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三谈毛泽东乱搞女人 [2013/09]
- 薄熙来身边法警被人肉,篮球队员来当“临时工” [2013/08]
- 举重若轻,行事低调诡异的太子党大佬级人物---- 陈元 [2013/08]
- 司马南的好运来了! [2013/12]
- 暂打住沉重的昆明思绪,且观极品春兰 [2014/03]
- 杨尚昆日记曝光:胡耀邦临终前忏悔 [2013/08]
- 为何毛泽东一直防着周恩来? [2013/09]
- 毛选里被删掉的"精典" [2014/01]
- 1989年成都镇压:一个被遗忘的天安门 [2014/05]
- 昆明事件的疑问 [2014/03]
- 宋美龄致廖承志和邓颖超的公开信 [2014/05]
- 被人遗忘的六四女暴徒 [2012/06]
- “昆明事件”后 中国开始打击网络谣言 [2014/03]
- 独夫民贼毛泽东 [2013/09]
- 对照蒋介石,再看毛泽东 [2013/12]
- 还在诱惑 周猪和小A PEI 海滩上滴蟹和蛿 [2013/08]
- 古韵诗会凑热闹,老鹤也来弄几弄 [2012/06]
- 引诱一下 猪猪和小A PEI 的天然美食 [2013/08]
- 肘子略肥腻,不如来虎皮 [2013/08]
- 也谈 “胜者王侯败者寇” [2013/06]
- 玉蝴蝶 端阳感怀 凑一份作业(还没过期) [2012/06]
- 据说 那家伙是个一星(少将)精英 [2012/06]
- 照片来啦 [2013/08]
- 来说说故事,猜猜灯谜吧 [2014/02]
- 继续引诱 猪猪和小A 啃过龙虾去海滩 [2013/08]
- 别把争论看得太重是提高心理素质的一个手段 [2012/06]
- 闲云清伴仲秋月 [2013/09]
- 随便说说 [2012/06]
薄熙来在审判首日当庭翻供,推翻此前接受纪委调查的证言,称只是被迫「接了两个大单」,此后,人民网、央视网等官媒对薄严厉批驳。有北京法律界人士指出,从双方的针锋相对来看,薄熙来可能不会像谷开来那样接受一审结果,若薄真的上诉,那么薄案将等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才完结。至于薄熙来的翻供行为,不排除被视作「认罪态度不好」的证据,进而从重量刑。
按法律规定,薄案开庭后,应在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外界大多预计,北京希望在三中全会前使薄案完结。具丰富刑辩经验的律师杨学林更认为,薄案可能在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宣判。
薄上诉可能性高
不过,薄熙来当庭翻供,可能产生变局。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时延安表示,现时内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庭上和侦查阶段的供述不一样很正常,关键看定案时的证据,不光是口供,还包括证人、证言等,「在判决宣告之后,肯定可以选择上诉」。杨学林指出,当庭翻供的被告,之后上诉的比例很大,薄熙来选择上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认罪态度不好」 量刑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介绍,按照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在法庭对被告作有罪认定后,该纪录可以作被告「认罪态度不好」的证据,从而作为法庭从重量刑的重要情节。如果庭审时被告在法官面前「拒不认罪」,或侦查阶段认罪后又在法官面前翻供,也经常被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的标志,法院通常会据此对被告人从重量刑。
李奋飞举例,受贿的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中有所体现,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在王案一审判决书中,写这样一段文字﹕「被告人王怀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
按法律规定,薄案开庭后,应在案件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外界大多预计,北京希望在三中全会前使薄案完结。具丰富刑辩经验的律师杨学林更认为,薄案可能在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宣判。
薄上诉可能性高
不过,薄熙来当庭翻供,可能产生变局。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时延安表示,现时内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庭上和侦查阶段的供述不一样很正常,关键看定案时的证据,不光是口供,还包括证人、证言等,「在判决宣告之后,肯定可以选择上诉」。杨学林指出,当庭翻供的被告,之后上诉的比例很大,薄熙来选择上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认罪态度不好」 量刑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介绍,按照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在法庭对被告作有罪认定后,该纪录可以作被告「认罪态度不好」的证据,从而作为法庭从重量刑的重要情节。如果庭审时被告在法官面前「拒不认罪」,或侦查阶段认罪后又在法官面前翻供,也经常被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的标志,法院通常会据此对被告人从重量刑。
李奋飞举例,受贿的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中有所体现,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在王案一审判决书中,写这样一段文字﹕「被告人王怀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