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的南海问题有网友问有关 Mediation,Arbitration 和 Court 的区别。依我的理解是:
Mediation 是调解,对双方只作调解,其调解的结论和结果对各方都是没有约束力的,调解人不一定是法官,可以是有好名声的人。
Arbitration 是仲裁,对有仲裁协议的争论双方进行仲裁,其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人一般是法官,但如果一方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则该方还可以向法院作进一步的申诉,但主要是针对仲裁的依据和解释。其优点是:仲裁的费用依一定的赔偿额是相对固定的。
Court 是法院,在此作法院的判决之意,对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论双方进行裁决,其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但解决纠纷的法律费用是最贵的,也是最不容易受控制的。
一般来说,争论的双方都是可以先走 Mediation,再走 Arbitration,或走 court 这条路线的,因为解决纠纷的法律的费用是依次序明显地提高的。也由于要节省费用的关系,大多数的生意伙伴常常会在有关交易的协议中附有仲裁协议,从而将可能的会用来解决纠纷的法律费用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明显地,在这次南海问题上,中国不是签署仲裁协议的一方,所以 Arbitration 对中国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而且从一开始,仲裁机构也是无权过问的,所以如果菲律宾要申述也就只能向Court, 即法院提出才行,而不是用什么 Arbitration 的方式,不管这个地方自称是“Court”,还是 Center。Court of Arbitration 也还是个只能作Arbitration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