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裔身份证与犯罪记录挂钩?

作者:矫海涛  于 2012-3-15 05:3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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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裔身份证与犯罪记录挂钩?

 矫海涛

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两会上,致公党顺应海内外民意,提出建议,颁发海外华裔华侨特别身份证。此建议一出,立刻赢得了海内外同胞一片欢呼,大快人心。美国、加拿大愈百华人社团随即呼应支持。

海外同胞永远不会忘记致公党仗民族大义而提出的建议,也不会忘记民建中央和其他政协委员近年来不断提出的关于修改国籍法的各种提案。国家果能从谏如流,尽快实施,海外同胞对民主党派和有识之士的义举将世代铭记和心存感激

然而,欢欣鼓舞之余,仔细研究致公党的建议,意外发现颁发海外华裔华侨特别身份证的建议,有一个附加条件,即:“对于无犯罪记录的申请人,由本人及在国内的亲属提出申请,并经原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可领取《华侨华裔回乡证》。”

把海外华裔身份证与犯罪记录挂钩,这个附加条件,值得认真商榷。

在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征求公众修改意见的过程中,有支持者就曾经主张对在海外申请过政治避难,参与过反华活动和其它犯罪活动的,不应恢复中国国籍。当时对此类建议没有公开回复,主要是为了避免分散全球华人社会对实质关键问题的注意力。

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没有采纳类似建议,不是忽略了这方面的主张,而是有更深的考量。致公党的建议,把海外华裔身份证与犯罪记录挂钩,将相似问题摆到了桌面上,已经不能再回避了。因此,现开诚布公说明以下看法,抛砖引玉,希望致公党和国家高层有关部门给予关注研究,海内外同胞、专家学者、有识之士也可就此献计献策,各抒己见。

第一,出生国籍、华裔身份是本国出生国民与国家、民族的自然血缘归属关系。诚如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所言: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神圣权利”。用通俗的话来说,一个人的出生国籍和华裔身份,既不能由国民自己选择,也不能由国家和民族选择。如同出生的孩子,不能由自己选择父母,也不能由父母选择孩子一样,其自然血缘归属关系,是不能人为改变的客观存在。因此,出生国籍和族裔身份,是一个超越党派政见、超越宗教信仰、超越意识形态,甚至超越一般法律的自然族裔血缘关系和国家归属关系。在出生国籍和华裔身份上,每个人的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平等的,无法改变不可被剥夺的。如果一个人罪大恶极,国家可以依法治罪,但是,不能开除他的出生国籍,也不能改变他的族裔身份,因为改变族裔身份是不可能的,开除在本国出生国民的国籍,也是没有法理根据,无论如何都讲不通、行不通的。德国不能开除希特勒的国籍。意大利不能可除墨索里尼的国籍。蒋介石不能开除毛泽东的国籍,毛泽东也不能开除蒋介石的国籍。罪再大,仇再深,枪毙、绞死、打入十八层地狱而已,可以剥夺其生命和政治权利,但不能剥夺其国籍,不能改变其族裔身份。从这个法理上讲,犯罪与认定出生国籍、族裔身份显然不能挂钩,把讨厌可恶的个人、社会群体或者政敌开除出生国籍,剥夺其与生俱来的国籍和族裔归属权利,在感情上或许可以理解,在法理上绝对解释不通。

第二,对于犯罪记录,世界各个国家法律不同,认定根据各有不同。例如,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家庭暴力就是犯罪,丈夫打妻子和孩子就有犯罪记录;而在中国,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则属于民事调解范围。再如,美国、加拿大的个别华裔青少年、留学生帮店主卖盗版光盘,被警察抓住就留下犯罪记录,而卖盗版光盘在中国满大街都曾经看到,根本不算犯罪,被抓住了行政没收处罚了事。相反,有些在中国属于犯罪的反华行为等等,在外国则不是犯罪,没有任何犯罪记录。中国政府如果因为某人在国外打过妻子孩子、卖盗版光盘而留有犯罪记录,或者参与过反华活动,或者以逃避计划生育等为由申请过政治避难,就不承认某人的出生国籍,不发给某人海外华裔身份证,不但法理上讲不通,实际上也会造成新的侵权不公。很难想象,一个打了妻子孩子的丈夫,一个卖过盗版光盘的青少年、留学生,仅凭海外犯罪记录,就不被承认出生国籍和华裔身份,不能领海外华裔身份证回国探家。再者说来,就是要界定犯罪,按外国法律还是中国法律界定犯罪,如何把握,也是个复杂麻烦问题。

第三,常言道,有容乃大。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承认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颁发海外华裔华侨特别身份证,目的在于促进民族团结复兴,为海外同胞认同、回归、报祖国提供便利条件,不在于打击和防范跨国犯罪。打击犯罪和防范反华势力渗透,不是修改国籍法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更不是颁发华裔身份证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如果一定要考虑犯罪问题,也只能限于归化国籍,即纯种外国人归化加入中国国籍,查验一下那些地道老外的犯罪记录,倒是有必要的。海外华裔身份证和出生国籍,与犯罪记录不应当挂钩,挂钩也没用,因为不能根据有犯罪记录,就取消承认其海外华裔身份和出生国籍。此外,现实海外有犯罪记录或者反华倾向的,在海外同胞中数量比重微乎其微,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完全有其它办法防控,不应当也没有必要把出生国籍和华裔身份的认定,与国内国外犯罪记录、政治倾向挂钩,搞人人过关,宁查五千万也不放过一个,把简单微量问题社会化复杂化。实际上,不查犯罪记录,并不影响在中国境内打击犯罪,大可不必多此一举。海外同胞拿了特别身份证回到祖国,一旦触犯了中国法律,根本不需要查国外有无犯罪记录,按照中国法律直接判定其是否犯罪,再简单不过了。

