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足球世界杯而冒起的 – 从政绩的比赛中产生政治明星

作者:开来  于 2014-6-17 15: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事评论|通用分类:政经军事

关键词:中国, 一人一票, 民主, 政治, 比赛

由足球世界杯而冒起的 从政绩的比赛中产生政治明星

对于现在的中国,就不必再讨论君主制了。但是不管是讲任人唯贤或者选贤任能的威权主义,还是讲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尽管都说有各种各样的各自好处,但掰开看,都不过是看谁更能找出一个有能力的领导人而已。我是不赞同威权主义的,不管它是任人唯贤也好,还是选贤任能也罢,因为它的根本还是任命,因而也就容易使被选上的人来维护既得利益者的权益。并且在大多数的例子中都是任用了比自己能力低下的人;同时我也是不赞同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方式,因为它如同不可能产生科学的知识一样,根本不可能产生科学的政治 (如果我们还认为政治是门科学的话)

我们是因为有了统一和客观的第三者:工具,标准和过程,所以才有了自然科学的产生和发展。同理,政治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也需要统一和客观的第三者,那就是法律,制度和程序。政治科学层面上的客观和统一就是公正和平等。公正和平等就是:法律,制度和程序不是依据你与我的关系和利益。如果不是这样,它就不会是公正和平等的第三者。公正和平等是依据他人与其他人的关系和利益,但是这“其他人”也可以包括你和我。很明显,尽管有法律,制度和程序,但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仍可以有依据候选人你与我的关系和利益的情况发生。这会产生不公正和不平等的结果。另一方面,对一人一票选举中的候选人,选民们又能了解多少?所以,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的结果不可能是公正和平等的。也因此,这种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是种不科学的方式。我们已经不需要有一个人来统治自己了。这种民主方式是种就将要被淘汰的方式。

难道我们就只有这两种选择的方法吗?不是的。我们似乎忘记的学生有考试,体育有比赛。因为有考试,我们才有状元;因为有比赛,我们才有冠军。当然,单把考试这种人才脱颖而出的方式用在当今的政治中是不合适的(古代有科举制度),因为它考的是已知的知识,是往后看的,而不是向前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从中选拔优秀人才去进行下一步向前看的培养和进一步的筛选,而且其中关键的是这种考试具有的公平性。优胜劣败的体育比赛模式也可以是另一种政治人才脱颖而出的方式,而且在将来这应该是种主要方式。也就是说在政治领域,个人政绩的优劣就是一场政治能力比赛的结果,这是场淘汰赛。

现在来集中审视一下以政绩比赛为中心的政治。在一定的的社会指标前提下,这种政绩比赛能够自己产生优胜者,从而摆脱任命制所可能带来的弊端,同时,也可以避免那种在一人一票选举中因为候选人你和我的私人关系所产生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的错误。当然,对不同级别的政治指标的制定,相应成绩的审计和合理的、有差别的薪酬是其成功与否的关键。可以试想:如果从委任学社会科学的大学毕业生当村长开始,经乡长,县长,省会市长,省长到国家主席,对他们不同级别的政治指标进行政绩审计 (层层负责,层层考核),实行5年一任期的(连任也最多两任),一定百分比或最后几名的淘汰制度,择优提拔。省级市长以上的优胜者可以再异地当省级市的书记,进行党员培养和党纪检查。国家主席将有政绩最优的省委书记来担任,如产生困难,也可以由省长和省委书记们投票产生。而党总书记则有前任国家主席担任。大法官和总理、部长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可以有提名或委任,经人大通过产生,这里不作详论。正所谓一阳一阴。我一直认为:一党制就是无党制。一党制根本就不是什么独裁的制度。一党制之所以存在是为了要区分国民与从政者,是为了保障从政者有比一般国民更高的素质。所以,党纪一定要严于国法。

