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Mediation,Arbitration 和 Court 的区别

作者:开来  于 2016-7-14 00:5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感想|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2评论

关键词:Mediation, Arbitration, Court, 南海, 问题

对目前的南海问题有网友问有关 Mediation,Arbitration 和 Court 的区别。依我的理解是:

Mediation 是调解,对双方只作调解,其调解的结论和结果对各方都是没有约束力的,调解人不一定是法官,可以是有好名声的人。

Arbitration 是仲裁,对有仲裁协议的争论双方进行仲裁,其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人一般是法官,但如果一方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则该方还可以向法院作进一步的申诉,但主要是针对仲裁的依据和解释。其优点是:仲裁的费用依一定的赔偿额是相对固定的。

Court 是法院,在此作法院的判决之意,对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论双方进行裁决,其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但解决纠纷的法律费用是最贵的,也是最不容易受控制的。

一般来说,争论的双方都是可以先走 Mediation,再走 Arbitration,或走 court 这条路线的,因为解决纠纷的法律的费用是依次序明显地提高的。也由于要节省费用的关系,大多数的生意伙伴常常会在有关交易的协议中附有仲裁协议,从而将可能的会用来解决纠纷的法律费用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明显地,在这次南海问题上,中国不是签署仲裁协议的一方,所以 Arbitration 对中国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而且从一开始,仲裁机构也是无权过问的,所以如果菲律宾要申述也就只能向Court, 即法院提出才行,而不是用什么 Arbitration 的方式,不管这个地方自称是“Court”,还是 Center。Court of Arbitration 也还是个只能作Arbitration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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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2 回复 Polar_bear 2016-7-18 23:53
你的分析有问题,就按自己所参与的两起Arbitration案件来看,仲裁庭的组成是律师,而非法官,他们这里叫做Panel。
3 回复 开来 2016-7-19 10:40
那种情形也许称为 Mediation 更好。如果这些律师最后不能说服自己所代表的客户接受律师间达成的调解协议,那么最后还是会走上 Arbitration,让法官作出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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