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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别人可笑,真正可笑的是你这样逢中必反的人。你可以反对中共的体制,但你不能做出分裂祖国的汉奸之举。一个国家的体制是可以改变的,祖国的分裂却是真正的中国人都反对的。除非你不是中国人,是汉奸!”
——摘自syy评论(https://www.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45838&do=blog&id=296927)
上面的“你”,相信是指我,因为你引用了我的言论。(我说过:孔琳琳好像不知道自己是记者,竟然插入香港问题的辩论。作为记者,要做的是报导所见所闻,并通过提问而使读者、听众或观众充分了解到他们关注的情况。骂人“汉奸”,说明她脑中有种族主义观念。)可是,你上面的话说得莫名其妙:
一、你看我写了几行字,就可以断定我“逢中必反”了!
二、我不可以反对中共的体制,因为我不是中国共产党员,反对无效。
三、我的祖国是加拿大,加拿大没有法律禁止公民分裂国家,我有权分裂,但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分裂。
四、中国是我的母国,我不希望她分裂,但不能否认现实——中国已分裂为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这两个由不同政府管治的地区。这种“分裂祖国的汉奸之举”不是我做出的,而是多年前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一起做出的。
五、“真正的中国人”之语不知所谓。“中国人”,若指中国公民,可以是入了中国籍的日裔、印第安人、白人、黑人等等;若指种族,可以是汉满蒙回藏以及苗族、白族等等。世界上有“中国人”,没有所谓“真正的中国人”,而中国人不见得都反对中国分裂。
六、“汉奸”之语有种族主义色彩,因为这“汉”字指的是汉族。如果中国的汉族公民出卖国家,可以针对其行为说他/她叛国,而不可以针对其种族称他/她为“汉奸”。
至于你提到的“港独”在英国谈论香港问题,那与我无关,我就不评论了。不过,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中国籍香港居民倡议香港独立,并不犯法。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写在宪法上,现实如何,有目共睹。
晓临
201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