第四,发放海外华裔华侨特别身份证,本来是为了方便和吸引海外同胞回国和报效祖国,一旦附加提供犯罪记录的条件,反会造成办理海外华裔华侨身份证比办理普通探亲访问签证更麻烦,甚至更劳民伤财的结果。本人绝不相信致公党有关提供犯罪记录的建议,是有意难为海外同胞。但是,果真执行起来,势必造成海外公众的逆反心理,绝大多数海外同胞自然会产生被当犯罪嫌疑审查防范的感觉。再者说,现在办理回国探亲访问签证,尚不需要提供犯罪记录,作为便民之举,反而要求提供犯罪记录,动机和手段恰恰南辕北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世界各国检索犯罪记录的专项服务收费已经越来越高,有些国家打指纹做犯罪记录检索的收费,甚至比办理去中国探亲访问签证的收费更高。如果要求五千万海外同胞都去打指纹索取犯罪记录文件,然后才能申办海外华裔华侨特别身份证,无疑会刺激这方面的收费水涨船高,刺激各国犯罪记录收费比翼齐飞,而被宰的冤大头则主要是海外华裔华侨同胞。不难想象,本来是要方便海外同胞,结果附加要求提供犯罪记录,一下子就会变成劳民伤财怨声载道的瞎折腾。

正是基于以上考量,海外民间版国籍法修正案不但回避了双重国籍、公民权利义务等敏感问题,而且也完全回避了犯罪记录和政见、宗教、意识形态观念等与出生国籍、华裔身份无关的问题。修正案第九条简要而明确地规定:“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中国公民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

综上所述,无论是颁发海外华裔华侨身份证,还是恢复承认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都不应该与犯罪记录挂钩。解决五千万海外华裔国籍问题的第一步,或许是应先颁发海外华裔身份证。彻底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借鉴现代文明国家的经验,尽快修改国籍法。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和华裔身份,是任何政治、法律、宗教、意识形态、社会制度都必须面对承认的客观事实。生为中国人,永远是中国人,这一客观事实,是无法改变也不能改变的。犯罪记录,不可能也不应当对认定出生国籍和华裔身份产生任何影响。盼致公党能尽快觉察其建议的白璧微瑕和海外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措施,撤回有关犯罪记录的附加条件,修正其建议,使之尽善尽美,切实可行,造福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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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9 个评论)

3 回复 kissmyass 2012-3-15 06:19
华裔身份证应该和港澳人士及台湾来大陆人士一样对待即可。
3 回复 浅色 2012-3-15 10:07
kissmyass: 华裔身份证应该和港澳人士及台湾来大陆人士一样对待即可。
就是啊,香港人拿加拿大护照回香港,拿回乡证去大陆旅游。
我们从大陆出来的,反而每次回国都要搞签证。
是不是有点滑稽啊。
2 回复 浅色 2012-3-15 10:11
双不双重国籍也不是最着急的,也不可能一下子实现。
大陆政府有顾虑,所以致公党这个建议就很有可操作性。凡事都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不能一口吃成胖子啊。
先发个10年回乡证给大陆出来的华人们再说。跟签证一样。。
2 回复 Arnika 2012-3-15 17:43
kissmyass: 华裔身份证应该和港澳人士及台湾来大陆人士一样对待即可。
同意。这个要求并不高,因为大陆不仅是我们的出生地,而且是生活了30多年的故乡。回去的门槛无论如何不应比他们高吧。难道他们比我们更可靠吗?为啥唯独对我们要政审?荒唐!这个什么证不给也罢。
回复 隔岸观火 2012-3-15 20:34
什么狗屁党,也想管海外华裔?手伸得太长了吧?
2 回复 矫海涛 2012-3-15 21:41
浅色: 双不双重国籍也不是最着急的,也不可能一下子实现。
大陆政府有顾虑,所以致公党这个建议就很有可操作性。凡事都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也不能一口吃成胖子啊。
先 ...
如果国家能变通灵活些,一步顺顺当当颁发海外华裔身份证,当然再好不过了。怕的是,国家侨办等还拿出那个可恶的国籍法,咬住海外同胞是外国人,港澳台胞是中国人,就是死顶不发海外华裔身份证。这几年,就是这么争来争去,国籍法也不改,证也卡住不发。最后,恐怕还得先修改国籍法,才能一步到位。
3 回复 矫海涛 2012-3-15 21:45
Arnika: 同意。这个要求并不高,因为大陆不仅是我们的出生地,而且是生活了30多年的故乡。回去的门槛无论如何不应比他们高吧。难道他们比我们更可靠吗?为啥唯独对我们要 ...
还用问吗?怕五千万海外同胞政治上不可靠呗。
1 回复 胡扯亂說 2012-3-16 02:53
共產黨怕被顛覆了。
1 回复 田广博士 2013-2-16 20:52
坚决同意将恢复或承认中国国籍与有无犯罪记录分割开来。正如海涛所言,许多中国人来到加拿大或美国后,由于习惯、文化、法律、道德、意识等方面的差异,在无意之间就留有所谓犯罪记录,除了海涛所讲的那些所谓的犯罪记录之外,还有比如醉驾、由于语言障碍误解了警察而造成妨碍公务罪、无证在河里钓鱼等都可以成为犯罪记录。因此,我们坚决反对将所谓犯罪记录与国籍挂钩的主张,即便要挂也必须分清重罪和轻罪(即无需蹲监狱或社区服务,也没有罚款等惩罚的所谓犯罪记录,这些轻微的所谓犯罪记录,就是在入籍美国和加拿大时都不被当做问题,为什么我们中国却非要将这些鸡毛蒜皮的记录当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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