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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系列二 转载 四大骗术 发行股票实为非法集资

作者:闲云野鹤一忽悠  于 2013-8-10 21:5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1评论

 
 
随着A股市场的起伏跌宕,潮起潮落,一些非法机构利用投资者急于获利的心理,从事非法证券交易活动,编造子乌须有的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兜售所谓“原始股”、“海外上市股”,提供“黑马股票”、“强势个股”等“内部信息”,骗取投资者钱财。

    据了解,这些非法证券活动与昔日相比,可谓招数翻新,手段隐蔽,因而欺骗性更强。这些骗术主要是:其一,非法发行股票与非法集资交替进行。有些投资者参加某公司的高息非法集资,当集资款到位后,公司就会隐瞒经营不善的真相,花言巧语极力劝说投资者将集资款和利息转为该公司股票,并宣称公司股票马上就要在海外上市,以逃避清退集资款。

    其二,骗取投资者信息。非法中介机构常常令其业务员以投资顾问的身份,向投资者及其家人询问其家庭理财状况、收益情况,和投资者“拉”家常、套近乎,借此打消投资者的戒备心理。在骗取信任的同时,收集到大量投资者个人信息,为其日后布局埋下伏笔,伺机非法向居民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或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其三,编造“内部消息”。为了让投资者上当,不法分子花样百出:在非法从事证券咨询活动中,不法分子鼓吹其采用的是私募基金拉抬股票的方式,掌握内幕消息,接受其咨询保证能赚钱;有的冒用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所谓合法机构的名称;有的非法网站谎称是“中国证监会授权单位”、“正规网站ICP备案”,并宣称机构有实力且有信誉保证,以所谓的“精确的市场预测”、“强力的个股推荐”等,吸引广大投资者的注意力。

    其四,所留信息均属虚假信息。不法分子鼓噪的“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大多是未经注册的虚假公司,提供的公司办公地点不存在上述公司,当暗访人员要求面谈时,他们拒绝提供所在的场所,或只有在熟人的介绍下才肯接受面谈;不法分子利用电信部门提供的虚拟电话业务,把异地预付费手机号码捆绑到虚拟电话上,与受害人联系;其开办网站,开通虚拟电话业务,开立银行(行情专区)账户等多借用、收购他人的身份证件甚至是伪造假身份证,并在异地利用ATM机取款或消费,以此来迷惑受害人,逃避公安部门打击。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投资者只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要素,就完全能够防范欺诈风险。比如,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广告、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投资者应先看其是否取得证监部门的核准,是否有证监部门的核准文件。倘若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要了解其是否取得证监部门批准的相关证券业务许可,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假若投资者对有些情况不了解,不妨查阅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无证监部门核准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笔者认为,投资者还有两点应该牢记,一是要求所谓证券投资咨询或理财人员出示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然后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核实。二是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如中介机构允诺可签订合同,也要先详细了解这个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是否有证券业务许可证,并向证监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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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寇一仁 2013-8-11 00:13
股票在猪国就是公开的国家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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