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政治和法治,这是人类对社会治理的几种方法。
人治:因人而异,全凭统治者的个人爱恨。
政治:政策是临时的法律。任何时代,都会面对变局,这就要暂以政策为原则,为准绳来治理。政策可以由一人来制定,如国王,如皇帝,也可以由众人商量后来制定,如现在的政府。政策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抑制了统治者的个人爱恨,如商鞅变革中对王储和其师傅的惩罚。但政策的辩解权都是有相应的一人或团体所独有。曹操的因马踩麦而割发代罚是这样,政府的反右平反也是这样。
法治:法律具有一贯性和稳定性。无论是由一人,还是由众人来制定的法律,在其实行的过程中,统治者不再独有其辩解权,其他人,甚至是无利益或事件相关者也可以享有辩解权,如律师。因此,法治不但有一贯性,稳定性,普遍性和强制性,也隔离了统治者的个人爱恨对事件处理结果的决定。
那对民主的需要又在那里? 人治?肯定没有民主,只有民意。政治?面对变局,我们需要的是有经验,有知识的人,所以,民主只能在他们之间有;法治?面对法庭,我们需要的是有阅历,有常识的人,所以,民主只能在他们之间有;无论政治,还是法治,都将是有限的民主,而不是无限的民主,而且更重要的是,民主只能在规定的,有限的范围内才有。可以肯定的是:在人类社会,人治是为了政治,而政治是为了法治,而法治是治理社会的最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