历史的经验也是应该要记取的:秦始皇和曹操的“唯才是举”如同汉代的“举孝廉”和满清的科举一样是不行的,前者只讲“专”,后者只讲“红”。只讲“专”是要闹分裂的,只讲“红”是要落后挨打的。只有又红又专的人才是长治久安所需要的。孔夫子说的对:政者,正也。政治的本质是文治,是拨乱反正。它应用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外交,经济,军事,科技,教育,医疗,体育,等等;它正所有领域的乱,而不仅仅只是阶级斗争而已。

现代社会对政府的要求是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法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框架。当然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个框架,这就是管理,就是对人民的管理,或称为“统治”,但是历史发展的潮流更是要我们的政府要向服务转变,就是要把在为人民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放在这个框架里解决,也就是这个框架的发展和完善是要以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导向的。所以我们的政府就必须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也因此,最终的政府人员将是人民的服务员。这样绝大多数的政事,在科学上是可以经过实验和实践来得到证明和解决的。

最后,回顾一下西方的模范 — 美国的一人一票民主选举的发展概况(摘抄):

1.  1788

早在美国建国之初,投票权是规定给与成年白人有产者的,因为只有他们才交税。按照这个规定,妇女、有色人种以及没有资产的白人都没有投票权。与此同时,还有信仰上的规定,即天主教徒、犹太教徒、贵格会教徒(Quake)等也没有选举权。1788年美国举行了第一次总统大选,选举华盛顿为首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为副总统。按1790年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当时全国共有390多万人,其中年满16岁的白人男子有80万人,据估计,其中有资产者约40万到63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16%左右。

2.  1856

到了1792年,新罕布什尔州首先取消了财产要求,这样就有更多白人获得了投票权,其后,各个州开始效仿新罕布什尔州的做法,取消了附加在投票权上的财产要求,使得更多的白人男子获得投票资格,不过,这个过程经历了半个多世纪,1856年北卡罗来纳州成为最后一个不论财产、所有成年白人男子都可以投票的州。

3.  1810

在各个州逐步取消投票权上的财产要求时,信仰方面的限制也逐步取消,到了1810年时,宗教信仰几乎已经不再成为投票权的限制。

4.  1869

南北战争结束以后,黑人获得了公民权,但直到1869年国会才通过第十五宪法修正案(15th Amendment),规定黑人男子与白人一样有投票权。在1870年的选举中,首次有黑人成为参议员以及众议员。

5.  1920

19196月国会通过了第十九宪法修正案,给与成年妇女投票权,经各州批准后,19208月正式实施。要求妇女也有投票权的呼声早在1848年就已出现,历经整整72年才成为现实。

6.  1965

1965年通过的“选举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再次重申所有成年美国公民的投票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信仰、文化等因素而被剥夺。

7.  1971

五、六十年代是美国民权运动风起云涌的时代,在选举权方面,除了要求保障所有公民的投票权外,一股重要的潮流是要求降低投票年龄限制,从21岁改为18岁。越战的爆发以及大批青年应征入伍,使得降低投票权的呼声更加有力,因为许多入伍到越南打仗的青年人都刚满18岁,他们对18岁必须应征参军却没有投票权十分愤怒,他们对不能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十分不满,当时流行的口号是“够格参战,够格投票”。越战结束后,要求降低投票年龄的运动持续不断,1971年国会终于通过第二十六宪法修正案,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有选举权。

 

至此,美国沿用迄今的公民投票权各项规定才定型。另外罪犯是否可以投票争议一直比较大,由各州自行决定。有些州只允许缓刑犯以及服刑期满后获得自由的前罪犯投票;有些州则允许缓刑犯、前罪犯以及假释犯投票。但有14个州,其中11个为南方州,则规定任何重罪犯无论是否被释放,都终身禁止投票。只有缅因和佛蒙特两个州允许被关押的罪犯投票。

美国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在1971年才达到了巅峰,那么是否可以讲美国今天的衰败真是由于五、六十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呢?我认为这不无关系。

总之,科学终将战胜愚昧;进步终将战胜落后。西方的这种政治制度终将阻碍它们自己的发展,相信它们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自己醒来说:让这种一人一票的民主见鬼去吧!而中国的崛起也许就是这样一种催醒剂。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有比赛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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