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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博导说双重国籍在国内成了“潜规则”。
记得“潜规则”总是说电影男导演“潜规则”一下女演员,男公司老板“潜规则”一下女下属,男博导“潜规则”一下女研究生之类。
双重国籍是谁“潜规则”谁啊?百思不解。
大概是国内的人“潜规则”惯了,“出口成章”。
好吧,既然一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博导可以用男女之间“潜规则”描述“双重国籍”,咱用“潜规则,二奶和双重国籍”的标题不犯忌吧?
网上又吵得风风火火,说什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外国护照,是外国人。这些人对国籍法,或读都没读,或一知半解,或一窍不通。无非是一些中国人丑陋的妒忌心理,起哄心理作怪,唯恐天下不乱。
我们
初浅地分析一下为什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双重国籍不违反现行“国籍法”。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条规定,无论在道理上,还是在实际中,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和处理办法。例如,你有两本护照,一本中国大陆的,一本毛里求斯的。
这条规定的第一种解释是,中国政府只承认你的中国大陆护照,而不承认你的毛里求斯护照。在这种解释下,人大政协委员有事实上的双重国籍,中国出生地国籍和毛里求斯归化国籍,但中国法律只承认其中一本中国护照
(出生地国籍)。这和夫人和二奶的道理是一样的。你纵有千奶万奶,婚姻法律只认可法定夫人。
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有如此双重国籍的人不能成为人大政协委员。既然中国政府只承认你的中国大陆护照
(代表出生地国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然可以当他们的代表和委员了。第三条的第二种解释是,中国政府不承认你的中国大陆护照,而只承认你的毛里求斯护照。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大政协委员当然不可以当他们的代表和委员了。问题是,这种情况是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说在任何情况下一概不承认你的中国大陆护照,而只承认你的毛里求斯护照。
那些稀里糊涂的人肯定会搬出国籍法律第九条:“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为执行方便,实践中一般改为:“第九条
出国的中国公民,一旦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什么定居不定居, 什么自愿不自愿,一概不考虑。不信你去查一查平时人们(特别是公安派出所的人)说的和做的。我们的出生地国籍就是这样被无理剥夺的。这国籍法第九条很不严肃,因为使用的逻辑不对头。不妨按其逻辑来一个仿造句。仿造句是小学的时候学的。不知写
80年的<<国籍法>>的是否读过小学。把“
出国的中国公民,一旦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的“ 出国的中国公民”改为“出轨的中国男人”,“外国国籍”改为“二奶”,中国国籍改为“夫人”,其逻辑形式不变:就有了:“出轨的中国男人,只要一有二奶,即自动丧失夫人”
或
“出轨的中国男人,只要和二奶一上床,即自动丧失夫人”。
这不天下大乱?出轨的中国男人能同意吗?夫人们能同意吗?家里的老人大人小孩能同意吗?亲戚们
(大姨二妈三叔四舅)能同意吗? 法律专家能同意吗?国务院能同意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同意吗?反正我小学水平以上坚决不同意。逻辑这东西很奇妙无比。逻辑一混乱,肯定没好事。
谁同意谁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