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避免夫妻担保移民失败(之一)?

作者:huarui  于 2012-2-29 03:2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加拿大移民|通用分类:法律相关

关键词:

夫妻担保移民失败有屡见不鲜的例子,当移民官根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无法判断婚姻的真实性时,会不加选择地拒签,因此,有不少真夫妻的一方被加拿大拒之门外。虽然这有悖于加拿大移民法的宗旨,但问题应归咎于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不专业,从申请材料的准备着手才是正确的方向。当然,申请失败还会有上诉权,本文作者还会专门撰文谈及上诉的问题。

到底哪些因素会影响移民官对申请人的婚姻真实性的判断呢?根据联邦法院和移民和难民法庭的案例,以及移民法的条文,可以总结出以下因素:

  1. 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的陈述

比如担保人提供给移民局的信息与申请人(被担保人)提供给签证官的信息如果有矛盾和抵触的地方,可能被视为双方了解不深,因而是假夫妻。在通常情况下,申请人要经过面试程序,在面试过程中会有交互的问答,这时申请人不经意的错误回答都会被追问,所以面试的准备十分必要,无法回答的问题不能杜撰答案。签证官的面试一是要了解担保人与申请人是否为真夫妻,二是要考查申请人是否诚实。另外,担保人与申请人提供给移民局的证据资料与他们的陈述是否一致也会被签证官仔细考查,任何矛盾的地方也可能导致拒签。

  1. 以前试图进入加拿大

如果申请人以前曾申请进入加拿大而被拒的话,签证官也会怀疑其结婚的目的是移民,而可能不是真实婚姻。当然,这只是个疑点,签证官还会通过对其它问题的考查分析来佐证他们的观点。

例如,王先生在加拿大申请难民失败,收到遣返令后回国。之后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加拿大公民李女士,两人相识后在中国结婚。李女士后回到加拿大后开始担保王先生,被移民局拒签。在这个例子中,移民局可以合理地怀疑王先生婚姻的真实性,因为他之前曾试图移民加拿大,而且他与李女士的关系可能没有感情基础。如果王先生在加拿大期间认识了李女士,双方共同生活,或者还有子女的话,他们婚姻的真实性就比较高。

  1. 以前的婚史

如果申请人与担保人结婚之前申请人在国内有婚史,签证官也会怀疑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婚姻可能只是移民目的。尤其在申请人无法说明其之前的婚姻是如何破裂的情况下,与担保人的婚姻是假结婚的疑点更会加深。

例如,A女士在国内有个上初中的儿子,她与丈夫B先生在国内离婚后很快认识了加拿大公民C先生并与之结婚。当C先生担保A女士时被拒签。原因是,移民官怀疑A女士离婚与结婚来得太快,并且A女士的材料无法说明其婚姻破裂的原因。所以A女士很可能是以移民加拿大为主要动机。

  1. 婚姻是否由他人安排

如果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婚姻是由第三方安排的,签证官可能会怀疑婚姻不是出于双方自愿,结婚移民可能是他人的目的。安排的婚姻在国内的不发达地区仍较常见,由家长、“媒人”或“媒婆”介绍的大多属于此类。此类婚姻仍属有效婚姻,关键是如何向移民局进行说明和证明。

  1. 与婚姻有关的传统及风俗

许多在当地是理所当然的婚姻,在加拿大可能被视为不可理解。如近亲结婚和一夫多妻的现象,不被加拿大视为有效婚姻。但是在国内的很多地方,仍然沿袭着只摆酒、不登记的结婚传统,这种传统可被加拿大法律视为“事实婚姻”而予以承认。而反过来,在许多国家不被认可的“同性恋”则被加拿大法律所承认。因此,签证官在考查申请人婚姻的真实性时,会考虑申请人所在国的传统风俗以及加拿大的法律。

(未完待续)

华瑞法律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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