感激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